2014国家公务员面试热点: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发布时间:2024-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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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国家公务员面试热点: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背景链接】

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在10月21日获得表决通过,明年3月15日正式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集参与新消法修订的主要部门、专家学者,对新消法涉及的亮点内容进行连续4天的解读。第一场会议,聚焦的是最受关注的网络购物、个人信息保护等新领域新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工商总局、中消协等代表悉数到场。

【热点解析】

[综合分析]

一方面,制度滞后严重亟待解决。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1993年10月31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通过,分总则、消费者的权利、经营者的义务、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消费者组织、争议的解决、法律责任、附则8章63条,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20年来,人民的消费行为发生了日新月异的变化,尤其是近几年来激增的网络购物,凸显了很多问题,但是由于法律制度的滞后,相关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现在出台新的法律法规,可以很好的解决这些凸显的问题,从制度上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另一方面,消费者维权意识弱,维权成本高是主因。在网络上有调查表明“您在维权过程中遇到的最大阻碍是什么”调查中,累计2033 人参加,其中,484人选择“不熟悉相关的维权法律法规”,占21.482%;有155人选择“不知道维权方式”,占6.88%;有1614票投给“维权成本太高”,比例占到受调查人员71.638%。

[启示]

(一)我国在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应该制定更加完善的法律体系和监督机制,同时政府主管部门的权限需清晰,职能需全面,在法律框架内,依靠消费者协会等注册机构,依据法律,对消费者权益实施有效的保护。

(二)政府主管部门在市场监督的过程中,把消费者权益保护作为核心工作内容,在搜集消费者投诉,以及搜集市场相关信息方面,建立了完善的工作机制,对信息进行系统整理和分析,并将其作为制定相关法律的科学依据。

(三)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消费行为处于不断演进、变化的过程中,消费者对相关的法律也不断提出新的要求。因此,政府职能部门必须密切跟踪市场变化情况,了解消费者的需求,特别是根据消费者投诉反映的合理要求,及时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并依照法律程序,及时提交人大审议,使法律成为消费行为的可靠保障。

[措施]

一是秉持以人为本的立法理念,认真总结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实施经验,切实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二是针对消费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着重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十分关注四川中公教育地址:成都市武侯区锦绣路1号保利中心C座12楼(美领馆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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