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3)
时间:2025-07-13
时间:2025-07-13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
附件1: 社区药物维持治疗机构工作情况考评表
一、治疗情况 项目
说 明
评分标准
按照开诊时间长短及截至考评时间点的累计治疗病人数进行评分:
开诊时间>=12个月:>=250人得满分,<50人不得分,50-249人之间按[(实际人数-50)/200]×20计算得分;开诊6-12个月:>=180得满分,<40人不得分,40-179人之间按[(实际人数-40)/140]×20计算得分; 开诊3-6个月:>=120人得满分,<30人不得分, 30-119人之间按[(实际人数-30)/90]×20计算得分。 按照开诊时间长短及考评时间点所在月的实际治疗人数进行评分:
开诊时间>=12个月:>=180人得满分,<50人不得分,50-179人之间按[(实际人数-50)/130]×30计算得分;开诊6-12个月:>=130得满分,<30人不得分,30-129人之间按[(实际人数-30)/100]×30计算得分;
开诊3-6个月:>=80人得满分,<20人不得分,20-79人之间按[(实际人数-20)/60]×30计算得分。
70分分值
得分
备注
1.由于省级考评与国家级考评在时间顺序上差异,省级考评时间点定为每年6月30日,即在省级考评时,以门诊第一天接诊病人到每年6月30日之间的时间段计算“开诊时间”;在国家级考评时,以门诊第一天接诊病人到截止到考评时间点的上一个月月底为“开诊时间”。开诊时间“3-6个月”指3个月以上但不足6个月;“6-12个月”指6个月以上但不足12个月,“>=12个月”指满12个月及以上。 3.“累计治疗人数”:省级考评时,为从开诊到每年6月30日的累计治疗人数;国家级考评时,为从开诊到截止到考评时间点的上一个月的月底的累计治疗人数。有关数据从门诊上报的治疗数据中获得,现场核实。
1.“开诊时间”定义同上。
2.“在治人数”:省级考评时,为每年6月份的实际治疗人数,国家级考评时为考评时点的上一个月的月底的实际治疗人数。有关数据从门诊上报治疗数据中获得,现场核实。
1、累计治疗人数
指至少服用美沙酮一次以上的病人累计人数(非人次数)
20
2、在治人数
指考评时间点所在月的实际参加治疗的人数(非人次数) 考评时,对开诊时间不足1年和超过1年的门诊,按不同的公式计算保持率。
30
3、病人治疗保持率
保持率在70%及以上得20分;
在40-69%之间按[(实际率-40%)/30%]×20计算得分;低于40%不得分。
20
保持率计算*:
开诊不足1年: 分子:在治人数;
*
分母:累计治疗人数,减去因特殊原因退出人数。 开诊超过1年: 分子:在治人数;
分母:督导时点前一年内所有参加过治疗的人数减去同期因“特殊原因”退出治疗的人数。
注:*特殊原因退出包括死亡、特殊疾病、怀孕、因偷吸毒品之外的违法犯罪问题被抓捕等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