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区断路作业安全规程
发布时间:2024-11-08
发布时间:2024-11-08
厂区断路作业安全规程(HG23016–1999)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厂区断路作业的定义、安全要求和《断路安全作业证》办理程序。 本标准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的断路作业。
2.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厂区断路作业
化工企业生产区域内的交通道路上进行施工及吊装吊运物体等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
3.断路作业安全要求
3.1凡在厂区内进行断路作业必须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断路安全作业证》格式见附录。
3.2断路申请单位负责管理施工现场。企业要在断路路口设立断路标志,为来往的车辆提示绕行线路。
3.3厂区交通管理部门审批《断路安全作业证》后,要立即书面通知调度、生产、消防、医务等有关部门。
3.4施工作业人员接到《断路安全作业证》确认无误后,即可进行断路作业。
3.5断路时,施工单位负责在路口设置交通挡杆、断路标识。
3.6断路后,施工单位负责在施工现场设置围栏、交通警告牌,夜间要悬挂红灯。
3.7断路作业结束后,施工单位负责清理现场,撤除现场、路口设置的挡杆、断路标识、围栏、警告牌、红灯。申请断路单位检查核实后,负责报告厂区交通管理部门,然后由厂区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各有关单位断路工作结束恢复交通。
3.8断路作业应按《断路安全作业证》的内容进行,严禁涂改、转借《断路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3.9对《断路安全作业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3.10在《断路安全作业证》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断路作业时,由断路申请单位重新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
4.《断路安全作业证》办理
4.1《断路安全作业证》由申请断路作业的单位指定专人办理。
4.2《断路安全作业证》由厂区交通管理部门审批。
4.3申请断路作业的单位在厂区交通管理部门领取《断路安全作业证》,逐项填写后交施工单位。
4.4施工单位接到《断路安全作业证》后,填写《断路安全作业证》中施工单位应填写的内容,填写后将《断路安全作业证》交断路申请单位。
4.5断路申请单位从施工单位收到《断路安全作业证》后,交厂区交通管理部门审批,并将办理好的《断路安全作业证》留存,并分别送交厂区交通管理部门、施工单位各一份。
附录 (标准的附录)
断路安全作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厂区断路作业安全规程》编制说明
为保证厂区必须的断路作业安全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需要制定断路作业安全规程。
一、课题来源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技术监督司提出,并授权太原化学工业集团公司化肥厂起草。
二、编制原则和目的
为了贯彻国家有关安全法规,根据化工企业生产区域对各种作业的安全要求,参照化工行业有关规范,规定了化工企业生产区域内的断路作业定义、安全要求、《断路安全作业证》的办理,有利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内的断路作业安全。
三、主题内容
1.本标准的主要内容参照原化学工业部颁发的《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结合化工企业多年生产实际编写。
2.化工生产大多是连续化过程,要求各车间、部门密切配合。企业由于各种需要,有时必须进行断路作业,因此断路作业的协调性、安全性就越来越重要,断路作业安全规程是解决其协调性、安全性。
3.化工企业生产区域的需断路的现场作业种类很多,而这些现场作业大多都有相应的安全规程,因此断路作业安全规程不可能也不需要对所有这类作业作出规定。断路作业安全规程通过断路作业许可证的办理程序保证断路作业的协调性,通过规定断路必需的措施保证其安全性,所以断路作业安全规程的内容主要是管理规定。
四、编制过程
本标准起草后,书面征求部分企业意见。原化学工业部技术监督司及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规划发展司、政策法规司先后两次组织大型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干部进行讨论修改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