萨保与萨薄:北朝隋唐胡人聚落首领问题的争论与辨析.
发布时间:2024-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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萨保与萨薄:北朝隋唐胡人聚落首领问题的争论与辨析.
萨保与萨薄:北朝隋唐胡人聚落首领问题的争论与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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萨保与萨薄:北朝隋唐胡人聚落首领问题的争论与辨析
前言
关于《通典·职官典》、《隋书·百官志》、《旧唐书·职官志》、《新唐书·百官志》所记北齐的“萨甫”、北周及隋的“萨保”、唐朝的“萨宝”,自十九世纪中叶以来,学者们做了种种解说。然而,关于萨保(以下即作为不同时期萨甫、萨簿、萨宝的统称)一名的语源、萨保的性质、萨保和萨薄的关系、萨保的管理范围、宗教信仰等问题,都有待深入讨论。而且,在我看来,近年来发表的一些专题论文,有些观点距离事实越来越远,有必要加以通盘的考辨,以期求得萨保的本来含义。这个问题直接关系到我们对北朝隋唐胡人聚落的总体看法,因此不得不辨。以下先对前人研究成果进行整理,然后结合传世文献记载、近年发现的安伽墓和虞弘墓资料以及一些石刻史料,对萨保一词加以考释,并就该词的原语及其含义,来阐明笔者的看法。
一、关于“萨保”和“萨薄”的研究史
我们感谢富安敦(Antonino Forte)教授对1995年以前东西方学术史的清理1[1],但他是主张萨保即萨薄说者,因而在叙述时带有强烈的倾向性。我们以下还是择要依照原文来列举最有代表性的观点,仅在无法找到最早的西文原文时才依据富安敦的叙述。
1863年,伟烈亚力(Alexander Wylie)在《犹太人在中国》一文中,猜测萨宝是希伯来文Saupher的音译,意为一个“抄书手”1[2]。1897年,德微里亚(Gabriel Devéria)在《中国的穆斯林与摩尼教徒》一文中,推测是叙利亚文sābā“vieillard”(老人)、“ancien”(年长者)的音译1[3]。1903年,伯希和(Paul Pelliot)撰《萨宝考》,检出《通典》、《两京新记》、《长安志》中的相关记载,至于萨宝的原意,则接受了德微里亚的看法1[4]。1919年,罗佛(Berthold Laufer,一译劳费尔)在《中国伊朗编》一书中,批评用叙利亚文来比定唐朝都城担任波斯宗教事务的官吏称号,他认为这个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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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名来自一个中古波斯文*saθ-pāv或*xsaθ-pāv,其古波斯文的形式是
xsaθra-pāvan1[5]。1923年,陈垣在《火祆教入中国考》一文中说:“《魏书》卷一○二、《隋书》卷八三:康国都于萨宝水上阿禄迪城。康国,唐人谓即康居,为祆教流行之地。萨宝之名,是否取于此,不可知也。”1[6]
1925年,藤田丰八在《关于萨宝》一文中,先揭出王国维提示的《隋书》卷二八《百官志》、《通典》卷四十《职官典》、《新唐书》卷七五上下《宰相世系表》中的材料,然后指出约生于北魏宣武帝延昌二年(513)之前的晋荡公宇文护的小字“萨保”,但从此前北魏与流行祆教之伊兰系诸国关系来考察,他以为此词不一定来自伊朗语,也不一定指祆教教长。他认为此词应当是佛教典籍《贤愚经》和《法显传》中的“萨薄”,即梵文sārthavāha(商人首领)的对音,而萨薄在宇文护取小名时早已脍炙人口。此外,藤田氏还强调:“萨宝者,自以之视作商主为最稳当之解释。惟彼等俱属祆教徒,其刑法(即胡律)亦有置于祆祠中之习惯,因此,祆祠设立萨宝府,而以萨宝任统制一切之责。”他的意思是说,萨宝不仅仅管理祆教,也管理其他事务,特别是商务。因为伊朗系国家置胡律于祆祠,所以北朝隋唐的萨保府就设在祆祠当中。他认为虽然尚不知宇文护的父母是否信佛,但宇文护是个热心的佛教徒,其“萨保”一名,应当是取“商主”之意,而不会是取祆教教长的意思1[7]。1926年,桑原骘藏在《隋唐时代来华之西域人》中,提到藤田氏在前一年发表的论文,接受萨宝为队商首领的看法,但不接受来源于梵文的sārthavāha,而认为与同样是“队商首领”的回鹘文sartpau关系更为密切,他还提出可能有一个相对应的粟特文1[8]。1933年,向达在《唐代长安与西域文明》中讨论祆教时,补充了《隋翟突娑墓志》、《唐米萨宝墓志》等新资料,并指出“萨保即是萨宝,皆回鹘文sartpau之译音,义为队商首领”1[9]。显然是接受桑原的论说。
1962年,丁爱博(Albert E. Dien)发表内容极为丰富的评述文章《萨保问题再探》,分别讨论了三个名词:第一,首先介绍贝利(Harold W. Bailey)考证于阗文的spā或spāta系指“senāpati, military official”即军官的看法,在和田出土双语文书中,汉字音译作“萨波”,然后指出《周书·波斯传》中掌四方兵马的官名“萨波勃”系同样的称呼,而《旧唐书·焉耆传》中的焉耆王名“薛婆”,《册府元龟》作“萨婆”,但不清楚是否为同一译音。第二,关于佛教文献中的“萨薄”,他指出在康孟详(fl.194—199年)译《兴起行经》、康僧会译《旧杂譬喻经》(251年)中是作为商人的名字,道略集《杂譬喻经》作“萨薄主”,此名还见于昙无谶(fl.414—426年?)译《裴(悲)华经》、佛陀跋陀罗与法显合译《摩诃僧祇律》(416—418年)及《贤愚经》(445年)。虽然早在1836年E. Jacquet就指出此词是
sārthavāha(一组商人的首领)的对译,但并未受到重视,直到1904年伯希和用《十诵律》与Divyāvadāna的对比,确定了两者的对应关系1[10]。在其他佛教故事中,萨薄还被译作“贾客”、“商人”、“导师”。丁爱博进而认为,梵文sārthavāha似乎已从印度传到中亚,即中古帕提亚文的s’rtw’, srtw’、于阗文的sāñ…vāya、焉耆文的sārthavāk, sārthavāhe、回鹘文的sarthava i, s’rtp’w,还有罗佛指出的藏文sar-phag。此字的头一音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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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ārtha在中亚的最早用例,见于恒宁(W. B. Henning)考订为312—313年所写的粟特文古信札的s’rth,恒宁译作“caravan”(队商)。由于队商首领有导引和护卫商人通过危险地带的作用,所以萨薄被当作佛或菩萨的一种比喻说法。第三,关于唐以前和唐代管理伊朗胡人聚落的官称萨甫、萨保、萨宝,他首先整理了已知的萨保府各级官吏,认为萨保府可能类似于唐宋时期管理大食商人的番坊或南北朝时管理僧人的机构。至于该词的语源,他认为于阗的“萨波”可以等同于这个“萨宝”,不论从发音,还是从称号的角度,都可以成立,而这一比定可以说明萨宝未必是一个纯粹的宗教官员,而应当是一个世俗官称。至于宇文护字萨保问题,他不同意陈寅恪先生把萨保和祆教联系起来的观点,认为从宇文护家庭其他成员的佛教化名字和他支持佛教事业的做法,宇文护更可能是佛教徒,而取“萨保”一名,一种可能是取“菩萨保”的意思,另一种可能则如藤田丰八所说,是来自梵文的sārthavāha。他在结论中说:从公元二世纪至六世纪,佛教文献中的萨薄是梵文sārthavāha的音译。到六世纪,萨甫作为伊朗胡人在中国的行政首脑出现,即隋的萨保和唐的萨宝。萨保更早是作为宇文护的小名出现,有理由认为也是梵文sārthavāha的表现形式。由于sārthavāha的“队商首领、商主”的含义明确,且这个梵文词在中亚具有世俗的用法,因此可以考虑萨甫、萨保、萨宝也是sārthavāha的音译。九世纪于阗当地有等同于梵文senāpati的官称“萨波”,类似的称号亦见于六世纪波斯和七世纪的中亚,如果可以和萨甫、萨保比定,则宇文护使用同样的词就有些不太适合。也许萨波也是表示sārthavāha,其比定为spā, spāta是后起的语源。但目前来看,说萨波与其他音译词相似是明智的,两个系列还是区分开好。虽然这个问题在一百年来有很大进步,但丁爱博认为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1[11]。1963年,薛爱华(Edward H. Schafer)在《撒马尔干的金桃》中讲到长安的外来居民时,说到其中以伊朗居民占重要地位,因此唐朝政府为之特设“萨宝”一官来监管他们的利益,“萨宝(sārthavāk)的字面意思是队商首领”,并加注说sārthavāk是个粟特词,根据是丁爱博告诉他的贝利的看法
1[12]。1971年,羽田明在《粟特人的东方活动》中,认为萨宝更可能源于回鹘文的sartpau,而此词应当来自粟特文1[13]。
1986年,王素在其《高昌火祆教论稿》中专列《萨簿》一节,揭出吐鲁番出土文书《高昌永平二年(550)十二月三十日祀部班示》中的官名“萨薄”,并据高昌文书中“薄”为“簿”之通假字的普遍现象(如“主簿”都写作“主薄”),指出“萨薄”就是“萨簿”,其音正与北齐“萨甫”相同,证明“萨簿是高昌国设置的专门管理和监督火祆教的官”1[14]。
1988年,吉田丰在《粟特语杂录(II)》中有“萨宝”的专论,他指出罗佛的古波斯文形式xsaθra-pāvan和藤田丰八的梵文sārthavāha,从中古音韵上讲都是无法和“萨宝”(中古音*sƒt-pƒu)吻合的。而羽田明举出的回鹘文sartpau的发音最为符合。他从312—313年的粟特文古信札编号第5件的残片中,检出s’rtp’w一词,该词前半s’rt“队商”来自梵文的sārtha,后半-p’w来自古伊朗语的*pawan-“守护者”,是一个梵文和粟特文的组合词,意思是“队商首领”,其音义与“萨宝”完全吻合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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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张乃翥《中原出土文物与中古祆教之东浸》,指出《翟突娑墓志》(615年)中的“摩诃大萨宝”之“摩诃”,当来自梵文的mahā;又《康婆墓志》(647年)记其父康和为定州萨宝,而命其子为“须达”,此名来自佛教Sudatta一名。但他认为这些都是祆教徒吸收佛教文明的表现1[16]。1993年,姜伯勤发表《论高昌胡天与敦煌祆寺》,指出吐鲁番出土《高昌永平二年祀部班示》及高昌义和六年(619)萨薄传令付胡人车不六多粮食条记的意义有二:一是证实了藤田丰八关于萨宝即五世纪高昌所译《贤愚经》中的“萨薄”,二是萨薄在高昌政权下既兼管民事,又兼领教务;既是商胡聚落的“商主”或侨领,又是来华后接受政府任命并享有职权的管理胡户的职官。他又结合史籍和石刻资料,论证了萨宝府的职官构成,从而说明萨保不是单纯意义上的教职,而是伊兰系胡户聚落上的一种政教兼理的蕃客大首领。至于“萨薄”的语源,他根据《贤愚经》乃是据于阗胡音编译而认为来自一种东伊朗语,并特别强调薛爱华著作中“萨宝”来自粟特文sārthavāk的说法1[17]。1995年,荣新江《祆教初传中国年代考》一文,结合粟特文古信札中的muγpt-(穆护长)和s’rtp’w(萨宝)两个称呼以及一些人名所含的祆神名称,判定河西走廊存在着粟特聚落,其中可能已经有了教团组织和从事宗教事务的场所——祆祠,而萨宝正是兼领这个粟特商团的商务和祆教事务的大首领1[18]。
1996年,在巴黎罗浮学院举办的西域研讨会上,富安敦(A. Forte)发表《伊朗人在中国——佛教、祆教及商业机构》,特别批判把萨宝看作是祆教教职的观点。他提出四点理由:一是萨宝即萨薄,表示外国商人的意思;二是从佛教徒宇文护小字萨保来看,萨保与佛教有关,而不能作为祆教流行的证明;三是“摩诃大萨宝”的“摩诃”既然来自梵文,则“萨宝”也应来自梵文,“摩诃萨宝”应是mahā sārthavāha的译音;四是安世高的后裔既然是萨宝,他们不应当背离祖先的佛教信仰1[19]。1997年奈良国际丝绸之路研讨会上,富安敦发表《萨宝问题》,他首先回顾了前人关于《法显传》(414年)中“萨薄”的种种解说,认为萨薄的原语应当是伯希和主张的sārthavāha(商人首领),而非比尔(S. Beal)主张的sabaean(波斯Saba的商人)。接着,他重新检讨了早期佛典中的“萨薄”资料,如《摩诃僧祇律》(416—418年译)的“萨薄主”、《十诵律》(五世纪早期译)的“萨薄”、《杂譬喻经》(五世纪早期译)的“萨薄主”、《旧杂譬喻经》(传247—280年康僧会在建业译)的“萨薄”、《兴起行经》(传为二世纪末康孟详在洛阳译)的“萨薄”,指出“萨薄”一词早在法显之前就已使用,从以上文献的上下文看,其义是指陆上或海上的商人,其本意是“队商首领”,但也可以理解为“商人首领”或“商人”,萨薄或sārthavāha的真正含义是“有足够资本组织一次商贸远征团的商人”,他还举宝唱《翻梵语》(五世纪末编)的“萨薄主,应云萨他婆,译曰商估”,来证明sārthavāha的汉译可以只用“商人”来表示,尽管宝唱明知其原义是“商人主”。他在简单介绍了早期关于萨宝的几种解说之后,特别表彰了藤田丰八的“萨薄”等于“萨宝”的说法,并以此为基础,认为萨宝的起源往往被人错误地与中国的祆教联系起来,他没有讨论祆教本身,却只是强调萨宝可以在佛教的上下文中得到圆满的理解,而根本无需把它和祆教扯到一起。站在萨薄即萨宝、萨宝与佛教关系更加密切的立场上,富安敦一一评述了桑原骘藏、向达、丁爱博以来的种种解说。他最后举出五个墓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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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诃萨宝”或“摩诃大萨宝”,认为“摩诃”只能是来自梵文的mahā,而梵文表明其很可能与佛教相关。他还举如下佛教徒的例子:安同、萨甫下司录商人何永康、宇文护、岐萨保、安萨保、米萨宝。他的结论是:萨宝府建立的主要原因是控制外来贸易及相关事宜,包括外商和外来宗教,佛教也在其中,但佛教有自己的特殊官吏,所以不必萨宝府额外监管,而祆教及摩尼教、基督教则需要建立萨宝府加以管理1[20]。富安敦对研究史的整理贡献很大,但由于他关心的主要是上述两点,因此对前人观点的介绍并不完整。
1998年1月,荒川正晴发表《论北朝隋及唐代“萨宝”的性质》,首先指出高昌的“萨薄”应按王素关于通假字的解说读作“萨簿”,因此没有必要解释为sārthavāha的音译,从高昌当时的情况来看,其原语很可能是粟特语,这一称号可能是从高昌国建立以前吐鲁番当地的粟特聚落中继承下来的,为管理粟特聚落和祆教徒的职官。接着作者讨论八方隋唐墓志中所记北朝和隋代的“萨宝”和“摩诃萨保”,确定这一官职最早在北魏时期就开始设置,其来源可能是粟特本国既有的称号,而随着粟特聚落的急速增加,在京师和地方诸州广泛设置了萨宝官职。最后指出一进入唐朝,拥有“萨宝”官职的粟特人全然不见,“米萨宝”等皆是以人名的形式出现的,说明唐朝时粟特聚落已经逐渐变成唐朝的乡里,萨保府也主要成为管理祆祠的机构1[21]。1998年8月,龚方震、晏可佳《祆教史》一书有《萨宝的疑窦》一节,仍以萨宝为祆教职官,并指出萨宝来源的种种可能:萨波(军人)、萨薄与萨宝(商人、导师)、萨薄(长者)、萨宝(地区保护者),显然是综合各家的观点而成。
1998年11月,姜伯勤发表《萨宝府制度源流论略》,既是对相关的汉文粟特人墓志的考释,也是对1997年富安敦文章的回应。他根据固原出土《史射勿墓志》所记“曾祖妙尼、祖波波匿,并仕本国,俱为萨宝”,对照穆格山出土文书,认为萨宝原是粟特本土贵族政治中的职官,相当于拥有童仆的“货币贵族”。他分析了史籍和唐代墓志所记北朝时期的“摩诃大萨宝”、“京邑萨宝”、“诸州萨宝”,力图区分它们之间的等级,然后再分析唐代的萨保府职官构成。他又综合自己以前的看法和富安敦的观点,把萨保府制度的来源归纳为三点:一是中原职官制度中的开府建署制度,二是佛典所见印度系的“商人主”即“萨薄主”的制度远源,三是伊兰、粟特系队商制的近源,其特征是下属有祆正、祆祝等官职。最后,作者进一步申论印度型Sarthavaha商主制与粟特型Sārthavāk商主制的消长,两者具有共同之处,但祆教作为维系粟特商业民族的纽带,是与印度制度不同的,因此,到了唐代的萨保府制度中拥有祆正等建制时,萨宝制度已经是完全粟特的制度。另外,萨保府制度也是开府领民制度兴衰及与之平行存在的大小酋渠“首领”制度的消长结果。这种制度随着安史之乱的巨大震撼而逐渐衰落1[22]。1998年12月,罗丰发表《萨宝:一个唐朝唯一外来官职的再考察》,首先根据史籍和出土墓志,把萨宝分为萨宝、摩诃萨宝、摩诃大萨宝三种递进的等级,又接受高昌“萨薄”即“萨宝”的说法,指出萨宝原本是粟特地区固有的职官。其次分析了唐朝萨保府的各种官吏,以及在这种职官的影响下出现的以“萨保”或“萨宝”为名的现象。第三,回顾了前人关于萨宝语源的解说,沿着藤田丰八的思路,追寻各种佛经中关于萨薄的记载,指出梵文“萨薄”的出现要早于粟特文古信札的s’rtp’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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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萨宝)的年代,后者应当源于巴利语或梵语。最后,强调萨宝不是专门管理祆教的官员1[23]。2000年,芮传明发表《“萨宝”的再认识》,批评把萨宝看作是一个祆教的教职,而以为是一个世俗性官职。关于萨宝的语源,他认为梵文Sārthavāho之说最可取,萨薄是其同名异译。在列举了佛经中的萨薄史料后,作者认为中原的“萨宝”源于粟特人传播的“萨薄”称号,其源是印度的佛教,而与祆教没有必然的联系。高昌的萨薄可能是从南亚或中亚的“萨薄”演变为中原“萨宝”的中间环节,是粟特人为主的西胡东来定居后,高昌官府给予的荣誉官称。中原的萨宝是西胡自治团体首领的世俗性官职。由于“摩诃”的原语是梵文,因此“萨宝”也可能是从梵文翻译而来的1[24]。
二、前人研究的成绩与遗留的问题
由于萨保是中西交通史上的重要问题,一百多年来,东西方学者发表了各种不同的解说。但由于语言的障碍和信息的不通,所以不是每一个后来的学者都能全面掌握前人的说法,有时不免重复劳动。不过,近年来东西方联系越来越密切,因此,学者讨论问题时也能尽可能地掌握前人的不同论说。我们可以把上面介绍的研究成果略加总结,有些看法大家已经有比较一致的意见;有些看法则迄今仍各执己见。
早年,伟烈亚力、德微里亚的说法,虽然迄今仍有人列为一说,但实际上,罗佛已经指出,担任伊朗系统宗教事务的官吏称号,不应当来自叙利亚文,当然亦不应当来自希伯来文。因此,Saupher和sābā音译说可以不必再提。陈垣把“萨宝”与《魏书》卷一○二、《隋书》卷八三所记康国都城阿禄迪城所在的萨宝水联系起来,颇有见地,虽然他谨慎地说萨宝是否来源于此“不可知也”。
据丁爱博的考察,早在1836年,E. Jacquet就指出佛典中的“萨薄”是
sārthavāha(一组商人的首领)的对译。到1904年,伯希和确认了两者的对应关系。1925年,藤田丰八进而认为,“萨保”即“萨薄”,皆为梵文
sārthavāha(商人首领)的对音,他根据梵文sārthavāha的词义,认为“萨宝者,自以之视作商主为最稳当之解释。惟彼等俱属祆教徒,其刑法(即胡律)亦有置于祆祠中之习惯,因此,祆祠设立萨宝府,而以萨宝人统制一切之责。”或者说,萨宝不仅仅管理祆教,也管理其他事务,特别是商务。藤田关于萨保性质的看法基本上获得认同,但萨保的语源是否是梵文sārthavāha,却没有成为共识。1962年,丁爱博虽然仔细分析了萨保、萨薄和相关的印度、中亚语言中的对应词汇,认为萨甫、萨保、萨宝也是sārthavāha的音译。1963年,薛爱华直接把“萨宝”括注为梵文的sārthavāk,而且把sārthavāk说成是一个粟特词,实属混淆不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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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藤田丰八首创的萨保等于萨薄说,并未成为定论。在藤田文章发表的翌年,桑原骘藏撰文,不接受萨保来源于梵文的sārthavāha的说法,但从“队商首领”的回鹘文sartpau一词,推论萨保可能有一个相对应的粟特文,因为回鹘文的许多专有名词是来自粟特文。向达接受了他的看法。丁爱博已经找到了萨保更确切的回鹘文拼法s’rtp’w,但他未能留意这个拼法与萨保古音上的相符,而是囿于藤田的说法,以为是梵文sārthavāha在中亚的变体。1971年,羽田明再次强调萨宝更可能源于回鹘文sartpau所出自的一个粟特词。这个粟特词,在1988年被吉田丰在粟特文古信札第5件上找到,即
s’rtp’w一词,与丁爱博举出的回鹘文完全等同。无论从年代、对音、词义哪个方面来说,吉田丰的比定都是完美的。所以笔者在1995年撰写《祆教初传中国年代考》一文时,即直接采用了吉田丰的说法,并确认萨保是兼领粟特商团的商务和祆教事务的大首领。1998年,荒川正晴发表《论北朝隋及唐代“萨宝”的性质》,也主张萨保即高昌的“萨薄”(应读作“萨簿”),是管理粟特聚落和祆教徒的职官。
关于高昌的“萨薄”,1986年王素《高昌火祆教论稿》一文,据高昌文书“薄”、“簿”通假的现象(如“主簿”都写作“主薄”),指出“萨薄”就是“萨簿”,审其音,正与北齐“萨甫”相合。可惜如此重要的一个关键字的提示,竟为后来的许多学者所忽视(荒川除外)。1993年,姜伯勤的《论高昌胡天与敦煌祆寺》一文,就把高昌的“萨薄”与藤田丰八提示的《贤愚经》的“萨薄”等同起来,虽然他关于萨保是“伊兰系胡户聚落上的一种政教兼理的蕃客大首领”的定义不错,但在追寻萨保的原语时,却采用了薛爱华“萨宝”来自所谓粟特文sārthavāk的说法。事实上,sārthavāk是梵文,而非粟特文。
1996年以来,富安敦发表两篇文章,力主萨宝即萨薄,是表示外国商人的意思;萨薄的原语是梵文的sārthavāha,其真正含义是“有足够资本组织一次商贸远征团的商人”,他举出《摩诃僧祇律》、《旧杂譬喻经》、《兴起行经》等一系列佛典来论证其说。1998年姜伯勤发表《萨宝府制度源流论略》一文,一方面根据《史射勿墓志》认为萨宝原是粟特本土的职官,另一方面列举一大批佛典中的相关资料来证明萨保也来源于印度系的“萨薄主”,即印度型Sarthavaha商主制与粟特型Sārthavāk商主制是萨保府的两个源头。这显然是为了调和他本人的旧说和富安敦的说法。同年,罗丰发表《萨宝:一个唐朝唯一外来官职的再考察》,也是认为萨保等于萨薄,并沿着藤田丰八的思路,追寻萨薄在各种佛典中的记载,认为其语源出自巴利语或梵语。2000年,芮传明发表《“萨宝”的再认识》,也认为萨保来源于梵文Sārthavāho(原文如此),萨薄是其同名异译。
把萨保和萨薄联系或者等同起来的做法,必然导致要把原本认为与祆教关系密切的萨保与佛教紧密地联系起来。在这方面,富安敦《伊朗人在中国——佛教、祆教及商业机构》一文有总结性的概括。罗丰和芮传明的文章在这方面也着墨较多。
从到目前为止的研究史来看,似乎是萨保等于萨薄的看法占了上风,然而,这种看法忽视了萨保或萨薄的原语在印度—伊朗语(Indo-Iranian)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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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中的演变和分离,因此也就未能注意同一词汇的变体在印度和伊朗两个系统的典籍中的不同用法,更没有关注萨保拥有者的胡人身份和萨保语源的密切关系,因此,这个看似更有影响力的说法现在需要商榷。
三、萨薄、萨保的原语、异名和含义
我们先抛开后来的研究者所给予萨保和萨薄的种种解说不谈,先来考察这两个词在古代文献中的实际用法及其确定的对音,然后再作结论。
如上所述,1904年伯希和就用《十诵律》与Divyāvadāna的对比,确定了汉文佛典中的“萨薄”是梵文sārthavāha的音译。吉田丰指出《大孔雀王神咒经》的“萨陀婆诃”是其全译1[25]。富安敦又补充了宝唱《翻梵语》的“萨薄主,应云萨他婆,译曰商估”的对应材料1[26]。Sārthavāha一词是由sārtha-和-vāha两个部分组成的,前者意为“队商”(caravan),后者意为“首领”(Leader)。Sārtha的巴利文形式是s attha,都是“商人”(merchant、trader)的意思,有时也是指“属于队商的商人”之意。sārthavāha合在一起,本意是“队商首领”(a caravan leader),而队商首领本身也是商人,所以此词也表示“一个商人”(a merchant)的意思。在佛教文献里,由于他常常率领众人度过难关,所以此词用来指“佛”或“菩萨”。另外,它有时也指“魔王Māra的儿子(māra-putra)”或一个“夜叉”的名字。比较“队商首领”的意思,这些显然是后起的意思1[27]。在汉译佛典中,sārthavāha意译作“商主”、“大商主”、“导首”、“导师”、“众之导师”,或“贾客”、“商人”1[28]。音译的“萨薄”是分别译sārtha-和-vāha的第一个字,这是佛教经典梵汉传译时经常使用的方法,因而这个译名比较通行。而“萨陀婆诃”或“萨他婆”虽然译法更为准确,但也可能是晚出的缘故,所以没有多少人采用。
佛典中的“萨薄”和“商主”等sārthavāha的音译和意译名称,前人已经基本上检索出来,我们可以在丁爱博、富安敦、姜伯勤(1998)、罗丰、芮传明诸氏的上引文中读到,此处不烦再抄录原文。以下仅以图表形式列出汉魏两晋南北朝时期译出的佛典中出现的“萨薄”及其含义,以确定其词义的准确含义和发展变化1[29]:
萨保与萨薄:北朝隋唐胡人聚落首领问题的争论与辨析.
除《法显传》中的萨薄是指师子国城中的真实人物外,佛典中的萨薄,基本上都是出现在本生故事当中,其基本形象是富有的商人,置办船具,然后率众商人入海寻宝,或从事买卖贸易,在遇到各种危险时,萨薄救助众生,有时甚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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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出自家身命。这个救助众生的商主不是别人,实际就是佛的前身。因此,在印度文献里,“萨薄”的意思就是商人首领,即“商主”的意思,因为印度近海,所以这个商队往往是入海经商的团体。只有到了在于阗讲述、而在高昌编成的《贤愚经》中,才出现经行山谷、旷野的队商,这或许是当地情况的反映。这里最值得注意的是,萨薄除了“商主”一义之外,我们找不到他还具有像萨保那样的兼管政治、外交、宗教事务的情况,而且,除一条材料提到聚落外,从印度出海的萨薄所率的队商很少形成聚落,他们往往以胜利回到祖国作为成功的标志,而不是像萨保那样率众形成新的聚落以后,就成为一个新殖民地的首长。
现在我们再来看“萨保”。
“萨保”的早期中古音(EMC)是sat-paw,与吉田丰在粟特文古信札中找到的s’rtp’w对音完全吻合。该词也由两部分组成,即词根s’rt-和后缀-p’w。s’rt-也拼作s’rth-,作为一个独立的词,最先是由恒宁(W. B. Henning)在粟特文第2号古信札中释读出来,意为“队商”1[30]。1983年,辛姆斯—威廉姆斯(Nicholas Sims-Williams)在《帕提亚语和粟特语中的印度语因素》一文中指出,此词实际来自于印度语的sārtha-,并推测这样的借词可能是粟特人从楼兰地区的印度居民那里得来的1[31]。随着研究的深入,辛姆斯—威廉姆斯在1996年发表的一篇文章中,在讨论一些似乎是从大夏文(Bactrian)里借来的粟特文时,举出所谓伊朗—印度语的混合称号
s’rtp’w(caravaneer,队商商人)。他肯定了吉田丰关于s’rtp’w与“萨宝”这一主管伊朗事务官员的称号的比定,同时指出该词的后缀显然是伊朗语的,但却不是粟特语的,因为这个后缀在其他粟特文里使用的是另一种形式。这个后缀-p’w对应于古波斯文的-pavan-(protecting),见于xsacapavan-(satrap)一词中,而粟特文则一般使用-p’k1[32]。最近,辛姆斯—威廉姆斯在翻译该词所出现的粟特文第5号古信札时,把此词译作“chief merchant”(商人首领、商主),原本的意思是“caravaneer”(队商商人)1[33]。古波斯文的xsacapavan-是“州长”、“总督”的意思,也就是守护一个地方的首长1[34]。据此,粟特文的s’rtp’w一词,实际上是一个复合词,即由古印度语的s’rth-和古伊朗语-p’w组合而成,应当有“保护队商的首长”和“队商的首领”的含义,而这个后缀赋予了梵语-vāha所没有的“长官”的意思。吉田丰已经论证了“萨薄”(中古音*sât b‛âk)的“薄”,不能转译为外文的p-,因此不能对应于s’rtp’w;同样,sārthavāha的v-,也无法与萨保系列的“保”(pâu)、“甫”(piu)、“宝”(pâu)对译。因此,把s’rtp’w,看作是“萨保”、“萨甫”、“萨宝”的音译,在对音上是毋庸置疑的。
对音在历史学研究中仅为一种辅助性工具,我之所以要否定自藤田丰八以来关于萨保等于萨薄的说法,尚有另外一个根据:即两个词汇本身含义不同。sārthavāha没有由队商首领发展出来的聚落首领的含义,而“萨保”在汉文史料中可以确证其为以粟特胡人为主的聚落的大首领,所以,s’rtp’w的意思,也从一个单纯的“队商首领”之义发展为“聚落首长”、“一方之长”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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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s’rtp’w这个粟特词虽然部分来自梵文,但随后该词词义的演变结果却与其初义不尽相同,在汉文史料中所见到的“萨保”,完全是粟特文
s’rtp’w概念下的意思,而不单纯是梵文sārthavāha的意思了。
更值得注意的是,在古代文献中,“萨保”和“萨薄”是严格区分的,从未混淆过。试看上举如此多的佛教经律传记,凡是译自sārthavāha的词,都是用“萨薄”,或“萨他婆”、“萨陀婆诃”,从来没有对译为“萨保”。高昌王国文书中的“萨薄”确实是指萨保,王素已经从文书学的内证判定,这个“萨薄”都应读作“萨簿”,我们不应当仅仅因为字型相同就和佛典中的“萨薄”等同起来,因为高昌人本来就不把它读作“萨薄”,而是读作“萨簿”。
我们再来看汉文史料中出现的所有已知的萨保一系的称呼,特别是粟特聚落存在的北朝、隋到唐初一段时间里,萨保也从未和印度的事情联系在一起过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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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应当说明两点:
第一,有学者强调这些墓志中“萨宝”前面的“摩诃”,即梵文的Mahā,意思为“大”。其实这一点显然是后加上去的,如史射勿的《墓志》中仅说“曾祖妙尼、祖波波匿,并仕本国,俱为萨宝” 1[37];其子史诃耽的《墓志》则称:“曾祖尼,魏摩诃大萨宝、张掖县令。”1[38]此处的“摩诃”显然是后加进去的。因为,粟特人把中国人所熟悉的梵文加在他们的萨保称号之前,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况且,“萨宝”前的“摩诃”一词,也未必不能用粟特文本身做出合理的解释。
第二,有些学者强调北周信佛的宇文护字“萨保”、西魏大统十六年(550)《岐法起造像碑》中有“佛弟子岐萨保”两条材料,认为萨保与佛教有关,因而与印度有关。我们并不反对兼管宗教事务的胡人聚落首领也与佛教有关,但这两条中原的材料实在无法表明胡人聚落的萨保与印度梵文有关。作为人名出现的“萨保”应当具体分析,前者比较复杂,笔者认为很可能与胡人聚落首领意义的萨保有关1[39];后者作为佛弟子,意义很可能是“菩萨保佑”的缩写1[40],完全不能与上面列举的萨保官称相当。
从上表还可看出,文献材料里的萨保,无论是在北朝、隋唐实际担任萨保或萨保府官职的个人本身,抑或唐人墓志中所记载的曾任萨保的其曾祖、祖、父,绝大多数是来自昭武九姓的粟特人1[41],作为例外的翟姓,可能是高车人,也可能是粟特人1[42];鱼国目前尚不知所在,但为中亚或中亚北部的国家当无疑义1[43];焉耆是塔里木盆地的西域王国。所有萨保的出身,没有一个跟印度有关。因此,我们不应到梵文里去追寻“萨保”的原语,如此众多的粟特人担任萨保一职,更能说明“萨保”应当来自粟特文的s’rtp’w。
固原出土的《史射勿墓志》记载史射勿的“曾祖妙尼、祖波波匿,并仕本国,俱为萨宝”。似表明萨保一名早就存在于粟特本土;《魏书》卷一○二、《隋书》卷八三记康国萨宝水上阿禄迪城,把粟特故乡的泽拉夫珊河称作“萨宝水”,表明这个词在粟特地区并不罕见,只是粟特地区迄今发现的粟特文字
萨保与萨薄:北朝隋唐胡人聚落首领问题的争论与辨析.
材料远少于中国境内的敦煌、吐鲁番,因此这个粟特文的名词首先在敦煌发现的粟特文古信札中被发现。吉田丰氏的这一发现,得到伊朗语专家的普遍赞同,却不为坚持萨保等于萨薄说的学者所认同,甚至被误解。富安敦曾批评沙畹、伯希和、罗佛三位对萨薄和萨宝史料都很熟悉的大家未能把两者联系起来,觉得非常遗憾。实际上,这可能正表明了他们不赞同这种联系。笔者不厌其烦地把有关萨薄和萨保的所有资料分别列出,揭示萨薄和萨保之间从未混用的事实,由此给予吉田丰的说法提供一个有力的补充。
如上所述,在汉文史料中,“萨薄”一般译作“商人”、“商主”,而“萨保”从未意译为这两个词。我们在史料中常见到的称呼粟特聚落主人的词是“首领”或“大首领”,如敦煌写本S.367《沙州伊州地志》云:“石城镇,本汉楼兰国。隋置鄯善镇,隋乱,其城遂废。贞观中(627-649),康国大首领康艳典东来,居此城,胡人随之,因成聚落,亦曰典合城。”又同卷伊州条记:“隋大业六年(610)于城东买地置伊吾郡。隋末,复没于胡。贞观四年(630),首领石万年率七城来降。我唐始置伊州。”1[44]又,《唐故陆胡州大首领安君(菩)墓志》记:“其先安国大首领,破匈奴衙帐,百姓归□□国。首领同京官五品,封定远将军,首领如故。”1[45]可见,粟特系“萨宝”的意译是“首领”,“摩诃萨宝”或“摩诃大萨宝”的意译也就是“大萨宝”,与萨薄没有关系。
结语
笔者在《北朝隋唐粟特聚落的内部形态》一文中,曾经对粟特聚落的首领萨保作了专门论述1[46],但由于重点不在萨保问题本身,因此对颇有争议的萨保的名称和性质问题没有展开讨论,而是按照笔者以前的观点,对萨保在聚落中的地位、作用、日常生活等方面做了阐述。本文也可以看作是上文的继续。
近年来,学术发展很快,有关问题的争论也是一环套一环,有些研究者因未能全面占有前人的研究成果,故只强调某一方面的史料,因而看法有些偏颇,难以回应其他方面的史料。而且,新材料的不断发现,也要求我们不断地要修正自己的观点,在这样新的课题上,我们不应当保守地固执已见,而是应当随时调整甚至改正自己的观点。当然,对于一个史料记载不明且长期争论的问题,我们并不企求观点一致,只是希望研究者在发表自己的文章时,至少要做到自圆其说。笔者正是抱着这样的学术理念来展开讨论,并希望专家和读者予以批评指正。
萨保与萨薄:北朝隋唐胡人聚落首领问题的争论与辨析.
1[1]A.Forte, “The Sabao 萨宝Question”, The Silk Roads Nara International Symposium ’97, Record No.4, 1999, pp.8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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