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6067.1-2010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1部分
发布时间:2024-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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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 重 机 械 安 全 规 程
第
1 部 分 : 总 则
Safety rules for lifting appliances-Part 1:General 自 2011-6-1 起执行
目 次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金属结构 4 机构及零部件 5 液压系统 6 电气
7 控制与操作系统 8 电气保护 9 安全防护装置 10 起重机械的标记、标牌、安全标志、界限尺寸与净距 11 起重机操作管理 12 人员的选择、职责和基本要求 13 安全性 14 起重机械的选用 15 起重机的设置 16 安装与拆卸 17 起重机械的操作 18 检查、试验、维护与修理 19 起重机械使用状态的安全评估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安全防护装置在典型起重机械上的设置 参考文献 前 言 本部分的 3.1、 3.3.3~3.3.11、 3.4、 3.5、 3.6.4、 3.6.5、 3.7.1.2、 3.7.1.4、 3.7.2.3、 3.8、 3.9、 4.1、 4.2.1~4.2.5、 4.2.6.1~4.2.6.4、 4.2.6.6、 5.1、 5.5、 5.6、 5.8、 5.9、 5.11~5.13、 6.2、 7.6~7.8、 9、 8、 10.1.4、 10.1.5、 13.3~13.5、 13.7.1、13.7.2、15.3.3、16~18 为强制性条文,其他为推荐性条文。 GB 6067《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由以下 7 个部分组成: ——第 1 部分:总则; ——第 2 部分:流动式起重机; ——第 3 部分:塔式起重机; ——第 4 部分:臂架起重机; ——第 5 部分:桥式和门式起重机;
——第 6 部分:缆索起重机; ——第 7 部分:轻小型起重设备。 本部分为 GB 6067《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的第 1 部分。 本部分代替 GB/T 6067-19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本部分与 GB/T 6067-1985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本部分对起重机械及各零部件的安全要求均进行了细化,将原标准中有些属于产品技术要求的内容删除; ——增加了起重机械的标记、标牌、安全标志、界限尺寸与净距的安全要求; ——增加了起重机械操作管理要求; ——增加了起重机械人员的选择、职责和基本要求; ——增加了起重机械的安全性、选用、设置、安装与拆卸、操作、检查、试验、维护与修理、使用状态安全评 估等的要求; ——删除了“为吊运各类物品而设的专用辅具”、“常用简易起重设备”的有关要求; ——删除了表 1~表 5、表 7~表 15 以及表 16(部分内容);将表 17 改为表 A.1。
本部分的附录 A 为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起重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27)归口。 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北京起重运输机械设计研究院。 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大连重工 起重集团有限公司、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徐州重型机械有限公司、 上海振华港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卫华集团有限公司、上海起重运输机械厂有限公司、山东丰汇设备技术有限公 司、德马格起重机械(上海)有限公
司、国电郑州机械设计研究所、长沙建设机械研究院、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尤建阳、崔振元、陶天华、王中平、王福绵、路建湖。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6067-1985。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 1 部分:总则 1 范围
GB 6067 的本部分规定了起重机械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报废、检查等方面的基本安全要 求。 本部分适用于桥式和门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臂架起重机、缆索起重机及轻小型起重设备的 通用要求。对特定型式起重机械的特殊要求在 GB 6067 的其他部分中给出。 本部分不适用于浮式起重机、甲板起重机及载人等起重设备。如不涉及基本安全的特殊问题,本部分也可供其 他起重机械参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 GB 6067 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 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 2893 安全色 GB/T 3323 金属熔化焊焊接头射线照相(GB/T 3323-2005,EN 1435:1997,MOD) GB/T 3811-2008 起重机设计规范
GB/T 4842 氩 GB/T 5117 碳钢焊条(GB/T 5117-1995,eqv ANSI/AWS A5.1:1991) GB/T 5118 低合金钢焊条(GB/T 5118-1995,neq ANSI/AWS A5.5:1981) GB 5226.2-2002 机械安全 机械电气设备 第 32 部分:起重机械技术条件(idt IEC 60204-32:1998) GB/T 5293 埋弧焊用碳钢焊丝和焊剂(GB/T 5293-1999,eqv ANSI/AWS A5.17:1989) GB/T 5905 起重机试验规范和程序(GB/T 5905-1986,idt ISO 4310:1981) GB/T 5972 起重机 钢丝绳保养、维护、安装、检验和报废(GB/T 5972-2009,ISO 4309:2004,IDT) GB/T 8110 气体保护电弧焊用碳钢、低合金钢焊丝(GB/T 8110-2008,AWS A5.18M:2005,MOD;AWS A5.28M: 2005,MOD) GB 8918 重要用途钢丝绳(GB 8918-2006,ISO 3154:1988 MOD) GB/T 10051.1 起重吊钩 机械性能、起重量、应力及材料(GB/T 10051.1-1988,eqv DIN 15403-3:1982) GB/T 10051.2 起重吊钩 直柄吊钩技术条件(GB/T 10051.2-1988,eqv DIN 15401-2:1982)
GB/T 10051.3 起重吊钩 直柄吊钩使用检查(GB/T 10051.3-1988,eqv DIN 15405-1:1979) GB/T 12470 埋弧焊用低合金钢焊丝和焊剂 GB 15052 起重机 安全标志和危险图形符号 总则 GB/T 17908 起重机和起重机械 技术性能和验收文件(GB/T 17908-1999,idt ISO 7363:1986) GB/T 17909.1 起重机 起重机操作手册 第 1 部分:总则(GB/T 17909.1-1999,idt ISO 9928-1:1990) GB/T 18453 起重机 维护手册 第 1 部分:总则(GB/T 18453-2001,idt ISO 12478-1:1997) GB/T 18875 起重机 备件手册(GB/T 18875-2002,ISO 10973:1995
,IDT) GB/T 19418 钢的弧焊接头 缺陷质量分级指南(GB/T 19418-2003,ISO 5817:1992,IDT) GB/T 20303.1 起重机 司机室 第 1 部分:总则(GB/T 20303.1-2006,ISO 8566-1:1992,IDT) GB/T 20652 M(4)、S(6)和 T(8)级焊接吊链(GB/T 20652-2006,ISO 4778:1981,IDT) GB/T 20947 起重用短环链 T 级(T、DAT 和 DT 型)高精度葫芦链(GB/T 20947-2007, ISO 3077:2001,IDT) GB/T 25196.1 起重机 状态监控 第 1 部分:总则(GB/T 25196.1-2010,ISO 12482-1:1995,IDT)
GB 5005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05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HG/T 2537 焊接用二氧化碳 JB/T 6061 无损检测 焊缝磁粉检测(JB/T 6061-2007,ISO 17638:2003,MOD) JB/T 6062 无损检测 焊缝渗透检测 JB/T 10559 起重机械无损检测 钢焊缝超声检测 JGJ 81 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 JGJ 82 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 3 金属结构 3.1 总则 3.1.1 起重机械金属结构设计时,应合理选用材料、结构型式和构造措施,满足结构构件在运输、安装和使用 过程中的强度(含疲劳强度)、稳定性、刚性和有关安全性方面的要求,并符合防火、防腐蚀要求。 3.1.2 在金属结构设计文件中,应注明钢材牌号、连接材料的型号,对重要的受力构件还应注明对钢材所要求
的力学性能、化学成分及其他的附加保证项目。另外,还应注明所要求的焊缝形式、焊缝质量等级。 3.2 材料 起重机械承载结构构件的钢材选择应符合 GB/T 3811-2008 中 5.3 的规定。 3.3 结构件焊接要求 3.3.1 金属结构制作或安装施工单位应根据 JGJ 81 或有关标准制定本单位的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 3.3.2 制造单位或安装施工单位对其首次采用的钢材型号、焊接材料、焊接方法、接头形式、焊接位置、焊后 热处理工艺以及焊接参数、预热或后热工艺措施等各种参数的组合条件,应进行焊接工艺评定。 3.3.3 结构件焊接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a)手工焊接采用的焊条型号应与主体金属力学性能相适应,且应符合 GB/T 5117 或 GB/T 5118 的规定。焊丝应 符合 GB/T 8110 或 GB/T 5293 的规定。 b)自动焊接或半自动焊接采用的焊丝和相应的焊剂应与主体金属力学性能相适应,应符合 GB/T 5293 和 GB/T 12470 的相关规定。 c)气体保护焊使用的氩气应符合 GB/T 4842 的规定, 其纯度应不低于 99.95%;使用的二氧化碳气体应符合 HG/T
2537 的规定。 3.3.4 全焊透熔化焊焊接接头的焊缝等级应符合 JB/T 10559 中焊缝等级 1、2、3 级的分级规定。 3.3.5 焊缝内部缺陷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a)1 级焊缝应进行 100%的检验。采用超声波检验时其评定合格等级应达到 JB/T 10559 中 1 级焊缝的验收准则 要求。采用射线检验时应达到 GB/T 3323 的规定,其评定合格等级不应低于Ⅱ级; b)2
级焊缝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抽检,采用超声波检验时其评定合格等级应达到 JB/T 10559 中 2 级焊缝的验收 准则要求。采用射线检验时应达到 GB/T 3323 的规定,其评定合格等级不应低于Ⅲ级; c)3 级焊缝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抽检,采用超声波检验时其评定合格等级应达到 JB/T 10559 中 3 级焊缝的验收 准则要求。射线探伤不作规定。 3.3.6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表面探伤: a)外观检查怀疑有裂纹; b)设计文件规定; c)检验员认为有必要时。
磁粉探伤应符合 JB/T 6061 的规定;渗透探伤应符合 JB/T 6062 的规定。 3.3.7 钢的弧焊接头缺陷质量分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a)1 级焊缝钢的弧焊接头缺陷质量分级应符合 GB/T 19418 的 B 级; b)2 级焊缝钢的弧焊接头缺陷质量分级应符合 G B/T 19418 的 C 级; c)3 级焊缝钢的弧焊接头缺陷质量分级应符合 GB/T 19418 的 D 级。 3.3.8 焊工应经专业部门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持证焊工应在其考试合格项目及其认可范围 内施焊。 3.3.9 1 级焊缝施焊后应具有可追溯性。 3.3.10 焊缝无损检测人员应取得相应无损检测资格; 报告编制人员和签发人员应持有相应探伤方法的Ⅱ级或Ⅱ 级以上资格证书。 3.3.11 焊接质量检验人员应在金属结构制造、 检验和测试方面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应资质。检验人员应至少完成 下列工作任务: a)应证实使用的相关材料符合本规程要求。
b)应审核操作过程中的焊接程序符合焊接技术规程规定的要求。 c)验施工所用焊接设备符合规定的要求。 d)检验焊缝尺寸、长度和位置符合焊接技术规程或设计图样的要求。 e)应检查焊接材料符合所规定的适用位置,且焊接电流和极性符合焊条型号有关分类的要求。 f)应采用合适的量具测量焊缝的尺寸和外形。应采用强光、放大镜以及其他有助于这种检验的手段目测检验焊 缝、母材上裂纹以及其他不连续性的缺陷。 3.4 高强度螺栓连接 3.4.1 高强度螺栓连接的设计施工及验收应符合 JGJ 82 的规定。 3.4.2 高强度螺栓连接处构件接触面应按设计要求作相应处理,应保持干燥、整洁,不应有飞边、毛刺、焊接 飞溅物、焊疤、氧化铁皮、污垢等,除设计要求外接触面不应涂漆。 3.4.3 高强度螺栓应按起重机械安装说明书的要求,用扭矩扳手或专用工具拧紧。连接副的施拧顺序和初拧、 复拧扭矩应符合设计要求和 JGJ 82 的规定。扭矩扳手应定期标定并应有标定记录。高强度螺栓应有拧紧施工记录。 3.5 司机室
3.5.1 起重机司机室应符合 GB/T 20303.1 的规定。 3.5.2 当臂架俯仰摆动或臂架及物品坠落会影响司机室安全时,司机室不应设置在起重臂架的正下方。 3.5.3 当存在坠落
物砸碰司机室的危险时,司机室顶部应装设有效的防护。 3.5.4 在室外或在没有暖气的室内操作的起重机(除气候条件较好外),宜采用封闭式司机室。在高温、蒸气、 有尘、有毒或有害气体等环境下工作的起重机,应采用能提供清洁空气的密封性能良好的封闭司机室。在有暖气的 室内工作的起重机司机室或仅作辅助性质工作较少使用的起重机司机室,可以是敞开式的,敞开式司机室应设高度 不小于 1m 的护栏。 3.5.5 除极端恶劣的气候条件外,在工作期间司机室内的工作温度宜保持在 15℃~30℃之间。长期在高温环境 工作的(如某些冶金起重机)司机室内应设降温装置,底板下方应设置隔热板。 3.5.6 司机室应有安全出入口;当司机室装有门时,应防止其在起重机工作时意外打开;司机室的拉门和外开 门应通向同一高度的水平平台; 司机室外无平台时, 一般情况下门应向里开; 流动式起重机司机室回转门应向外开, 滑动门应向后开。 3.5.7 司机室的窗离地板高度不到 1m 时,玻璃窗应做成不可打开的或加以防护,防护高度不应低于 1m;玻璃
窗应采用钢化玻璃或相当的材料。司机室地板上装有玻璃的部位也应加以防护。司机室底窗和天窗安装防护栏时, 防护栏应尽可能不阻挡视线。 3.5.8 司机室地板应用防滑的非金属隔热材料覆盖。 3.5.9 司机室工作面上的照度不应低于 30 lx。 3.5.10 重要的操作指示器应有醒目的显示,并安装在司机方便观察的位置。 指示器和报警灯及急停开关按钮应 有清晰永久的易识别标志。指示器应有合适的量程并应便于读数。报警灯应具有适宜的颜色,危险显示应用红灯。 3.6 通道与平台 3.6.1 起重机上所有操作部位以及要求经常检查和保养的部位(包括臂架顶端的滑轮和运动部分),凡离地面距 离超过 2m 的,都应通过斜梯(或楼梯)、平台、通道或直梯到达,梯级的两边应装设护栏。不论起重机在什么位置, 通道、斜梯(或楼梯)、平台都应有安全入口。如臂架可放到地面或人员可到达的部位进行全面直接检查,或者设有 其他构造能进行直观检查时,则臂架上也可以不设置通道。 3.6.2 起重机处在正常工作状态下的任何位置时,人员应能方便安全地进出司机室。 如果起重机在任何位置,人员不能直接从地面进入司机室,且司机室地板离地面的高度不超过 5m,司机室内配
备有合适的紧急逃逸装置(例如绳梯)时,则司机室进出口可以限制在某些规定的位置。 如果起重机在任何位置,人员都不能直接从地面进入司机室,以及司机室的地板离地面的高度超过 5m 时,起 重机应设置到达司机室的通道;对于桥式起重机等,如能提供适
当的装置使人员方便安全地离开司机室,则司机室 进出口可以限制在某些规定的位置。 一般情况下应通过斜梯或通道,从同司机室地板一样高且备有栏杆的平台直接进入司机室。平台与司机室入口 的水平间隙不应超过 0.15 m,与司机室地板的高低差不应超过 0.25 m。只有在空间受到限制时,才允许通过司机 室顶部或地板进入司机室。 3.6.3 斜梯、通道和平台的净空高度不应低于 1.8 m。运动部分附近的通道和平台的净宽度不应小于 0.5 m;如 果设有扶手或栏杆,在高度不超过 0.6 m 的范围内,通道的净宽度可减至 0.4 m。固定部分之间的通道净宽度不应 小于 0.4 m。 起重机结构件内部很少使用的进出通道,其最小净空高度可为 1.3 m,但此时通道净宽度应增加到 0.7 m。只 用于保养的平台,其上面的净空高度可以减到 1.3 m。 3.6.4 工作人员可能停留的每一个表面都应当保证不发生永久变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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