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案例分析
发布时间:2024-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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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小组成员的共同探讨,我们认为专利权和著作权是极其重要的,但有些同学对于它们的理解还不够深刻,为此,我小组打算用两个案例来分析讲解,让大家对这两个词汇更好的了解运用。
一.专利权的保护
2000年1月甲公司的高级工程师乙研制出一种节油装置,完成了该公司的技术攻坚课题,并达到国际领先水平。2000年2月甲公司将该装置样品提供给我国政府承认的某国际技术展览会展出。同年3月,乙未经单位同意,在向某国外杂志的投稿论文中透露了该装置的核心技术,该杂志将论文全文刊载,引起甲公司不满。同年6月,丙公司依照该杂志的报道很快研制了样品,并作好了批量生产的必要准备。甲公司于2000年7月向我国专利局递交专利申请书。2000年12月丁公司也根据该杂志开始生产该节油装置。2003年5月7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授予甲公司发明专利,2003年7月甲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分别要求丙公司和丁公司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1)在丙公司已研制出样品,丁公司已经开始声场的情况下,甲公司的发明为何仍因具有新颖性而被传授专利权?(2)甲能否要求丙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3)丁公司实施甲公司发明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行为?
答:专利权(Patent Right),简称“专利”,是发明创造人或其权利受让人对特定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独占实施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
1. 《专利法》第24条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①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②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③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所以,该发明的核心技术在论文中被透露未经甲公司同意
2. 《专利法》第6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②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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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所以甲公司无权要求,因丙公司有权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生产该专利
3. 解析《:专利法》第39条规定: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做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自公告之日起生效。2003年5月7日后实施行为构成侵权行为。
二、著作权的保护
某市文联组织作家甲、乙二人创作长篇小说《追梦》。其间,文联主席丙曾帮助收集过一些资料,并为甲、乙创作提供物质保障。初稿完成后,文联邀请画家丁为该书作了插图。丁作完插图后,将原稿赠给了朋友戊。1997年,该书出版。同年12月5日,甲遇车祸死亡,无继承人。小说出版后,因其雅俗共赏,颇受读者欢迎。剧作家A看后,认为如果该书改编成话剧,一定会有较高的经济社会效益。
于是,在未经作者同意的情况下,A将小说改编成话剧《最疯少年》。与此同时,某大学语言教授B也在未与作者商议的情况下,将小说译成藏文在国内出版,指明了原作者名称,作者姓名。
该省C剧团经历眼见《追梦》的原著和改编的剧本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于是在为征求作者意见的情况下,组织剧团演员排演了该剧并在全省进行了巡回表演。A得知后,以G剧团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指控C剧团侵犯了他的著作权。
问题:1,小说《追梦》是否属职务作品?应由谁享有著作权?
2.若丙也要求享有著作权,其要求合理吗?为什么?
3.假定乙于2003年5月2日死亡,则小说《追梦》文字部分著作权的保护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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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如何确定?
4.若戊未经丁许可,将丁作的插画图擅自陈列,展览,并交给某美术出版社编辑出版。戊是否侵犯了丁的著作权?
5.A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行为?他是否享有著作权?
6.B是否侵犯了小说原著的著作权?
7.C剧团侵犯了那些人的著作权?
答案: 参考:著作权也称版权,是指作者及其他权利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总称。
1. 职务作品是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所以小说《追梦》属职务作品。而在我国,除法律特殊规定以外,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属于事实作者,即自然人作者,因此其文字部分著作权由甲乙共同享有,插图由画家丁享有。
2. 丙的要求不合理,因为他并未参加作品创作
3. 小说《追梦》的著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的保护期不受限制,发表权及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截止于2053年12月13日
4. 戊将丁的插图陈列,展览并未侵犯丁的著作权,但未经丁同意,将插图交给美术出版社出版则侵犯了丁的著作权
5. A侵犯了原著作者的著作权,构成侵权行为。但A对其改编产生的剧本《追风少年》享有著作权。
6. B未侵犯小说原著者的著作权
7. C剧团侵犯了乙和A的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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