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212-2009《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20(15)

时间:2025-07-09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DB11/T 212—2009

5.5.2.4 种植裸根树木时,应将种植穴底填土呈半圆土堆,树木种植根系应舒展,置入树木填土至l/2时,应轻提树干,使根部充分接触土壤。

5.5.2.5 带土球树木入穴前应踏实穴底松土,土球放稳,拆除并取出不易降解包装物。 5.5.2.6 回填土时,应分层踏实。 5.5.3 一般项目

5.5.3.1 绿篱、植篱的株行距应均匀。树形丰满的一面应向外,按苗木高度、冠幅大小均匀搭配。 5.5.3.2 假山或岩缝间种植,应在种植土中掺入苔藓、泥炭等保湿通气材料。 5.6 围堰 5.6.1 一般规定

5.6.1.1 围堰应根据地形、地势选择适当方式,既满足浇灌水需要,又满足景观要求。

5.6.1.2 特殊环境内的围堰应做铺卵石、覆盖树皮、栽植地被等特殊处理,保证整体美观的效果。 5.6.2 主控项目

5.6.2.1 单株树木的围堰内径不小于种植穴直径,围堰高度不低于15cm。 5.6.2.2 围堰应踏实,无水毁。 5.6.3 一般项目

5.6.3.1 围堰用土应无砖、石块等杂物,围堰外形宜相对统一。 5.7 浇灌水 5.7.1 一般规定

5.7.1.1 浇灌水不得采用污水。水中有害离子的含量不得超过植物生长要求的临界值,水的理化性状应符合表10的规定。

——检查方法:查看水质检测报告。

——检查数量:同一水源为一个检验批,随机取样3次,每次取样100g,经混合后组成一

组试样。

表10 园林浇灌用水水质指标 单位mg/l

项目 数值

基本要求 无漂浮物和异常味

pH值 6~9

总磷 ≤10

总氮 ≤15

全盐 ≤1000

5.7.2 主控项目

5.7.2.1 每次浇灌水量应满足植物成活及生长需要。

5.7.2.2 对非正常渗漏应及时封堵,保证正常浇灌水;对浇水后出现的土壤沉降,应及时培土。 5.7.2.3 对浇水后出现的树木倾斜,应及时扶正,并加以固定。 5.7.3 一般项目

5.7.3.1 浇水时应防止水流过急,宜采用缓流浇灌或在穴中放置缓冲垫。

5.7.3.2 植树当日浇灌第一次水,三日内浇灌第二次水,十日内浇灌第三次水,浇足、浇透;三水后应及时封堰。 5.8 树木修剪 5.8.1 一般规定

5.8.1.1 树木修剪可分为种植前修剪、种植后修剪;按修剪程度分为轻剪、中剪、重剪;修剪方法有疏枝和短截;修剪后的树形分为人工式和自然式。

5.8.1.2 不同季节、不同树种,应采用不同的修剪方式。一般应满足植物生长习性和观赏效果的要求。 5.8.1.3 自然式修剪在保证树冠原有完整性的基础上,应剪去病虫枝、伤残枝、重叠枝、内膛过密枝等,保证主侧枝均匀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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