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电网公司用电业务扩充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24-11-10

云南电网公司用电业务扩充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1 范围

为满足社会对电力供应的需求,规范和统一云南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用电业务扩充工作,加快客户用电业务办理速度,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提升客户满意度,确保依法经营和供电服务承诺的兑现,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相关部门、各供电单位用电业务扩充工作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办法的引用而成为本办法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办法,然而,鼓励根据本办法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办法。

2.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95年)

2.2《供电营业规则》

2.3《电力监管条例》

2.4《供电监管办法》

2.5《云南省供用电条例释义》

2.6《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052-2009)

2.7国家电监会《关于印发〈供电企业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2.8国家电监会《关于加强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监督管理的意见》

2.9国家电监会《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

2.10国家电监会《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管理办法》

2.11《电力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暂行)

2.12《云南省各电压等级用户侧受电装置技术装备标准》

2.13《云南省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

2.14中国南方电网公司《110kV及以下城市配电网技术导则》

2.15《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市场营销业务模型说明书》

2.16中国南方电网公司《10kV及以下业扩受电工程典型设计(试行)》

2.17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公司总部部门主要工作职责》

2.18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公司总部部分专业领域管理界面》

2.19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关于加强业扩配套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

2.20中国南方电网公司《业扩管理标准》

2.21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关于加强业扩一体化管理的指导意见》

2.22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关于缩短居民计量业务处理时限的指导意见》

2.23云南电网公司《客户受电工程投资界面及运行维护界面划分管理办法》

2.24云南电网公司《云南电网大型城市综合体项目供电方案审批暂行规定》

2.25《云南电网公司营配信息集成电子化移交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3.1用电业务扩充(简称业扩):是指为客户办理新装、增容、变更用电和相关业务手续,答复供电方案,对客户受电工程进行设计审核、中间检查和竣工检验,以及签订供用电合同、装表接电、建立客户档案的全过程管理。

3.2 业扩配套项目: 供电单位为满足客户报装用电需求,保障客户正常的电力供应,自身投资建设与

客户用电需求相配套的输配电工程及项目。

3.3 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是指对城市规划区内新建住宅(高压客户除外)供配电设

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包括从上级公共电源网接入点至新建住宅计量装置(含表箱和电表)前的所

有供配电设施的设计、材料和设备的购置、安装、调试和投运后的运行维护。

3.4 预受理:是指供电企业通过营业厅、95598等渠道获知客户用电意向后,至正式受理用电申请前,主动为客户提供的用电咨询、现场勘查等服务。

4 职责

4.1 各级市场营销部是业扩报装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业扩工作实行服务监督、质量控制与管

理考核;负责向计划、生产部门提出业扩配套项目的立项申请,负责牵头组织业扩配套项目在省、地、县层面的纵向贯通,负责协调计划、生产、基建、物资等相关部门的横向协同管理。各级客户服务中

心负责承担业扩报装的具体业务,负责统一受理和答复客户,牵头组织协调完成现场勘查、供电方案

答复、设计审核、中间检查、竣工验收、签订供用电合同、装表接电、资料归档等业务工作。

4.2 计划部门负责做好新建类业扩配套项目的规划、投资计划和资金的安排,并参与业扩工程需要的

现场勘查、供电方案制定、设计审核、中间检查和竣工检验;省公司负责110kV及以上大客户和城市

大型综合体的用电申请批复及受电工程供电方案的可研审批、供电工程初设阶段与系统相关技术部分

的审查工作。

4.3 物资部门组织做好业扩配套项目以及新建住宅项目供电设施物资的采购和供应,确保项目物资供

应的时间符合客户工程需要。

4.4 基建部门负责做好业扩配套项目建设,确保工程建设进度满足客户的用电需求。

4.5 生产部门负责做好技改类业扩配套项目的规划、投资计划和资金的安排,并参与业扩工程需要的

现场勘查、供电方案制定、设计审核、中间检查和竣工检验;负责业扩配套项目和新建住宅供配电设

施项目的运维及大修、技改工作。

4.6 调度部门参与业扩工程需要的供电方案制定、设计审核和竣工检验;根据业扩工程接入电网情况

及管理界面,负责审查或备案客户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电力通信、调度自动化配置及定值。

5 管理原则

5.1 工作总则

执行“一口对外、内转外不转、高效快捷、流程公开、三不指定”的原则,坚持信息化全过程闭

环管理,业务流程工作传单实行电子化,一律取消内部纸质工作任务流转单,使业扩工作程序标准化、业务流程规范化,缩短报装周期,实现精益化管理。

5.2 管理原则

5.2.1 按照“一口对外、内转外不转”的流程管理原则,建立有效的业扩报装管理体系和协调机制。

营销部门负责业扩报装的一口对外,并组织协调生产、调度、计划等部门完成业扩报装流程的相应工

作。

5.2.2 按照“高效快捷”的原则,以客户为中心,优化工作流程,保证流程畅通、过程可控,提高工

作效率,缩短报装周期,做到“始于客户需求、终于客户满意”;积极、主动开展 “预受理”服务;简

化居民客户业扩报装流程,在条件具备的地区居民客户报装实现一日通电。

5.2.3 按照“工作流程公开”的原则,在营业场所、客户服务网站、宣传资料上,公布业扩报装流程、服务制度、营业规费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以及客户用电申请的办理进度和时限等信息,确保客户知晓

业务办理内容以及在办理业务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对业扩进程能够方便查询,接受客户和社会的监

督。

5.2.4 按照“三不指定”的原则,不得指定设计单位、设备材料供应单位和施工单位;营销部门应对

设计单位、设备材料供应单位和施工单位依照国家和行业规定对其进行资质查验和资料核实,符合资

质的单位应在营业厅、网站上进行公布,方便客户查询。

5.2.5 设计、施工和设备供应单位应具备的资质:设计资质应具备建设部或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

发的电力行业设计资质证书;施工资质应具备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云南电监办颁发的承装类承装(修、

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或经其认可的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设备供应资质应备具省级及以

上电器质量监督检测认证机构的合格检测试验报告,高压电气产品应取得国家认定机构出具的《型式

试验报告》,低压电气产品应取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即3C证书)。

5.2.6 办理业扩业务有关的收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政府价格部门的有关规定,不得自立收费名目或

者自定收费标准,不得向客户收取国家已明令取缔的收费项目。

5.2.7 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办电流程严格执行业扩报装的相关管理规定。各级营销部门是新建住宅供

配电设施项目“三指定”监督和优质服务管理部门。

5.2.8 强化业扩服务质量考核评价工作,实行业扩服务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业扩同业对标及考核

体系,定期开展稽查和客户回访工作,强化业扩过程督导及考核评价工作,促进业扩服务水平持续提

升。

6 业务受理

6.1 业务受理

6.1.1 客户申请用电通过供电营业厅、95598、客户服务网站等多种方式办理用电手续。各供电单位按

供电营业规则、“服务承诺”标准、“一口对外”的要求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接收客户申请用电的相

关资料和文件,并办理业务登记。

6.1.2 对用电咨询或申请办电的客户,应主动向客户提供《用电报装业务办理告知书》(附录1),一次

性告知客户业务办理流程、办电时限、服务标准、用电申请和设计审查及竣工检验须准备的资料清单、注意事项以及在办理业务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对于客户已明确实施的报装项目,应引导并协助客户

填写《用电业务申请单》(附录2)。

6.1.3 对辖区重要客户、重点项目、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项目及专变客户,应安排专人(客户经

理)提供业扩报装全过程服务,缩短办电周期。客户经理服务规范见附录3。

6.1.4 各级营销部门对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项目严格执行办电申请、供电方案审核、设计审查、中间

检查、竣工验收等办电程序及相应时限管理。

6.2 用电申请审核

6.2.1 申请受理人必须认真查验客户提供的各类证明材料, 受理增容申请还应核查客户是否欠缴电费。

材料不全的应提供“预受理”服务,并积极协助客户补齐。材料齐全的,应协助客户填写相关用电申

请表格,并在同步完成客户服务系统中录入申请信息,必须同时将用电申请单复印给客户以便查询。

用电申请审核时间每件不超过20分钟。

6.2.2 供电企业在受理客户用电申请、中间检查、竣工检验申请后,应尽快与客户沟通确认到现场的

时间,并按照约定的时间到达现场。

6.2.3 相关申请和资料通过审核后,将其登记录入到客户服务技术支持系统,实现内部流程化管理。

受理客户用电申请后,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系统录入并将业务转至下一个流程。

7 现场勘查及供电方案答复

7.1 供用电条件(状况)勘查

用电业务受理后,负责业扩的工作人员根据客户用电申请信息、地理信息,使用营配信息系统辅

助制定供电方案,并根据需要牵头组织现场勘查,确认供电方案可行性;开展现场勘查工作不得少于

两人;必要时由营销部门组织生技、计划、基建等相关部门到现场勘查,填写现场勘查工作单,提出

初步供电方案并按审批权限上报审批。现场勘查工作规范见附录4。

7.2 供电方案答复

7.2.1 供电电压等级的选择

7.2.1.1 客户的供电电压等级应根据当地电网条件、客户分级、用电最大需求量或受电设备总容量,经

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除有特殊需要,供电电压等级一般按以下原则确定:

1)

用电设备总容量在10kW及以下时采用220V单相供电。

2) 用电设备总容量在100kW及以下或需用变压器容量在

50kVA及以下者,可采用380V供电。

3)

用电设备总容量在50kVA及以上的,原则上采用专变供电并装设电力负荷管理终端装置。

4) 用电设备总容量在100kVA~8000kVA时(含8000kVA),宜采用10kV供电。无35kV电压等级

的地区,10kV电压等级的供电容量可扩大到15000kVA。

5) 用电设备总容量在5MVA~20MVA时,宜采用35kV供电。

6) 用电设备总容量在20MVA~100MVA时,宜采用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供电。

7) 用电设备总容量在100MVA及以上时,宜采用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供电。

8) 供电半径超过本级电压规定时,可按高一级电压供电。

9) 具有冲击负荷﹑波动负荷、非对称负荷的客户,宜采用由系统变电站新建线路或提高电压

等级供电的供电方式。

7.2.1.2 对于新增工业用电客户5年内其最大用电负荷预计达到20000kW及以上的,应由110kV及以

上电压等级进行供电;对于原有用电客户增容改造或就地新增负荷,如总负荷超过30000kW的,应改

由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进行供电。达到以上新增负荷容量,但需要采取35kV及以下电压等级进行

过渡性供电的,临时供电方案在受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中一并论证;达到以上新增负荷,但因特殊

情况需要由35kV及以下电压等级供电的,须将相关情况和供电单位审核意见书面报公司批准。大型

城市综合体项目按《云南电网大型城市综合体项目供电方案审批暂行规定》要求办理。

7.2.2 原则上根据受电工程接入点依法确定供电主体

一是以接入点的归属权确定供电方,用电客户受电设施接入哪个供电企业所辖的电网,就由那个

供电企业负责供电;特殊情况需要变更供电主体的,需报公司审查批准。二是合理确定直供和趸售供

电方式:110kV及以上客户由供电局进行直供电;县(市、区)营业区内新增的用电客户,电压等级为35kV及以下专线供电且县(市、区)供电单位有供电能力的、经供电局批准,可由供电局趸售县(市、区)供电单位进行供电,供电能力受限不能满足客户用电需求的,由供电局供电;其他特殊情况需要

变更直供趸售供电方式的,需报公司审查批准。

7.2.3 推行营配信息集成,建立配网电源信息和客户信息维护流程,梳理“站-线-变-户”对应关

系,通过营配信息集成辅助制定供电方案,规范供电方案制定,提高供电方案制定效率。

7.2.4 供电方案的审批

7.2.4.1 供电电压等级为110kV及以上的新增用电申请,由供电局、州(市)供电公司转报云南电网公

司审批用电申请和供电方案。供电电压等级为110kV以下但为满足新装增容要求需要对上一级电压等

级电网进行新建或改扩建、涉及供电方案论证的用电申请,由供电局、州(市)供电公司转报云南电

网公司审批用电申请和供电方案。对供电电压等级为110kV及以上、属公司批复的用电申请要求:

1) 供电单位收到客户用电申请后,应在4个工作日内报公司总部。

2) 公司办公室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拟办意见并从OA发送至计划、营销、监察等部门,公司计划

部应在6个工作日内完成批复意见,公司营销部应在2个工作日完成会签,公司内部流转完

毕后批复供电单位。

3) 供电单位收到批复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答复客户。

4) 对于初步确定供电电压等级为110kV及以上的客户用电申请,根据用电申请批复,各供电单

位应请客户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开展受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污染治理及能效评价工作。

受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完成后报公司审批,由计划发展部牵头组织审查和批复,再开展

工程设计。各供电单位按受电工程可行性研究评审结果,将具体的供电方案书面告之客户。

7.2.4.2 供电电压等级为110kV以下的用电申请,由地市及下属供电单位进行批复。其中,新增容量在

6300kVA及以上的供电方案批复应抄报云南电网公司。供电方案审批实行分级管理:

1) 单户居民生活用电供电方案由查勘员确认,不需审批。

2) 城镇、农村公用变非居民低压客户,由供电所所长审批;无供电所建制的,由县(市、区)

供电单位审批。

3) 容量为2000kVA以下客户,由县(市、区)供电单位组织审批。

4) 为加强地(市)供电单位对县级供电单位专业化、规范化管理,容量为2000kVA 及以上、

6300 kVA 以下的客户(包括供电主体为县级供电单位、供电设施产权也属县级供电单位的

客户),由地(市)客户服务中心组织审批。

5) 供电电压等级为110kV以下、新增容量6300kVA及以上的供电方案由地(市)市场营销部组

织审批,并抄报云南电网公司。

7.2.5 供电方案的答复

7.2.5.1供电方案答复的基本内容见附录5。自客户资料提交齐全、供电单位正式受理客户用电申请之

日起,新增报装客户供电方案答复期限:一般居民客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低压客户不超过7个工作

日;高压单电源客户不超过15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客户不超过30个工作日。

7.2.5.2 供电方案的有效期:从供电企业出具“供电方案答复通知书”之日起,至客户受电工程开工之

日为止。高压客户供电方案的有效期为1年,低压客户供电方案的有效期为3个月,逾期注销。用户

遇有特殊情况,需延长供电方案有效期的,应在有效期到期前十天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供电企业应

视情况予以办理延长手续;但延长时间高压供电方案不得超过1年、低压供电方案不得超过3个月。

7.2.5.3 如需交纳有关营业规费的,需同时开具“营业规费交费通知单”交用电客户办理。“营业规费

交费通知单”收费内容包括:临时接电费、高可靠供电费。

7.2.5.4 10kV及以下供电的业扩新装、增容工程,应告知客户在设计中参考南方电网公司制定的《10kV

及以下业扩受电工程技术导则和典型设计图集》,以提高客户设计速度和降低设计费用。

7.2.5.5 在答复供电方案的同时,应向客户提供电子化移交资料模版,由客户按照电子化移交资料模版

采集、整理电子化移交资料,并在申请竣工报验环节,将客户工程电子化移交资料提交供电单位审核、上传、录入、验收和发布,具体参照《云南电网公司营配信息集成电子化移交管理办法》。

7.2.5.6 根据申请材料审核情况和现场勘查情况,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产业政策规定的用电项目,

不确认其用电资质,相应退回其用电申请,书面告知客户未受理原因;对电网当前供电能力所限不能

满足客户用电需求的或非供电企业原因造成供电方案答复延误的,要向客户说明情况,书面告知客户

暂缓受理原因。供电方案不能如期确定答复的,须向客户说明具体情况,并做出相应的处理方案,并

书面告知客户;以上告知和说明应在供电方案批复期限内完成,将有关情况回复记录存档。

7.2.5.7 省公司计划发展部、各级客户服务中心在答复供电方案时,应根据用电负荷性质甄别和确认用

户重要等级,在供电方案中答复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要求,并将重要用户报市场营销部,由市场营销部审核后报当地工信部门进行审批。

8 设计审核

8.1 客户在签收《供电方案答复单》后,依据供电企业提供的供电方案,自主选择具备资质的设计单

位进行受电工程设计。不同电压等级客户受电工程应具备的设计、施工单位资质条件见附录6。

8.2 供电方案确定后,客户应按《云南省各电压等级用户侧受电装置技术装备标准》委托设计单位进

行相关设计工作,客户委托设计的电气设计图须经供电部门审核通过;设计审核工作规范见附录7。

8.3 供电单位不得直接或间接对客户受电工程指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存在“三

指定”行为(详见附录8)的,公司将依照相关规定严格查处。

8.4 各供电局和州(市)供电公司应积极推行典型设计,对《10kV及以下业扩受电工程技术导则和典

型设计图集》应在供电局和州(市)供电公司网站上公布,为客户和相应设计单位提供参考,提高典

型设计一次性审图通过率,提高设计效率。

8.5 供电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有关规定对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项目的设计、监

理、设备和材料采购以及电气安装施工等项目依法组织公开招投标。

8.6 客户受电工程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的审核,由营销部门组织相关部门依照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审

核;110kV及以上的客户受电工程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完成后报公司,由计划发展部牵头组织审查和

批复。审核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低压电力客户不超过5个工作日,高压电力客户不超过15个工作日。

9 中间检查和竣工校验

9.1 施工期间中间检查

9.1.1 正式开工前,应将施工企业资质、施工进度安排报供电部门审核备案。工程施工应依据审核通

过的图纸进行施工。隐蔽工程掩埋或封闭前,应报供电部门进行中间检查。营销部门应根据审核同意

的设计和有关施工标准,对客户受电工程中的隐蔽工程进行中间检查。如有不符合规定的,应以书面

形式向客户提出意见,客户应按设计和施工标准的规定予以整改。中间检查期限,自受理客户中间检

查申请之日起,至出具《客户受电工程中间检查意见书》之日止,低压电力客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

高压电力客户不超过5个工作日。

9.1.2 中间检查和竣工校验工作规范见附录9。

9.2 竣工检验

9.2.1 工程竣工后,由客户向供电单位营销部门报送竣工校验申请,营销部门组织进行竣工检验。对

检验不合格的,以书面形式通知客户整改直至合格。

9.2.2 220kV及以上的客户受电工程项目由云南电网公司组织验收;110kV及以下由各供电单位组织

验收。

9.2.3 组织竣工检验时限,自受理之日起,低压客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高压客户不超过5个工作日。

10 供用电合同签订

10.1 客户工程竣工检验合格后,供电单位营销部门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规定,按照公司《供

用电合同》管理规定与合同范本,及时与客户签订《供用电合同》;未签订供用电合同的,不得接火送

电。

10.2 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项目竣工校验合格且开发建设单位按小区实际竣工建筑面积结清建设费尾

款后,各单位安排《供用电合同》签订。

11 装表接电及资料归档

11.1 装表接电

11.1.1 电能计量装置原则上安装在供电设施与受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电能计量装置的配置与安装应

符合《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448-2000) 及相关技术规程的要求。当电能计量装置不安装

在产权分界处时,线路与变压器损耗的有功与无功电量均须由产权所有者负担。在客户每个受电点内,应按不同电价类别分别安装电能计量装置。

11.1.2 装表接电期限:在受电装置检验合格并办结相关手续后,一般居民客户3个工作日内装表接电,低压客户5个工作日内装表接电,高压客户7个工作日内装表接电。

11.1.3 装表接电及资料归档工作规范见附录10。

11.2 建立客户档案和业务台帐

11.2.1 工程竣工装表接电后,应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收集,核对无误后完成归档。

11.2.2业务人员应建立客户档案台帐,在归档前全面进行资料审核,需按客户容量大小、批量大小、

业务种类等因素的不同,分权限由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审核,重点对信息系统数据和客户状况的匹配性

进行审核,以保障业务过程中的数据质量。纸质资料应重点核实有关签章是否真实、齐全,资料填写

是否完整、清晰;营销信息档案应重点核实与纸质档案是否一致。

12 变更用电

变更用电业务包括:减容、暂停、暂换、暂拆、迁址、移表、改压、改类、分户、并户、过户或

更名、销户等项目。客户向供电企业提出变更用电申请后,应按业务受理相关工作要求开展变更业务,并做好相应供用电合同变更和归档工作。变更用电具体工作要求见附录11。

13 业扩配套项目

13.1 业扩配套项目范围

1) 公共电网出现“卡脖子”问题,解决“卡脖子”问题属业扩配套项目;

2) 10kV及以上客户报装用电,公共电网接入点电源侧由供电企业配套建设;

3) 380/220V低压客户报装用电,以低压计量装置为分界点,分界点电源侧公共电网由供电企业

配套建设。

13.2 业扩配套项目流程

1) 每年度11月15日以前,客户服务中心负责根据已立项较大用电项目信息、业扩报装、95598故

障抢修、电网设备负载情况等编制下一年度的业扩配套项目需求计划,由市场营销部审核后

提交计划发展部。

2) 对于单一项目,客户服务中心在确定供电方案后,1个工作日内将业扩配套工程项目需求报市

场营销部;市场营销部审核后1个工作日内提交计划、生产部门。

3) 计划、生产部门在收到项目需求后,3个工作日内向相关县(市、区)供电单位下达业扩配套

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任务。

4) 县(市、区)供电单位在接到编制任务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应急配网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报告、施工图纸设计及概(预)算编制,并分别上报计划、生产和基建部门。

5) 计划、生产部门负责组织完成可研审查,基建部门负责组织完成施工图纸设计及概(预)算

审查,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批复工作。应急配网项目经批复后,由县(市、区)供电单

位组织工程实施。

6) 县(市、区)供电单位基建部门负责及时进行物资申购。

7) 物资应尽可能选择网、省两级框架招标范围内的物资,缩短采购周期,物资部门负责跟踪落

实物资采购供应,配合施工进度组织物资按期到货。

8) 县(市、区)供电单位基建部门负责应急配网项目的施工、组织验收、投产送电等全过程管

理。施工周期应尽可能满足客户用电需求时间。

14 预受理及居民客户“一日通”

14.1 预受理

对有意向办理用电的客户,供电企业应主动为客户提供“预受理”服务,在客户报装咨询环节,

提前响应客户用电需求,根据需要组织开展现场勘查,拟定初步供电方案,并一次性告知客户业扩报

装各环节所需提供资料和注意事项。预受理服务流程见附录12。

14.2 居民客户“一日通”

居民客户可以通过电话或直接到营业厅报装,业扩人员在接到95598或营业厅分派的任务后1小

时内与客户联系,明确告知其所需资料、并预约上门服务时间,现场办理相关用电报装手续,当场确

定供电方案,并由中标的电力承装企业对客户接户线及计量装置进行施工,实现“一个电话,接通用电”,原则上装表接电城区1个工作日内实现、农村地区3个工作日内实现、边远山区5个工作日内实现。

15 检查与考核

15.1 对业扩工作采取PMS系统抽查、现场明查暗访、客户服务质量回访(电话回访、上门走访)、收

集客户服务意见卡、95598电话投诉等多种方式对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15.2 主要检查内容包括:(1) 纸质工单和电子工单信息的一致性,是否存在补电子和纸质工单现象;

(2)是否存在“三指定”行为;(3)业扩项目进系统情况;(4)业扩重点项目跟踪服务到位情况;(5)业务办

理合规合法性;(6)客户信息和办电资料是否完整、规范;(7)业扩报装承诺时限的兑现情况;(8)是否按

要求进行办电信息公开、业扩配套项目解决、典型设计应用、“预受理”、“一日通”等;(9) 是否建立

业扩报装稽查和客户服务回访常态机制,是否对服务质量监督检查到位。

15.3 建立业扩报装稽查和客户服务回访常态机制。各级营销部门要全过程督办业扩报装各环节的工作

进度,加强对业扩报装工作标准、政策制度和服务规范执行情况的稽查。开展客户回访和满意度调查,定期提出改进业扩报装服务的措施建议。

15.4 各供电单位应通过回访,及时收集客户及客户受电工程设计、施工单位对业扩服务工作的评价和

意见,对反映的问题实施闭环处理。对业扩报装各环节做好超时预警、超时整治和业扩服务案例分析

工作,定期召开分析会,剖析存在问题,落实整改措施。

15.5 公司市场营销部负责对全省业扩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定期对全省业扩报装质量进行分析评价,

不定期组织开展业扩报装检查。各地市供电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县级供电单位的业扩工作进行管理、

监督和考核,监督、指导、稽查各相关部门、县级供电单位严格执行业扩有关管理规定,定期对业扩

工作质量进行分析、评价,不定期组织开展业扩报装检查。

15.6 强化业扩报装考核评价工作,将业扩报装主要环节质量指标纳入考核体系,将业扩报装的业务执

行、监督管理情况纳入过程考核;建立客户受电工程“三指定”治理长效机制,实行业扩报装服务责

任追究制度。

16 附则

16.1 本办法从下文之日起执行,供电单位可根据本标准制订管理及监督考核实施细则。

16.2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云南电网公司。

附录1 用电报装业务办理告知书

附录2 云南电网公司客户用电业务申请单

附录3 客户经理服务规范

附录4 现场勘查工作规范

附录5 供电方案基本内容

附录6 设计、施工单位资质条件

附录7 设计审核工作规范

附录8 “三指定”行为目录

附录9 中间检查和竣工验收工作规范

附录10 装表接电及资料归档工作规范

附录11 变更用电办理原则

附录12 预受理服务流程

附录1:

用电报装业务办理告知书

尊敬的客户:

您好!

欢迎您前来办理用电业扩报装业务。为更好地为您服务,维护您的合法权益,确保业扩报装工作顺利进行和正式接电后的用电安全,请您仔细阅读以下内容,准备好相关资料按流程进行办理。我们将为您提供全过程服务,欢迎您对我们的服务工作进行监督。

1.业务办理流程:用电申请提交→现场勘查→供电方案确定及答复→受电工程设计文件送审→工程施工→隐蔽工程中间检查→受电工程竣工检验→签订供用电合同→装表接电。

3.您可通过供电营业厅、95598客户服务电话等报装渠道提交用电申请。如果您需要了解业务办理进度,可以拨打95598电力服务热线进行查询。如您对供电质量有特殊要求或者您的用电设备中有非线性负荷设备,请在办理用电申请时一并提交相关负荷清单。对资料不完整的,我们的工作人员将列出所缺资料清单,请在补充完整后再提交用电申请。

4. 在用电申请提交、受电工程设计文件送审、受电工程竣工报验等办理环节前应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用电申请环节需提交的资料包括:

1) 容量在315kVA及以上的客户:政府部门立项(核准、备案)批复文件、用地批复、环保许可等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委托代理人办理业务证明、法定代表人或委托

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地理位置图和用电区域平面图以及用电地址

物业权属证明材料;建筑总平面图、近期及远期用电容量、用电设备明细表、用电性质及保安

电源容量或多电源需求情况;用电工程计划开工、竣工时间和计划生产用电时间;属煤矿和非

煤矿山的客户,还需提供“五证”(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安

全生产许可资格证、矿长资格证);属易燃易爆化工项目的客户,应提供危险品安全生产、运

输许可证;采石场(矿)客户,应提供地州(市)级及以上安监局审查批准的采石场(矿)开

采方案或初步设计文件、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

2) 容量在315kVA以下供电电压为10(6)kV的客户:除政府立项批复、用地批复、环保许可等资料可视情况而定外,其余所需资料同容量在315kVA及以上大客户需提供的申请材料。

3) 由380V或220V电压等级供电的非居民客户:用电地址物业权属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属于租赁房屋的应提供租赁协议、租赁方身份证及复印件。

4) 由380V或220V电压等级供电的居民客户:用电地址物业权属证明材料,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

5) 新建住宅小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以及小区立项批复、用地批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委托代理人办理业务证明、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

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留存);规划红线图,建筑总平面图、用电负荷特性说明、用电设备明

细表、近期及远期用电容量。

5.正式受理您的用电申请后,我们将按照预约的时间到用电现场勘查供电条件,初步确定方案。 在

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和与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我们将在承诺时限内向您提供供电方案书面答复意见。

对于确实不具备供电条件的,我们将向您说明原因,希望您能够理解。

6.在受电工程建设过程中,您有权自主选择具备相关业务资质的电力设计、施工、设备材料供应

企业。同时,请配合我们做好如下工作:受电工程设计、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核;工程设计图纸的审查, 隐蔽工程中间检查和工程竣工检验。请您提供设计、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及时将设计图纸送审,严

格按照审核合格后的图纸进行施工,及时联系我们开展中间检查和工程竣工检验,并按照我们工作人

员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

7.您可到建设主管部门网站http://或http://及各地建设主管部门网站查

询、选择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可到电力监管部门网站http://或http://

进行查询和选择;设备材料供应单位可到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网站http://或各地政

府有关资质认证机构进行查询和选择。

8. 客户(不含居民客户)受电工程设计文件送审资料包括:

1) 220V或380V低压供电的客户,报送的资料包括负荷组成和用电设备清单;

2) 高压供电的客户送审资料包括:⑴设计单位资质证书;⑵受电工程设计及说明书;⑶负荷组成、

分布图、负荷性质;⑷影响电能质量的用电设备清单;⑸一次受电设备主要技术参数明细表;

⑹主要电气设备清单、生产工艺、允许中断供电时间及保安电源配置;⑺高压受电装置一、二

次接线图与平面布置图;⑻用电功率因数计算和无功补偿方式及容量;⑼过电压保护、继电保

护和电能计量装置的方式;⑽隐蔽工程设计资料及接地装置图;⑾线路设备的杆型图及地理位

置接线图;⑿产生和消除谐波的技术措施和资料;⒀自备电源配置、容量及接线方式。

9.客户(不含居民客户)受电工程竣工报验资料包括:⑴竣工报告、竣工图纸及说明;⑵电气试

验及保护整定调试记录:高低压设备交接试验电气试验报告、变压器油化验报告、气体继电器校验报

告、保护计算定值通知单和调试报告等;⑶安全用具的试验报告:高压验电笔、绝缘手套、绝缘靴、

接地线、绝缘棒等;⑷隐蔽工程的施工及试验记录:高、低压电缆走径图、电缆沟施工记录、电缆敷

设施工记录、接地网埋设施工记录、接地电阻测试报告等;⑸有关人员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⑹电气

工程监理报告和质量监督报告;⑺电子化移交资料。

10.在受电工程检验合格后,我们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您的用电需求、供电方案,与您协

商供用电合同有关条款,在协商一致后签订《供用电合同》及相关协议。

11.在工程检验合格、《供用电合同》及相关协议已签订,业务相关费用已结清,您单位配备了具

备相关资质电气人员后,我们将在承诺的时限内安排送电。

12.如果您属于政府有关部门确定的重要电力用户行业范围,在供电方案答复时您将被列入重要电

力用户名单,并由供电企业报当地政府部门审批确认。对于您的保安负荷,请按照有关规定配置应急

电源和非电性质保安措施。

13.在办电过程中,我们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收取业务费用。

14.请您协助我们对工作人员服务工作进行监督,如对我们的服务有不满意或我们的工作人员有利

用工作便利牟取不正当利益行为,请及时拨打95598服务热线或电力监管机构 12398 监督电话投诉举报。

我们将严格按照国家和南方电网公司有关供电服务规定要求,竭诚为您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

云南电网公司

云南电网公司客户用电业务申请单

供电服务电话:95598

客户经理服务规范

1. 客户经理跟进由用电咨询到资料归档的全过程,对所负责的业扩项目的用电咨询、办电申请、现场勘查、供电方案答复、设计审核、中间检查、竣工检验、装表送电、资料归档的全过程进行办理、跟踪、协调、督促。

2. 客户经理应主动联系客户,了解客户用电需求,告知客户报装所需资料并解答客户提出的问题。

3. 客户报装资料不全转入预受理流程;客户报装资料齐全,客户经理与客户预约报装时间并协助客户完成报装手续。

4. 客户经理应在受理后一个工作日内主动与客户联系,明确现场勘查时间,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供电方案的批复。

5. 供电方案批复后,10kV及以下业扩受电工程应告知和引导客户按南方电网制定的技术导则和典型设计图集进行设计,缩短设计时间,提高设计效率,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设计审核。

6. 跟踪客户受电工程建设情况,帮助客户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受理中间检查和竣工检验申请,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中间检查和竣工检验。

7. 客户工程竣工检验合格后,协助合同管理人员签订《供用电合同》,低压客户3个工作日内完成,高压客户5个工作日内完成。

8. 供用电合同及有关协议等各项用电手续签订完成后,客户经理应及时与计量部门联系,安排客户装表的具体日期,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装表接电。

9. 客户经理对业扩全过程相关资料的记录、流转、审核和保存工作负责,按要求将资料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归档。

现场勘查工作规范

1.现场勘查前,勘查人员应预先了解待勘查地点的现场供电条件,与客户预约现场勘查时间,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勘查。对申请增容的客户,应查阅客户用电档案,记录客户信息、历次变更用电情况等资料。

2. 现场勘查时,应重点核实客户负荷性质、用电容量、用电类别等信息,结合现场供电条件,初步确定供电电源、供电方式、计量和计费方案。勘查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1) 根据客户用电报装的有关信息资料,核实、了解客户现场情况、用电规模、用电性质以及负荷等级、该区域电网结构,进行供电可行性和合理性调查。协助增容客户根据原有负荷、原有电量、发展状况,确认增加容量大小的合理性。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项目应现场调查小区规划,初步确定供电电源、供电线路、配电变压器分布位置、低压线缆路径等。

2) 初步确定供电电源点名称、开关编号:供电变电站名称、电压等级、线路名称、T接点杆号、电缆分接箱(环网开关)的编号、供电台区等。

3) 核实供电线路运行情况:供电变电站主变容量、目前运行最大电流、线路允许载流量和最大运行电流、电流互感器变比、导线或出线电缆型号、线径、长度等。

4) 界定产权分界、资产权属及维护责任,以及自备应急电源的配置。

5) 确定计量方案和计费方案。

6) 用电资质审核。

7) 如客户存在基本电费,业扩报装人员必须向客户介绍基本电费的计算办法、暂停的政策,并协助客户正确评估负荷大小、合理选择变压器大小和台数。

3. 对现场不具备供电条件的,应在勘查意见中说明原因,并向客户做好解释工作。对现场存在违约用电、窃电嫌疑等异常情况的客户,勘查人员应做好现场记录,及时报送相关部门,并暂缓办理该客户用电业务,在违约用电、窃电嫌疑排查处理完毕后重新启动业扩报装流程。

4. 具备供电条件的,应根据现场勘查结果、电网规划、用电需求及当地供电条件因素,经过技术经济比较、与客户协商一致后,提出初步供电方案。

供电方案基本内容

供电方案基本内容包括:

1) 客户基本用电信息,包括:户名、用电地址、行业、用电性质、负荷分级,核定的用电容量,拟定的客户分级。

2) 客户接入系统方案应包括供电电压等级、供电容量、供电电源位置、供电电源数(单电源或多电源)、供电回路数、出线方式、供电线路架(敷)设方式。

3) 客户受电系统方案应包括进线方式、受电装置容量、客户电气主接线型式、运行方式、无功补偿标准、主要受电装置电气参数,并明确自备应急电源及保安措施配置要求,谐波治理、继电保护、调度通信要求。

4) 计量方案应包括计量点设置,电能计量装置配置类别及接线方式、计量方式、用电信息采集终端安装方案等。装见容量100kVA及以上,用电性质为大工业或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的客户必须安装多功能表,执行分时电价。

5) 计费方案应包括用电类别、电价分类及功率因数考核标准等信息。如有自备电源,须明确系统备用费及基金缴纳事宜;如为多电源,须明确高可靠性费用。

6) 其它事宜。明确划分供电设施产权分界、资产权属及维护责任、以及供电方案的有效期;明确告之客户受电工程的设计、施工、试验均由客户自行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客户受电工程所选用的设备、材料,必须是经国家质量监督部门认证的合格产品,设备材料供应由客户自行选择;无法按照供电方案开展工作,需重新制定供电方案,不得私自更改供电方案;向客户提供电子化移交资料模版;下一环节需要注意的事项等。

设计、施工单位资质条件

1. 用户受电工程设计单位应取得建设部或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电力行业设计资质证书,资质条件说明如下:

1) 电力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按发电、送变电两个专业划分为甲、乙、丙、丁四个等级;

2) 甲级单位可以承担各类送变电工程勘察设计;

3) 乙级单位可承担22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的送变电工程勘察设计;

4) 丙级单位可以承担1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的送变电工程勘察设计;

5) 丁级单位可以承担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的送变电工程勘察设计。

2. 受电工程施工单位应取得电力监管机构颁发的相应级别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分为承装、承修、承试三个类别,分别可以从事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业务。电力监管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和五级:

1) 一级资质单位可以承揽所有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业务;

2) 二级资质单位可以承揽 220 千伏以下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业务;

3) 三级资质单位可以承揽 110 千伏以下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业务;

4) 四级资质单位可以承揽 35 千伏以下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业务;

5) 五级资质单位可以承揽 10 千伏以下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业务。

3. 在用户的受电装置上,从事电气安装、试验、检修、运行等作业的人员,应持有电力监管部门颁发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方准上岗作业。

1) 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分为低压、高压、特种三个类别;

2) 取得低压类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的,可以从事0.4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气安装、检修、运行等低压作业;

3) 取得高压类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的,可以从事所有电压等级电气安装、检修、运行等作业;

4) 取得特种类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的,可以在受电装置或者送电装置上从事电气试验、二次安装调试、电缆作业等特种作业。

设计审核工作规范

1. 受理客户送审的受电工程图纸资料时,应审核报送资料并查验设计单位资质。审查合格后应在受理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转至下一个流程相关部门。对于资料欠缺或不完整的,应告知客户需要补充完善的相关资料。

2. 受电工程设计文件审核工作应依照供电方案和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开展,审核结果应一次性书面答复客户,并督促其修改直至复审合格。设计审核重点包括:

1) 对低压供电的客户,电能计量和用电信息采集装置的配置应符合《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448-2000)、用电信息采集系统相关技术标准;进户线缆截面、配电装置应满足电网安全及客户用电要求。

2) 对高压供电的客户,主要电气设备技术参数、主接线方式、运行方式、线缆规格应满足供电方案要求;继电保护、通信、自动装置、接地装置的设置应符合有关规程;进户线缆型号截面、总开关容量应满足电网安全及客户用电的要求;电能计量和用电信息采集装置的配置应符合《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用电信息采集系统相关技术标准。

3) 对重要电力客户,自备应急电源及非电性质保安措施还应满足有关规程、规定的要求。

4) 对有非线性阻抗用电设备(高次谐波、冲击性负荷、波动负荷、非对称性负荷等)的客户,还应审核谐波负序治理装置及预留空间、电能质量监测装置是否满足有关规程、规定要求。

5) 对报装容量在315kVA以上的用电项目的设计文件开展能效评价,倡导客户使用节能环保的先进技术和产品,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受电工程设计审核合格后,应在审核通过的受电工程设计文件上加盖图纸审核专用章,并告知客户下一个环节需要注意的事项:

1) 因客户自身原因需要变更设计的,应将变更后的设计文件再次送审,通过审核后方可实施,否则,供电企业将不予检验和接电。

2) 承揽受电工程施工的单位应具备政府有权部门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3) 正式开工前,应将施工企业资质、施工进度安排报供电部门审核备案。工程施工应依据审核通过的图纸进行施工。隐蔽工程掩埋或封闭前,应报供电部门进行中间检查。

4) 受电工程竣工报验前,应向供电企业提供进线继电保护定值计算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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