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广播电视大学2006--2007学年度第二学期“开放(5)

发布时间:2021-06-06

法学考试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2006--2007学年度第二学期“开放本科"期末考试

法学专业 国际私法 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

(供参考)

2007年7月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l0分)

1.公共秩序保留是指本国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依其冲突规范应该适用外国法律为准据法,但法院如果认为外国法的适用将违反本国的公共秩序时,可以排除外国法的适用。2.领事婚姻是指本国公民在外国结婚时,经驻在国明示或默示许可,可以在本国在驻在国的外交机关或领事机关办理手续,或举行仪式。

二、判断题(每题l分。共10分)

1.错 2.错 3.错 4.错 5·对6.错 7.错8.错 9.错 l0·对

三、单项选择题(每题l分,共10分) ’1.C 2.D 3.D 4.D 5.C6.A 7.A

8.C 9.B l0.C

四、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0分)

1.ABD 2.ABCD 3.ABCD 4.ABCD 5.BCD

五、简述题(每题l0分。共30分)

1.本地法说是美国法学家库克创立的。(2分)本地法说的主要观点是:

(1)法院只适用法院地法,不适用外国法律。(2分)

(2)在某些情况下,法院可以适用外国法,但此时只能将外国法规范并人本国的法律规范,作为本国法律规范予以适用。(2分)

(3)法院执行的是本国法创设的杈利,而不是外国法创设的权利。(2分)

本地法说成功地批判了传统国际私法理论,特别是既得权说,为美国法学理论的发展开辟150了道路。(2分) 。

2.国际私法中的法律规避是指当事人为了规避原来应该适用的某一国法律,故意制造一些条件能够利用冲突规范,使对其有利的另一国法律得以适用。(3分)

构成国际私法上的法律规避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

(1)当事人规避某国法律是出于故意,即当事人的行为是以规避法律为目的的。(2分)

(2)规避的法律是本应对当事人适用的强制性法律,而不是任意性法律。(1分)

(3)当事人是通过故意改变或制造与连接点有关的事实,利用冲突规范来达到法律规避目的的。(1分)

(4)法律规避必须是既遂的。(1分)

(5)当事人法律规避以后,仍与被法规避法律的那个国家或地区存在某种联系。(2分)

3.(1)当事人对法律的选择必须是协商一致的结果。对法律的选择必须诚实、善意、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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