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经营与核算
发布时间:2024-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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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旅行社经营业务核算
【本章导读】 旅行社经营业务的核算,首先需要了解损益核算的内容,包括收 入、费用的含义以及利润的核算方法等。在此基础上,需要掌握 旅行社主营业务收入的内容和核算、旅行社成本费用以及税金的 构成和核算。通过本章学习,应该掌握旅行社经营业务核算的相 关内容以及基本方法。
【关键词】 收入 费用 利润 旅行社主营业务收入 旅行社营业税金
【知识点】 熟悉收入的概念、确认条件和核算方法;熟悉费用的概念、分类 和核算方法;熟悉利润的构成和核算方法;了解旅行社经营业务 的内容;掌握旅行社主营业务收入的核算;掌握旅行社成本费用 和税金的核算;熟悉旅行社利润及利润分配的核算。
第一节 损益的核算
一、收入的核 (一)收入的概念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与所有者 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总流入。会计准则所涉及的收入,包括销售商 品收入、劳务收入、利息收入、使用费收入、租金收入、股利收入等, 但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代收的款项。 收入具有如下基本特征。
(1) 收入是从企业日常活动中产生的,而不是从偶发交易或事项中产生 的。比如,工商企业的收入是从其销售商品、提供工业性劳务等日常活动中 产生的,而不是从处置固定资产等非日常活动中产生的。 (2) 收入可能表现为企业资产的增加,如增加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 也可能表现为企业负债的减少,或者二者兼而有之。 (3) 收入能导致企业所有者权益增加,收入能增加资产或减少负债或二 者兼而有之。因此,根据“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公式,企业取得收入 一定能增加所有者权益。 (4) 收入只包括本企业经济利益的流入,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代收的 款项,如旅行社代客户购买门票而收取票款等。代收的款项,一方面增加企 业的资产,另一方面增加企业的负债,因此不增加企业的所有者权益,也不 属于本企业的经济利益,不能作为本企业的收入。
(二)收入的分类、确认和计量1. 收入的分类 收入按企业从事日常活动的性质不同,分为销售商品收入、 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收入按企业经营业务的主次不同,分为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 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是指企业为完成经营目标从事经常 性活动实现的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是指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 标从事与经常性活动相关活动实现的收入。 2. 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销售商品收入,应当在同时符合以下五项条件时才能予以确
认。
(1) 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 货方。 (2) 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 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3) 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 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5) 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销售商品收入通常应当按照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 价款计量。
(三)收入的核算 企业收入是通过“主营业务收入”科目进行核算的。
企业实现的收入应按实际价款记账。本月实现的营 业收入,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 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期末应将其余额转入 “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主营业务收入”科目 应无余额。“主营业务收入”应按收入类别设置明 细账。
二、费用的核算 (一)费用的概念和特征 费用是指企业为销售产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所发生的经济利 益的流出。费用具有如下基本特征:①费用最终会导致企业资源 的减少,具体表现为企业的资金支出或者表现为资产的耗费。② 费用最终会减少企业的所有者权益。 为确保成本费用核算指标的真实、正确、完整,核算时应该做到 如下几点。
(1) 按照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原则,严格区分收益性 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 (2) 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严格区分本期成本费用与下期成本费 用的界限。凡是应由本期负担的费用,不论是否支付,均应计入当 期成本或费用。应由本期负担而尚未支付的费用,应预提计入成本 费用。已经支出,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成本费用,应分期 摊销计入以后各期成本费用中。 (3) 划清直接费用与间接费用的界限。能直接认定的费用直接计 入相关的成本核算对象中,不能直接认定的费用,采用适当的方法 进行合理的归集和分配。 (4) 按照配比原则,严格区分各种经营项目和各种服务所发生的 各项营业收入和成本费用,确保一个会计期间内各项成本费用和与 其相关联的营业收入能在同一会计期间内进行确认计量。 (5) 按照谨慎原则,在成本费用核算中,对企业可能发生的损失 和费用,作出合理的预计。
(二)费用的主要内容及分类 费用可分为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营 业税金及附加和期间费用等。 (1)
(2) (3) (4)
主营业务成本 其他业务成本 营业税金及附加 期间费用营业费用 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
① ② ③
(三)费用的核算
1. 主营业务成本的核算 2. 营业费用的核算 (1) 营业费用 (2) 企业发生的为营业部
门在经营中发生的职工薪酬、折旧费、物 料消耗等经营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银行存款”、 “累计折旧”等科目。 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3. 管理费用的核算 (1) 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 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借款费用等, 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2) 行政管理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职工 薪酬”科目。 (3) 行政管理部门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借记本科目,贷记“累计 折旧”科目。 (4) 发生的办公费、修理费、水电费、业务招待费、聘请中介机构 费、咨询费、诉讼费、技术转让费、研究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 款”、“研发支出”等科目。 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 财务费用的核算 企业发生的财务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预提费用”、“银行存款”、 “应收账款”等科目。发生的应冲减财务费用的利息收入、汇兑差额、 现金折扣,借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三、利润的核算 (一)利润的构成 利润是企业在一定期间生产经营活动的最终成果,也就是收入与 费用相抵后的差额,收入小于成本费用之差为亏损,反之为利润。 对利润进行核算,可以及时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业绩 和获利能力,反映企业的投入产出效果和经济利益,有助于企业 投资者和债权人据此进行盈利预测,作出正确的决策。 根据我国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的利润用公式表示如下。
1. 营业利润 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失)+ 投资收益(-投资损失) 2. 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3. 净利润 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
(二)营业外收支的内容和核算 营业外收支是指与企业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各项 收支,营业外收支虽然与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但 从企业主体来考虑,对企业利润总额有直接影响,是 利润总额的重要组成部分。营业外收支包括营业外收 入和营业外支出两个方面的内容。1. 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收入是指与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各种收入,主要 包括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利得、债务重 组利得、罚没利得、政府补助利得、确实无法支付而按规定 程序经批准后转作营业外收入的应付款项等。 企业应通过“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营业外收入的取得及 结转情况。该科目贷方登记企业确认的各项营业外收入,借 方登记期末结转入本年利润的营业外收入。结转后该科目应 无余额。该科目应按照营业外收入的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确认营业外收入,借记“固定资产清理”、“银行存 款”、“库存现金”、“应付账款”等科目,贷记“营业外 收入”科目。期末,应将“营业外收入”科目余额转入“本 年利润”科目,借记“营业外收入”科目,贷记“本年利润” 科目。
2.营业外支出 营业外支出是指与企业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 包 括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 损失、罚款支出、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等。营业外支出应当 按照实际发生的数额进行核算,在相对应的会计期间,应当 冲减当期的利润总额。 企业应通过“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营业外支出的发生及 结转情况。该科目借方登记企业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贷 方登记期末结转入本年利润的营业外支出。结转后该科目应 无余额。该科目应按照营业外支出的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发生营业外支出时,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 “固定资产清理”、“待处理财产损益”、“库存现金”、 “银行存款”等科目。期末,应将“营业外支出”科目余额 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营 业外支出”科目。
(三)所得税费用的核算 所得税是根据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一定比例上交的一种税金。企业 在计算确定当期所得税以及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的基础上,应 将两者之和确认为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算公式如下。 所得税费用(或收益)=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收 益) 递延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额+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额 递延所得税收益=递延所得税负债减少额+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额
1. 当期所得税的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是在企业税前会计利润(即利润总额)的基础上调整确定 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税前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纳税调整增加额主要包括税法规定允许扣除项目中,企业已计入当期 费用但通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的金额(如超过税法规定标准的工资支出、 业务招待费支出),以及企业已计入当期损失但税法规定不允许扣除项 目的金额(如税收滞纳金、罚款、罚
金)。 纳税调整减少额主要包括按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亏损和准予免税的项 目,如前五年内的未弥补亏损和国债利息收入等。 企业当期应交所得税的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应交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税率
【例8.1】甲公司2007年度按企业会计准则计算的税前会 计利润为10 000 000元,所得税税率为33%。当年按税 法规定核定的全年计税工资为2 000 000元,甲公司全 年实发工资为1800 000元。假定甲公司全年无其他纳税 调整因素。 企业实际支付的工资总额超过计税工资时,超出的部分 不得作为纳税扣除项目,应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但 企业实际支付的工资总额低于计税工资时,应按实际支 付的工资总额作为纳税扣除项目,即企业实际支付的工 资总额低于计税工资的部分不调整应纳税所得额。本例 中,甲公司实际支付的工资总额低于计税工资,不属于 纳税调整因素,甲公司又无其他纳税调整因素,因此甲 公司2007年度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即为应纳税所得额。 甲公司当期所得税的计算如下。 当期应交所得税额=10 000 000×33%=3 300 000(元)
2. 所得税费用的会计处理 企业应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对当期所得税加以调整计算后, 据以确认应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 【例8.2】甲公司递延所得税负债年初数为400 000元,年末 数为500 000元,递延所得税资产年初数为250 000元,年末 数为200 000元,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甲公司所得税费用的计算如下。 递延所得税费用=(500 000-400 000)+(250 000200 000)=150 000元 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费用 =3 300 000+150 000=3 450 000元 甲公司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所得税费 3 450 000 贷:应交所得税 3 300 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100 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50 000
(四)本年利润的核算和会计处理 企业实现的利润(或亏损)总额,是通过“本年 利润”科目进行核算的。期末将各损益类科目 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其中将收入科 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贷方,将支 出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借方, 结平各损益科目。结转后,“本年利润”科目 如为贷方余额即为本期净利润,“本年利润” 科目如为借方余额即为本期亏损。 为了正确地反映企业利润总额,在进行利润核 算前,必须做好账目核对、财产清查和账项调 整的工作,然后才进行收支项目的结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