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4-11-21

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营运车辆的技术管理,保持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证安全生产,充分发挥营运车辆的效能和降低运行消耗,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的精神,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公司所有营运车辆。

第三条市场采购部、机务、安全、维修等部门应坚持预防为主和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的原则,对营运车辆实行择优选配、正确使用、定期检测、强制维

护、视情修理、合理改造、适时更新和报废的全过程综合性管理。

第四条车辆管理应依靠科技,采用先进的管理技术,建立营运车辆质量监控体系,推广检测诊断和计算机应用等先进技术,开展多种形式的职工教育

和专业培训,提高机务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准。

第五条公司第一负责人应加强营运车辆的技术管理,并作为任期内日常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公司成立总经理领导下分管领导负责制的车辆管理体系;公司车辆分管领导为公司车辆管理的第一负责人。机务维修部为车辆技术管理的职能

部门和营运车辆技术管理的直接责任单位,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对分管领导负责。车辆管理负责人、机务管理员、机务统计员、维修班

(组)长负责日常管理。

第七条总经理车辆管理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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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落实国家以及公司董事会的有关技术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下达车辆管理目标和考核指标。

二、建立健全公司技术管理体系,签发管理文件,审核技术改造工作经费。

三、负责公司技术管理工作的领导、监督、检查。

四、对公司营运车辆选配、更新、报废进行审查。

第八条分管领导车辆管理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车辆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拟定公司车辆技术管理的规章制度、技术管理目标和考核指标方案,经总

经理办公会议通过后,作为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并承担相关责任。

三、制定车辆技术管理的各级岗位责任制,明确技术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保持队伍的相对稳定。

四、对总经理负责,定期向总经理汇报车辆技术管理的工作情况。

五、组织安全法规教育、有关技术培训和技术交流,不断提高技术管理人员、维修工、驾驶员的素质。

六、推广现代化管理方法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组织先进经验

和技术交流,开展爱车、节油、节胎、节料等竞赛活动。

第九条机务维修部车辆管理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部门及公司车辆技术管理的规章、制度、定额标准,并组织监督实施;

二、在分管领导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组织公司车辆启用、检测、日常维护、证

照的管理、技术档案更新、新车上户办证等综合技术管理;

三、推广现代化管理方法,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装备;

四、认真做好公司“三证”一体化工作,落实质量管理、定额管理、轮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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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技术档案管理以及车辆检验、维护制度,积极开展爱车、节油、节胎、节料和技术革新活动,组织技术交流,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五、组织实施职工专业技术培训、提高职工素质;

六、及时组织车辆技术责任事故的分析、处理,开展质量评优活动;

七、制订机务管理人员及驾驶员技术管理的岗位职责。

第十条维修部门技术管理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及公司发布的技术管理方针政策、规章制度、技术标准;

二、制订维修部门技术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

三、严格执行技术标准和工艺规范,确保工作质量;

四、推广现代化技术管理方法,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和开展

技术革新活动,搞好环境保护和劳动保护,不断改善作业环境,提高工作效率,减轻职工劳动强度;

五、认真落实公司的“三证”一体化以及定额管理、质量管理、技术档案管理

工作,按时召开质量管理例会,完成公司下达的技术管理目标;

六、组织员工的技术培训和技术交流,不断提高员工的技术素质;

七、及时分析、协助处理技术、质量事故,并按程序上报。

第十一条市场采购部车辆管理主要职责

一、坚持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的原则,对营运车辆、零配件实行择优选配、选型、

购置、适时更新和报废的全过程综合性管理。

二、根据运量的需要,调查研究后提出车辆采购计划,向董事会申报,申报同意后,办理购车手续。

三、选购车辆应根据运行条件,对车辆的适应性、可靠性、经济性以及维修方

便性、尾气排放标准进行选型、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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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通过招标办法进行车辆采购。

第三章车辆管理

第一节车辆技术管理

第十二条新车采购后,应按规定办理车辆购置税,申请机动车号牌,同时建立车辆档案,车辆档案包括: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合格证复印件、车辆购置税证复印件、罐体合格证复印件等各种证件的复印件;车辆技术档案、车辆技术参数、车辆维修记录、车辆驾驶员记录、车辆运行记录、车辆异动记录等各种必要的记录。

第十三条新车在接收使用前应做到:

一、接收新车时应按合同和说明书的规定,对照车辆清单或装箱单进行验收,清点随车工具及附件等;

二、新车在投入使用之前,应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根据制造厂的规定进行清

洁、润滑、紧固以及必要的调整;

三、新型车辆在投入使用前,应组织驾驶员和维修工进行培训,在掌握车辆性

能、使用和维修方法后方可使用;

四、新车在投入使用前,应建立车辆技术档案,配备必要的附加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

五、新车应严格执行走合期的各项规定,做好走合维护工作;

六、在索赔期内,应严格按制造厂技术要求使用。车辆发生损坏,应及时做出

技术鉴定,属于制造厂责任的,机车管理部配合市场采购部按规定程序向制造厂索赔。

第二节车辆的基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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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车辆技术档案的建立与管理:

一、车辆从购置到报废全过程的技术管理,应系统记入车辆技术档案。机务部

门必须逐车建立车辆技术档案。技术档案应认真填写,妥善保管,记载及时、完整和准确,不得任意更改。车辆办理过户手续时,车辆技术档案应完整移交。

二、车辆技术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车辆基本情况和主要性能、运行使用情况、

主要部件更换情况、检测和维修记录、以及事故处理记录等。

第十五条车辆技术状况等级的鉴定:

一、公司有关部门应按规定做好车辆技术状况等级的鉴定工作;

二、车辆技术状况等级的鉴定,应每半年进行一次。

第十六条车辆技术状况等级的划分:

一、一级,完好车:新车行驶到40万公里以前,汽车各总成的基础件和主要零

部件坚固可靠,技术性能良好;发动机运转稳定,无异响,动力性能良好,燃润料消耗不超过定额指标;废气排放、噪音符合国家标准;各项装备齐全、完好,在运行中无任何保留条件;

二、二级,基本完好车:车辆主要技术性能和状况低于完好车的要求或行驶里

程高于40万公里,但符合GB7258-199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规定,能随时参加运输;

三、三级,需修车:送大修前最后一次二级维护后的车辆和正在大修或待更新尚在行驶的车辆;

四、四级,停驶车:预计在短期内不能修复或无修复价值的车辆。

第十七条应建立的主要技术、经济定额和指标:

一、行车燃料消耗定额:是指汽车每行驶百车公里或完成百吨公里所消耗燃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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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限额。根据GBT4352-2007《载货汽车运行燃料消耗量》规定,按车型、使用条件、载质量和燃料种类等分别制定;

二、轮胎行驶里程定额:是指新胎从开始装用,经翻新到报废总行驶里程的限

额。根据车型、使用条件和轮胎性能分别制定;

三、车辆小修费用定额:是指车辆每行驶一定里程,车辆小修耗用的工时和物

料费用的限额。按车型和使用条件等分别制定;

四、发动机大修间隔里程定额:是指新发动机到大修,大修到大修之间所使用

的里程限额。按型号和使用燃料类别等制定;

五、完好率:是指完好车日在总车日中所占的百分比;

六、车辆平均技术等级:是指所有运输车辆技术状况的等级。计算公式如下:

车辆平均技术等级=[(1×一级车数)+(2×二级车数)+(3×三级车数)+(4×四级车数)]/ 各级车辆的总和;

七、小修频率:是指每千车公里发生小修的次数(不包括各级维护作业中的小修)。

第三节车辆维护管理

第十八条公司营运车辆维护执行“定期检测、预防为主、强制维护”的原则,目的是为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和车容整洁,及时发现和消除故障隐患,防止车辆早期损坏。

第十九条公司营运车辆的维护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三个类别。

日常维护由驾驶员负责实施,一、二级维护由修理工实施。

一、日常维护分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的检查维护,驾驶员应坚持出车前、

行车中和收车后检视车辆的安全机构及各部件连接紧固情况的“三检”制度,发现问题和故障应采取措施及时予以排除,以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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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有详细的检查登记记录。

日常维护要求:对汽车外观、发动机外表进行清洁,保证车容整洁;对汽车各部位润滑油(脂)、燃油、冷却液、电瓶液、轮胎气压进行检视补给;

对汽车制动、转向、传动、悬挂、灯光、信号等安全部位和装置及发动机运转状况进行检视、紧校,确保行车安全。

机车管理部应经常对车辆日常维护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录入《车辆日常维护检查记录单》。同时,公司不定期举行爱车例保竞赛活动,督促驾驶员搞好车辆日常维护。

日常维护纳入驾驶员个人考核。

二、一级维护周期间隔里程为12000公里(或一个月)。一级维护由修理工负责

实施。其作业中心内容除日常维护作业外,以清洁、润滑、紧固为主,并检查有关制动、操作等安全部件;按规定扭矩检查紧固汽车外露各连接机件的螺栓、螺母;按规定的润滑部位加注、增添或更换润滑油和润滑脂以及相应的滤清装置,保持各润滑部位润滑性能良好。

三、二级维护周期间隔里程为48000公里(或三个月)。二级维护由修理工负责

实施。其作业中心内容除一级维护作业外,以检查、调整转向节、转向臂、制动蹄片、悬架等经过一定时间的使用容易磨损或变形的安全部件为主,并拆检轮胎,进行轮胎翻面换位,检查和调整发动机工作状况及排放污染控制装置等。

车辆二级维护前,应根据该车历史维护记录,结合驾驶员反映的该车使用技术状况,确定检测项目,然后进行不解体检测诊断和技术评定,了解和掌握车辆技术状况以及各部磨损情况,依据检测结果和该车技术状况进行故

障诊断,进而确定附加作业或小修作业项目,结合二级维护一并进行。季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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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维护也结合二级维护一起进行。

在二级维护过程中要进行过程检验,并做检验记录。在检验过程中,维护项目的技术要求要满足相应的技术标准或原厂说明书的有关规定。

二级维护作业完工后,检验人员应进行整车竣工检验,有不合格的项目需返工。竣工检验合格的车辆,应在维护记录上签章,机务部门做好登记记录。

第二十条车辆行驶里程超过相应间隔里程未提出维护申报的为漏报,未实施维护的为漏保。维护申报应在车辆确需进行维护或达到间隔里程前提出,不得随意申报;一、二级维护申报应在车辆行驶至距间隔里程差 500~1000 公里前提出,否则视为漏报。

第二十一条驾驶员应掌握所驾车辆的运行情况,根据车辆行驶里程适时向机车管理部提出一、二级维护申报。

一、一级维护由驾驶员提前向机务部门申报,同意后,不能回公司的,应到指

定维修单位或正规的专业维修单位进行维护作业。

二、二级维护亦由驾驶员提前向机务部门申报,机务部门应会同调度部门根据

实际情况将车辆调回公司,由公司修理工对其进行二级维护作业或到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专业维修单位对其进行二级维护作业。机务部门应根据公司车辆的运营情况制订二级维护计划并协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和实施。三、机务部门应将一、二级维护申报、执行等情况立帐成册,以备查阅。

第二十二条各相关部门及责任人应严格执行车辆二级维护计划。遇特殊情况,机务部门与调度部门协商后可灵活安排车辆实施二级维护计划。

第二十三条驾驶员应随车携带车辆维护登记本,一车一本,本随车走,一年一

换。每次做完一、二级维护后,须在本上记录维护项目、行驶里程数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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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并由机务维修部门签字且加盖维护专用章,无签字或未盖章的记录无效,涂改无效。因休假、调车等因素离车的,应在离车前将记录本转交接车驾驶员或机务部门。驾驶员应妥善保管维护本,年底须交至机车管理部存档。

第二十四条实行车辆一、二级维护签章及定期检查制度。每月底,机车管理部逐车检查一、二级维护完成情况;同时,有关部门不定期对一、二级维护完成情况进行抽查。以上两项检查结果合并计入当月驾驶员个人考核。

第二十五条机车管理部不定期进行维修质量抽查,发现质量不合格的,对相关责任人按责处罚。

第二十六条机车管理部每月对运营车辆进行例行维护检查,受检率须达到运行车辆的100% 。

第四节车辆修理管理

第二十七条公司营运车辆修理执行“视情修理”的原则,其目的是及时排除故障,恢复车辆技术性能,节约运行消耗,延长其使用寿命,确保安全生产。第二十八条正常修理管理

一、车辆修理的申报

车辆在运输途中发生故障后,驾驶员应先报告机务维修主管,严重的应同时通知调度部门;机务维修主管应做好电话记录。回公司的车辆,驾驶员必须先填写“三检表”和“车辆请修单”,将故障情况和故障部位写明。二、车辆故障的诊断

航内车辆:机务维修主管在接到车辆运输途中的故障电话时,应根据驾驶员的描述对故障原因进行初步判断,以确定维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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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外车辆:机务维修人员依据车辆“三检表”和“车辆请修单”、该车

维修记录,结合驾驶员反映的该车使用技术状况,对车辆故障进行诊断,初步确定维修方案,安排修理工进行修理,并签发派工单,派工单上须注明派工时间、维修项目、维修工时及承修人等情况。

三、车辆的修理

航内车辆:车辆在运输途中发生故障并报修同意后须到指定修理单位或正规的专业修理单位进行修理,根据修车情况填写“车辆请修单”并做好修理记录。

航外车辆:修理工在接到派工单后,应按下述程序操作:(一)修理工在拆卸故障部件时应边拆边检,零件清洁后由机务维修人员检验,视情况确定修理方案;

(二)修理工在拆卸检查的过程中若发现有超出派工单注明的修理范围之外的故障时,应及时报告有关人员,并告知车辆管理人员及驾驶员,以

便调整修理方案;

(三)确定修理方案后,机务维修主管须填写车辆修理方案,修理方案须注明故障现象、诊断结论、修理方式及换件记录等项目;

(四)换件审核程序应严格按照公司汽车配件的领用与发放制度执行;

(五)修理工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质按量地完成修理任务,严格遵守维修操作规程,注意修理安全;

(六)公司实行陪修制度,原则上车辆维修时主驾驶员应在现场陪修,因特殊情况,主驾驶员不能陪修的,应在“三检表”上注明原因;

(七)车辆修理时间较长或无驾驶员陪修时,机务维修部门应与当班驾驶

员做好随车物品的交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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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车辆或总成部件外修时,须经机务维修主管确认,签发车辆外修请修单,确定一名外修责任人执行;

(九)车辆维修需一个工作日以上时间的,机务维修人员应通知调度部门,便于生产调度。

四、车辆修理的出厂验收

(一)车辆修理完毕后,由机务维修人员进行修理质量检验和车辆主要安全部件的检验,须保证车辆维修方案表上记载的故障得到排除,且不可

引起其他故障;

(二)机务维修人员检验合格后将车辆交予车辆管理员及当班驾驶员检查,车辆管理员和驾驶员应仔细检查,确保车辆故障得到排除,确保车辆

的安全部件的技术性能完好,严禁驾驶带病车辆上路;

(三)经车辆管理员及驾驶员检验合格后,机务维修部门开具车辆维修竣工单,维修竣工单上须注明原有故障现象、修理方式、处理结果及承修

人等项目,报修人 ( 当班驾驶员 ) 、承修人及车辆管理员须在维修

竣工单上签字确认,重要维修项目和安全部件的检查需在维护记录上

记录。

第二十九条应急修理管理

应急修理是针对运行车辆在路途抛锚进行的紧急抢修。应急修理的里程范围暂确定在距公司300公里范围内。发生车辆在路途抛锚的情况时,应按以下程序处理:

一、驾驶员应及时将情况报告机务维修主管,准确说明故障现象,并初步评估

损失情况,以利修理工准备抢修;

二、机务维修部门接到抛锚情况报告后,应根据驾驶员报告的情况初步确定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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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方案,并派出修理工备齐必需的配件和工具及时抢修;

(一)现场能完成抢修的,由派出的修理工现场完成抢修,故障排除后,由驾驶员在派工单上签字确认,维修人员根据驾驶员签字确认后的派工

单向机务维修主管汇报抢修情况,完善原始记录和配件领用手续;

(二)现场不能完成抢修的,由机务维修主管会同调度等有关部门制定施救方案,及时将车救回公司后按正常维修程序组织抢修。

第五节车辆的检测诊断管理

第三十条车辆检测诊断技术,是检查、鉴定车辆技术状况和维修质量的重要手段,是促进维修技术发展,实现视情修理的重要保证。

第三十一条对车辆的技术状况进行检测诊断包括:新车投入营运前的技术状况检测诊断;车辆二级以上维护,总成件大修竣工出厂前的检测诊断;发动机尾气排放检测诊断;改装、改造后的车辆的检测诊断;封存车辆重新启用前的检测诊断;肇事车辆修复后的检测诊断;车辆报废前的检测诊断。第三十二条车辆检测诊断的主要内容包括:汽车的安全性(制动、侧滑、转向、灯光等)、可靠性(异响、磨损、变形、裂纹等)、动力性(车速、加速能力、底盘输出功率;发动机功率、扭矩和供给系状况等)、经济性(燃油消耗)及噪声和废气排放等。

第三十三条车辆在检测中发现的故障应及时修理,并对故障原因进行分析,引发的事故属维修质量或车辆驾驶人责任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节车辆运行管理

第三十四条公司营运车辆实行定人、定车制。

第三十五条主驾驶员因工作需要轮岗时,原则上车随人走。特殊情况主驾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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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车或离开公司时(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车辆管理人员必须将车辆配置的工具清点登记,并对车辆的技术状况进行鉴定。配置的工具有差异,应按相关规定进行赔偿;车辆的技术状况不能满足运营条件的,应将车辆进行修理,主驾驶员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视情况需要机车管理部派人参加。第三十六条车辆在一般条件下的使用

一、车辆的经常性装备应符合国标 GB7258-1997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4785-84 《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数量、位置和光色》和交通部令2005年第9号《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并保持齐全、完好,不得任意增减。

二、车辆的装载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三、车辆在通过危险的路段、渡口、桥梁、涉水和遇有临时开沟、设线、水毁、

冰雪、翻浆等情况时,必须采取确实有效的技术措施,保障安全行车。四、新车、大修车以及装用大修发动机的汽车走合期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一)走合期里程不得少于1000公里;

(二)在走合期内,应选择较好的道路并减载限速运行,一般按载质量标准减载20%—25%;

(三)在走合期内,驾驶员必须严格执行驾驶操作规程,保持发动机正常工作

温度。走合期内严禁拆除发动机限违装置;

(四)走合期内认真做好车辆日常维护工作,经常检查、紧固各部外露螺栓、

螺母,注意各总成在运行中的声响和温度变化,及时进行调整;

(五)走合期满后,应进行一次走合维护,其作业项目和深度参照制造厂的要求进行。

第三十七条车辆在特殊条件下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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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车辆在低温条件下使用时,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车辆在低温条件下停放时,应采取防冻、保温措施,使用前应预热。

发动机更换标准比例的防冻液。

(二)各总成与轮毂轴承换用冬季润滑油(脂),制动系换用冬季制动液。

柴油发动机使用低凝点柴油。

(三)调整发电机调节器,增大发电机充电电流。注意保持蓄电池电解液的合适密度和蓄电池的保温。

(四)视情使用发动机罩、散热器保温套,注意保持正常工作温度。

(五)在冰雪路面上行驶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

二、车辆在高温条件下使用时,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加强冷却系的维护,清除水垢,保持良好的冷却效果。行车注意勿使发动机过热。

(二)各总成与轮毂轴承换用夏季润滑油(脂),制动系换用夏季制动液。

(三)调整发电机调节器,减小发电机充电电流。调整蓄电池电解液密度,保持液面高度和通气孔畅通。

(四)行车途中经常检查轮胎温度和气压,不得采取放气降压或冷水浇泼的方法降低轮胎的气压和温度。

三、车辆在傍山险路条件下使用时应注意:

(一)加强制动系和操纵系的检查和维护工作,确保制动和操纵装置可靠、工作正常。

(二)爬长坡、陡坡时,注意提前换挡。

(三)下坡前,注意制动系压力及制动机构工作状况,禁止熄火空挡滑行,

防止制动毂过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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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供油系作适当调整。

(五)风沙严重地区注意车辆密封。加强发动机、机油、燃油滤清器和空气滤清器的维护工作。

第七节车辆的停驶和封存管理

第三十八条因部分总成和部件损坏,在较长时间内无法解决,但不符合报废条件的车辆,机务维修部门提出意见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可作停驶处理。封存由机务维修部门落实。

第三十九条技术状况良好,主驾驶员临时休息( 5 天内)需要停驶的车辆,必须清洁车辆、选好停车位、挂好排挡、支好三角木、锁紧车门、关闭电源总开关,并将车钥匙交调度部门统一管理。

第四十条技术状况良好,因淡旺季运量或其它原因需要停驶5天以上的车辆作封存处理。封存期间除按第三十九条规定办理外,并一周启动一次车辆。

车辆封存管理由机车管理部执行落实。

第四十一条启封使用时,由车辆管理人员及机务维修人员对车辆技术状况进行检测,视其情况应进行一次一级或二级维护作业,检验合格后,方可参加运行。

第八节车辆改装、改造、更新与报废

第四十二条为改善车辆性能或延长其使用寿命,经过设计、计算、试验,改变原车辆的零部件或总成,称为车辆技术改造。车辆改装和改造必须事前进行技术经济论证,符合技术上可行、安全上可靠、经济上合理的原则。

第四十三条对车辆的改装和改造,由市场采购部组织,相关部门配合,组织方

案报公司有关领导审核,呈总经理审批。主要审查: 1、运输生产是否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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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2、改装改造的数量是否合适; 3、设计方案是否符合“技术上可行、安全上可靠、经济上合理”的原则。

第四十四条以新车或高效率、低消耗、尾气排放等性能先进的运输车辆更换在用车辆,为车辆更新。车辆更新应以提高运输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原则。第四十五条公司营运车辆采用“直线折旧”法提取车辆折旧。

第四十六条更新下来的营运车辆,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十七条车辆经长期使用,车型老旧,性能低劣,尾气排放超标,物料超耗严重,维修费用过高,继续使用不安全、不经济,尾气排放不达标的应予报废。

第四十八条公司营运车辆报废依有关规定按程序报董事会批准。对需要报废而尚未批准的车辆应妥善保管,禁止拆卸或挪用其任何零件和总成。

第九节车辆驾驶操作基本要求和日常维护工作

第四十九条驾驶员须爱护车辆,严格遵守驾驶操作规程。行车前,做到预热起动、低速升温、低档起步。行驶中,注意保持温度、及时换档、保有余力、行驶平稳、安全滑行、合理节油。在拖带挂车时,加强主、挂车之间连接机构的检查,避免冲击。

第五十条车辆的日常维护是驾驶员必须完成的日常性工作。主要内容除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做到:坚持“三检”,即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检视车辆的安全机构及各部机件连接的紧固情况;保持“四清”,即保持机油、空气、燃油滤清器和蓄电池的清洁;防止“四漏”,即防止漏水、漏油、漏气、漏电;保持车容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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