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
发布时间:2024-11-21
发布时间:2024-11-21
附件2:
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
纳税人名称:(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至角分;面积单位:平方米
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填表说明:
1.此表实施后,对首次进行纳税申报的纳税人,需要申报其全部土地的相关信息,此后办理纳税申报时,如果纳税人的土地及相关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可仅对上次申报信息进行确认;发生变化的,仅就变化的内容进行填写。有条件的地区,税务机关可以通过系统将上期申报的信息推送给纳税人。税源数据基础较好或已获取第三方信息的地区,可直接将数据导入纳税申报系统并推送给纳税人进行确认。
2.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申报遵循“谁纳税谁申报”的原则,只要存在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就应当如实申报土地信息。
3.每一宗土地填写一张表。同一宗土地跨两个土地等级的,按照不同等级分别填表。无土地证的,按照土地坐落地址分别填表。纳税人不得将多宗土地合并成一条记录填表。
4.对于填写中所涉及的数据项目,有土地证件的,依据证件记载的内容填写,没有土地证件的,依据实际情况填写。
5.纳税人识别号(必填):纳税人为非自然人的,应按照办理税务登记时税务机关赋予的编码填写。纳税人为自然人的,应按照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上标注的号码填写。 6.纳税人名称(必填):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应按照国家人事、民政部门批准设立或者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全称填写;纳税人是自然人的,应按照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上标注的姓名填写。
7.土地编码:纳税人不必填写。由税务机关的管理系统赋予编号,以识别。 8.地籍号(宗地统一代码):依据证件记载的内容填写。
9.土地使用权证号:有土地证件者必填。填写土地证件载明的证件编号。 10.土地性质(必选):根据实际的土地性质选择。选项为国有、集体。
11.土地取得方式(必选):根据土地的取得方式选择,分为:划拨、出让、租赁和其他。
12.土地用途(必选):分为工业、商业、居住、综合、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用地和其他,必选一项,且只能选一项,不同用途的土地应当分别填表。 13.土地坐落地址(必填):应当填写详细地址,具体为:××省××市××县(区)××街道 + 详细地址。 14.地价:曾经支付地价和开发成本的必填。地价为地价和土地开发成本之和。
15.土地等级(必填):根据本地区土地等级的有关规定,填写纳税人占用土地所属的土地的等级。不同土地等级的土地应当分别填表。 16.税额标准:根据土地等级确定,由税务机关系统自动带出。
17.土地面积(必填):根据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填写,保留两位小数。此面积为全部面积,包括减税面积和免税面积。
18.减免税土地的面积:填写享受减免税政策的土地的全部面积。
19.减免性质代码:该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下发的最新减免性质及分类表中的最细项减免性质代码填写。有减免税情况的必填。不同减免性质代码的土地应当分别填表。
20.本期减免税金额:填写根据减免税政策计算的减免税的金额。 21.计税月份数(必填):根据税款所属期内实际计算税款的月份数填写。 22.带星号(*)的项目不需要纳税人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