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4-11-08
发布时间:2024-11-08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1.目的 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各项试验活动的顺利进行,积极预防和有效应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
2.适用范围 所有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管理和生物安全事件的处臵 3职责
3.1生物安全委员会:负责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的策划、管理、重大问题改进措施的研究决定,本预案的启动和组织进行生物安全事件的向上级报告、处臵。
3.2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负责人: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具体工作的管理,相关制度、程序的组织实施,生物安全事件的报告、处臵。
3.3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工作人员:负责生物安全事件的识别和报告 4内容
4.1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工作人员确诊感染所从事的《名录》规定的第三类病原微生物,或出现有关症状、体征,临床诊断为疑似感染所从事的《名录》规定的第三类病原微生物,并造成传播,有可能进一步扩散;
4.2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发生《名录》规定的第三类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丢失,并有可能进一步扩散,造成人员感染。
4.3生物恐怖事件 指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设施或菌(毒)种库(或保藏设施)被蓄意坡坏;高致病性菌(毒)种或样本及其他感染性材料被盗、被抢;在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内故意播撒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出现不明原因或认为造成的火灾、断电、爆炸事故;在敏感时间、敏感地点、敏感人群中发生的蓄意投放病原微生物事件及其他可能涉及生物恐怖的事件。
5.信息报告
5.1责任报告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工作人员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的责任报告人。
5.2报告时限和程序:发生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后,发现的工作人员应立即报告科室负责人,科室负责人应立即报告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
理负责人,后者立即报告生物安全委员会主任委员,生物安全委员会在两小时内报告所在市卫生行政部门,对于重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或生物恐怖事件可同时上报省卫生厅,必要时还需同时上报市公安局和国家安全部门。
5.3报告内容:
5.3.1初次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设立单位名称、实验室名称、事件发生地点、发生时间、涉及病原体名称、涉及地域范围、感染或暴露人数、发病人数、死亡人数、密切接触者人数、发病者主要症状与体征、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初步判定的事件级别、事件的发展趋势、下一步应对措施、报告单位、报告人员及通讯方式等。
5.3.2进程报告 报告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臵进程、事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同时对初次报告内容进行补充和修正。重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或生物恐怖事件至少按日进行进程报告。
5.3.3结案报告 事件处臵结束后,应进行结案信息报告。在上级部门确认事件终止后2周内,对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臵建议。
6.应急处臵
6.1生物安全委员会宣布启动本预案,并组织实验室生物安全负责人和生物安全应急小分队采取以下措施:关闭事件发生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对周围已经污染或可能污染的环境进行封闭、隔离,组织专业消毒人员消毒现场,核实在相应潜伏期时间段内进出实验室人员及密切接触感染者人员的名单,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感染者救治及现场调查和处臵工作,提供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布局、设施、设备、实验人员等情况。
6.2事件结束:受污染区域得到有效消毒,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造成的感染者已妥善治疗、安臵,在最长的潜伏期内未出现新的病人,明确丢失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得到控制。经专家组评估确认后应急处臵工作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