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院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发布时间:2024-11-08

王双楼卫生院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重大突发性事件,提高我院应急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保障全院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安全运行,构建和谐平安医院,根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法规,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接收集体伤害、严重工伤、重大交通事故、大批中毒(3人以上或有1例死亡)、及必须动员多个科室力量抢救伤病员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立即向医务科报告,医务科再逐级上报。

二、须上报的传染病,法定报告时限: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属甲类管理的应2小时内,其他乙类、丙类传染病24小时内,由公共卫生科和医务科负责上报CDC、市卫生局。

三、重大手术、重要器官切除、截肢、首次开展的新手术、新疗法、新技术,术前报告医务科和分管此项工作的院领导,得到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需紧急手术而病员家属和单位领导不在现场,要立即报告医务科,医务科无法解决的立即报告院领导。

五、发生事故差错和纠纷时,立即报告医务科、保卫科和分管院领导。

六、损坏或丢失贵重器材、贵重药品、剧毒麻药和成批药品变质时,第一时间报告设备科、药剂科、保卫科及院领导。

七、收治涉及法律和政治问题以及有自杀迹象的病员时,立即向医务科、保卫科报告。

八、病人死亡需尸体解剖时,立即向医务科报告。

九、发生重大失窃、火灾、爆炸等灾害事故时,立即向保卫科、院领导汇报,保卫科向公安部门、消防局等部门汇报。

十、医院保障系统发生问题,如全院停电、停水等事件时,要立即向设备科、总务科、院领导以及相关主管部门汇报。

十一、重大事件报告可采取当面、电话和书面报告等多种形式,对危及医疗安全等重大事项,要用最快最直接的方式报告。

十二、其他涉及病人、医院员工或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首先向各有关职能部门报告,职能部门向分管院领导报告。

十三、各职能部门对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认真进行处理,并按要求及时上报院领导,不得推诿或隐瞒不报。

十四、不执行本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医院规章制度对责任人进行处理,触犯法律法规者,上报卫生主管部门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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