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交底专题会议纪要
时间:2025-04-21
时间:2025-04-21
监理交底专题会议纪要
1、对于以上施工单位的相关资质文件、质量保证体系、人员组成情况、现场管理人员资质等级请施工单位及时报与我方进行审核。
2、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由监理单位验收,工序验收应按顺序,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3、在不影响结构安全的情况下微小的变动必须要有设计修改通知,设计修改通知必须有现场总监签认,必须有相关手续,设计修改若有大的变动必须要有建管站进行审查。
4、“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根据《施工方案》中重点部位要求监督检查的内容,隐蔽工程隐蔽前,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提前通知相关单位及质量监督机构。为做好服务,请监理单位或施工单位在隐蔽前电话通知质监站,以便质监站及时安排监督检查工作。
5、基础、主体结构及其他分部(子分部)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及时提交完整的分部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由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参建各方按照勘察、设计文件及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进行验收,并填写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及其他分部(子分部)工程的《验收报告》,加盖单位法人章,监理单位负责将验收会议的内容整理记录,形成《会议纪要》,并与《监理评估报告》和《验收报告》一并报送质量监督机构。质量控制资料不完整的不得报验,验收时间应提前2~5个工作日通知有关单位。
6、基础、主体分部或其他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将本单位质量管理部门审查完整、齐全的质量控制资料报送监理单位的注册监理工程师审核,满足相关规范的要求后,报送质量监督机构(分部或子分部工程一般提前2~5个工作日,单位工程竣工一般提前7个工作日)抽样核查,监督员提出核查意见,需要补充完善的资料,将一次性书面告知报送单位。凡质量保证资料存在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欠缺项目,不能通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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