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业转型升级(中国制造2025)资金
时间:2025-07-09
时间:2025-07-09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业转型升级(中国制造2025)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16修订)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业转型升级(中国制造2025)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16修订)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财建[2016]844号
【发布部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日期】2016.12.01
【实施日期】2016.1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业转型升级(中国制造2025)资金管理办法》的
通知
(财建〔2016〕8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国家战略和国务院关于工业稳增长的有关要求,中央财政整合设立工业转型升级(中国制造2025)资金。为进一步规范该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工业转型升级(中国制造2025)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6〕320号)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工业转型升级(中国制造2025)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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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业转型升级(中国制造2025)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16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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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2016年12月1日
附件:
工业转型升级(中国制造2025)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业转型升级(中国制造2025)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预算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制造2025)的通知》(国发〔2015〕28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30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业转型升级(中国制造2025)资金(以下简称转型升级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安排的,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确定的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程、智能制造工程、工业强基工程、绿色制造工程、高端装备创新工程等五大工程,提高国家制造创新能力等九大任务,支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转变发展方式、促进结构优化提升的资金。
第三条转型升级资金安排的项目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按照部门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并予监督。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业转型升级(中国制造2025)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16修订)
3 / 3 第二章资金支持范围及使用
第四条财政部将转型升级资金列入专项转移支付或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门预算,资金安排时原则上统一管理。
第五条为推进制造业整体水平提升,转型升级资金重点支持《中国制造2025》确定的智能制造、工业强基、绿色制造等战略任务和重点领域,以及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等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急需开展的重点工作。其中,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门预算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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