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消费税核算与筹划
发布时间:2024-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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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消费税核算与筹划主讲人:谢 琼
管理学教研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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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内容及目标熟悉现行消费税的基本规定 掌握消费税的应纳税额的计算 掌握消费税的会计处理方法 了解消费税的税收筹划
我国消费税主要历程1950年1月特种消费税(1953年取消) 1993年消费税政策出台,初型形成 2006年进行了调整和完善 2008年11月10日现行消费税体系
导入案例东北两家大型酒厂A和B都是独立核算的 法人企业。A企业主要经营粮食白酒,以大米 和玉米为原料酿造;B企业以A生产的粮食白 酒为原料,生产系列药酒。A企业每年要向B 企业提供价值2亿元,即5万吨粮食白酒。 2008年,B企业缺乏资金和人才,无法经 营下去,准备破产。此时B企业共欠A企业 5000万元货款。经评估,B资产恰好5000万元。 A企业决定对B进行收购。
3.1 消费税基本规定1.消费税含义 对特定消费品或特定消费行为征收的税。 消费税是对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 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以及国务院确定的 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 额或销售数量,在特定环节征收的一种税。 归属流转税(间接税)。
征税环节消费税一般征税环节:生产销售环节、委托 加工环节和进口环节。 金银首饰的消费税在零售环节征收。 卷烟除了在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消费税外,还 在批发环节征收一道5%的消费税。
2.纳税义务人① ② ③ ④ ⑤
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单位与 个人。 在我国境内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单位与 个人。 在我国境内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与个人, 具体指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 在我国境内零售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 品的单位与个人。 在我国境内批发卷烟的单位和个人。
扣缴义务人受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扣缴义 务人。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实行源泉扣缴,由 受托方在委托方提货时代扣代缴。 但纳税人若委托个体经营者加工应税消费品,则一 律于委托方收回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消费税特点:(1)征税项目选择性:只有14个税目 (2)征税环节单一性:除卷烟 (3)征收方法多样性:从价定率,从量定额,复 合计税 (4)税收调节具有特殊性: 价内税
征税范围——特定的五类14种产品:
特殊消费品:烟、酒、鞭炮、焰火、木制一次性 筷子等 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小汽车、摩托车 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化妆品、高档手表 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汽油、柴油 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
产品:汽车轮胎等
3.税目、税率1、烟 1)卷烟: 每箱(50000支)150元 甲类卷烟56%(每条70元及以上) 乙类卷烟36%(每条70元以下) 2)雪茄烟:25% 3)烟丝:30% 商业批发:5%(于批发环节)
2、酒及酒精 1)白酒
0.5元/500g或500ml 20% 2) 黄酒 240元/吨 3) 啤酒 甲类250元/吨(3000元/吨及以上) 乙类220元/吨(3000元/吨以下) 4) 其他酒 10% 5) 酒精 5%
3、化妆品包括成套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30 % 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包括各种金、银、珠宝首饰 及珠宝玉石: 贵重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首饰,税率5% 其他金银首饰及珠宝玉石,税率10% 5、鞭炮、焰火: 15% 6、成品油 含铅汽油1.40元/升,无铅汽油1.00元/升; 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1.00元/升 柴油、航空煤油、燃料油:0.80元/升
成品油消费税税率的上调——费改税相关资料:国务院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实 施成品油税费改革,取消原在成品油价外征收的 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 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 附加费等六项收费,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 公路收费。
7、汽车轮胎 8、摩托车
3% 3% (250毫升及以下) 10% (250毫升以上) 9、小汽车 1%、3%、5%、9%、12%、25%、40% 10、高尔夫球及球具 10% 11、高档手表 20% 12、游艇 10% 13、木质一次性筷子 5% 14、实木地板 5%
消费税税率形式比例税率 定额税率 采用定额税率和比例税率(复合计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