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几点思考

发布时间:2024-11-21

关于加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几点思考

张丰华

食品安全问题,是党和政府,也是人民群众十分关注的热点问题。它涉及到千家万户,涉及到每个人。正因为如此,今年全国“两会”期间,食品安全问题成为全国人大代表最为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然而如何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确是个十分艰深的课题。笔者认为,要抓好食品安全工作,除了必须理顺监管体制,加大监管力度,实行专项整治工作外,抓好源头管理,建立食品安全长效机制才是治本之策,而建设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则是长效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那么如何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呢?笔者从四个方面对此加以探索,以抛砖引玉。

一、实施“食品放心工程”是促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有效途径

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贯穿于食品生产、经营、消费各个环节。只有在各个环节都有明确的监管主体,才能激励食品行业的各个层面、各个个体讲信用、守信用。而实施“食品放心工程”,通过食品信用综合评价即根据国际通用的信用等级评价标准,依据质量保障机构和社会监督机构提供的食品质量信誉度建立奖惩考核机制,便可以达到这样的目的。食品安全信用标准包括行政处罚记录、社会信誉度、行业资格审查、生产销售记录台帐、质量检验报告单、食品质量抽检报告、职工健康档案、添加剂测量、客户投诉电话记录及处理和行业标准等。信用标准要以定量分析代替定性分析,将企业信用分成“诚信企业(A)、较诚信企业(B)、一般企业(C)、不诚信企业(D)”四个等级,定期发布,实行动态管理,引入奖励和退出机制。对于信用等级好的企业(如A级企业)可以在监督检查、年检换证等方面给予优惠。如经严格、科学、规范的评定,设置“质量信得过产品”等荣誉称号,扶植信用好的企业创名牌、占市场,做大做强;对于信用等级差的企业(如C级企业)则要加强监管,必要时采取降级和限期整改措施;特别是对信用等级极差的违法违规企业(如D级企业)要实行严厉惩戒,可以采取强制退市措施,确保食品产业健康有序发展。这样不仅能降低监管成本,提高行政监管效率,而且能实现食品企业公平竞争,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竞争规则,又促进了市场经济发展。

二、强化监管是加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

企业的内在动力是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如果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不以此为出发点,就很难得到企业的认同和支持,从而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而企业要实现追求利润的目的,必须以诚信为基础,提高食品质量、降低成本、扩大销售,提高社会的可信度。要实现社会诚信必须达到食品监管部门的诚信和食品企业的诚信。食品监管部门的诚信代表着政府诚信,具有社会公信力,在促进企业发展中作用很大。政府的诚信表现为公正执法、严格执法、打假保优。因为食品监管部门是国家设置的专门用于监管食品安全的执法部门,既有法律支持,又有监管技能支持,对于保护合法经营者诚实守信行为,惩戒欺诈失信行为即打假扶优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可以说强化食品监管是实现企业诚信和企业价值统一的最有效形式。通过有效监管使诚信企业从中获利,实现对食品产业的扶优扶强,从而体现出企业的

社会公信力。

三、人民群众参与是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社会基础

我们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根本目的就是为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实现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因此,人民群众的参与和支持是建设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社会基础。在不断加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中,要不断扩大人民群众的参与权和知情权,通过社会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的参与,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创建良好的社会发展环境,让不讲信用者在社会生活中付出惨重的代价,到处受到舆论的谴责。考察食品监管部门和工作人员是否诚信,食品企业是否诚信,群众心中最有数,最有发言权。为此,我们要认真做好群众接访工作,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同时,还可以通过发放调查问卷,开展执法回访活动,让人民群众发表对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当然新闻监督和人大、政协、纪检的监督也不可忽视,只有把食品监管部门纳入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范畴,才能逐步暴露不足,兴利除弊;只有把食品企业置于新闻监督和社会监督范畴,才能起到规范行为,震慑违法活动的作用。

四、加强法制建设是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保障

食品监管法制建设是促进食品行业诚信建设的法律保障。因为只有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依法行政,公平、公开、公正,才能规范社会秩序,才谈得上建立诚信机制。如果徇私枉法,执法不公就会使诚信毁于一旦。目前,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正处于改革之中,食品监管因法制不健全而导致多头执法(有的环节重复执法,有的环节成为监管盲区),严重影响了工作效能,这从客观上给食品监管事业带来了困难。因此,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积极推动食品监管方面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已箭在弩上,势在必行。我们常说,行政执法中,处罚不是目的,目的是通过监管执法活动,规范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行为,而只有增加行政行为透明度,使广大食品从业人员了解、熟悉食品监管法律法规,才能有助于规范自身行为,提高其诚信度。同时,通过食品监管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可以增强监管行为的透明度,对于防止执法的随意性和滥用自由裁量权,反对行政执法中的腐败行为也大有裨益。因此,各食品监管部门要在执行好现有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推行“首问负责制”、“责任追究制”、“目标责任制”等制度和措施,以此不断加大“政府诚信”和“社会诚信”的成本,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奠定良好的基础。

目前,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正在全国展开,我们相信只要各级政府重视,各监管部门着力,人民群众共同参与,全社会积极支持,不断强化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制度建设和落实力度,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将不再是一句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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