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1
时间:2025-04-05
时间:2025-04-05
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有效地控制、处置和报告各类职业病危害事故,根据《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深圳市xxx化工有限公司。
三、定义和术语
3.1、职业病危害:是指职工从事某种工作,因为工作环境或者客观条件,逐渐造成职工身体伤害,导致生病,称为职业病危害。
3.2、职业危害事故应急处理与报告。
四、职责
4.1、主要负人负责保证紧急情况下抢险所需人力、物力、财力。
4.2、管理者代表或公司主管副总经理负责批准公司级应急预案,负责公司紧急情况响应的统一指挥调度。
4.3、各部门负责人组织本部门紧急事故的应急预防措施、应急准备与响应以及紧急情况的消除工作。
4.4、各部门应急预案报安全安部备案。
五、制度内容
5.1、职业病危害事故等级:参照《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按一次职业病危害事故所造成的危害严重程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分为三类:
5.1.1、一般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下的;
5.1.2重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死亡5人以下的,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下的;
5.1.3特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上的。
5.2、管理分工
5.2.1、确立处理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专职机构和各部门负责人;
5.2.2、制定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处置方案,明确各类危害事故发生时,各负责人和相应机构的职责和任务。
5.3、事故处置紧急措施;
5.3.1停止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控制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
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5.3.2、疏通应急撤离通道,撤离作业人员,组织泄险;
5.3.3、保护事故现场,保留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等;
5.3.4、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及时组织救治、
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5.3.5、按照规定进行事故报告;
5.3.6、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
事故发生情况、有关材料和样品;
5.3.7、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
5.4、事故报告:
5.4.1、发生职业危害事故后立即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报告内
容包括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发病情况、死亡人数、可能发生原因、已采取措施和发展趋势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瞒报、虚报、漏报和迟报;
5.5、组成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组,配合上级行政部门进行事故调查,调
查内容包括:
5.5.1现场勘验和调查取证,查明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
员伤亡情况和危害程度;
5.5.2、分析事故责任;
5.5.3、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罚意见;
5.5.4、提出防范事故再次发生所应采取的改进措施的意见;
5.5.5、形成职业病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六、支持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
七、相关记录
7.1《职业危害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