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矿库生产运行作业规范
时间:2025-04-28
时间:2025-04-28
ICS 73-010 D 01 DB13
北省地方标准
河DB 13/T 2015—2014
尾矿库生产运行作业规范
Guideline on system operation for the tailings pond
2014 - 04 - 03发布 2015 - 03 - 01实施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13/T 2015—2014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河北省服务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田志云、刘春增、王保仓、滕志国、胡树军、史松海、刘兰花、莫双健、房志龙、司春棣、李强、姚明燕、张润身、王得志、龚月芳。
I
DB13/T 2015—2014 尾矿库生产运行作业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尾矿库作业计划的编制及生产运行期间子坝堆筑、放矿、排渗设备施工、排水构筑物封堵作业及水位控制及浸润线观测、安全检查及汛期管理、档案管理方面的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辖区内采用上游式筑坝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的生产运行管理。干式堆存尾矿库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核工业矿山和其它具有放射性物质的尾矿库以及不以筑坝建库方式排放尾矿的场所。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尾矿库tailings pond
筑坝拦截谷口或围地构成的、用以贮存金属非金属矿山进行矿石选别后排出尾矿或其他工业废渣的场所。
2.2
尾矿坝 tailings dam
拦挡尾矿和水的尾矿库外围构筑物,通常是尾矿库初期坝和堆积坝的总体。
2.3
上游式筑坝upstream embankment method
在初期坝上游方向充填堆积尾矿的筑坝方式。
2.4
尾矿库安全设施safety establishment installation of tailings pond
直接影响尾矿库安全的设施,包括初期坝、堆积坝、副坝、排渗设施、尾矿库排水设施、尾矿库观测设施及其他影响尾矿库安全的设施。
2.5
尾矿工tailings worker
从事尾矿库放矿、筑坝、排洪和排渗设施操作的专职作业人员。
2.6
浸润线phreatic line
库水位一定时,坝体横剖面上稳定渗流的自由水面线(或渗流顶面线)。
2.7
1
DB13/T 1025—2014
生产经营单位Guiding principle for production and operation units
拥有尾矿库的生产经营单位,是尾矿库安全生产运行的责任主体。
3 基本要求
3.1 生产经营单位应设立技术部门、安全部门,建立尾矿库生产运行管理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
3.2 生产经营单位应配备尾矿库专职技术人员。
3.3 生产经营单位应对每座尾矿库设立生产运行作业班组,每班尾矿工不少于2人。
4 作业计划编制
4.1 根据尾矿库设计、现状及技术规程,编制《年(季)度尾矿库作业计划表》(见附录A),报主管领导批准并实施。
4.2 尾矿库生产作业计划包括尾矿排放、子坝堆筑、排渗设施实施、观测设施实施、排水构筑物封堵、排水沟实施、坝面覆土绿化等内容。
4.3 根据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确定尾矿排放量,依据尾矿排放量、尾矿库的库容曲线和尾矿库实际运行现状,在满足生产、防汛、冬季放矿和回水要求的条件下,确定本年度堆筑子坝期数、每期堆筑高度、堆筑时间(尽量避开冬季堆筑子坝)。
4.4 根据设计要求和安全生产需要,确定应实施的工程项目,制定实施方案、施工进度等,并明确责任人员。
5 子坝堆筑作业
5.1 作业证管理
5.1.1 生产车间根据尾矿库生产运行情况,向技术部门提出筑坝申请,由技术部门编制筑坝作业方案,上报主管领导审批。
5.1.2 子坝堆筑作业前应办理《子坝堆筑作业证》(简称作业证),作业单位履行审批程序,安全部门负责监督管理,不应无证筑坝作业,作业证格式(见附表B)。
5.1.3 技术部门应根据尾矿库设计文件相关内容及筑坝作业方案填写作业证。
5.1.4 作业单位应根据现场情况制定安全措施,报安全部门审核,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5.1.5 工程竣工后,由作业单位提出验收申请,技术部门实测填图并与安全部门、生产车间组织验收。作业单位将《作业证》移交安全部门归档。
5.2 作业准备
5.2.1 堆筑子坝前,做好施工人员、设备、材料等的配备及生产衔接等协调工作。
5.2.2 作业单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对筑坝方案进行现场交底,并落实安全措施。
5.3 作业实施
5.3.1 技术部门负责组织放出子坝坝基的轮廓线、轴线位置、高程,由作业单位组织实施筑坝作业。 2
DB13/T 2015—2014
5.3.2 子坝堆筑作业前应进行岸坡清理,清除树木、草皮、树根、废石及其它有害构筑物。如遇有泉眼、水井、地道或洞穴等,应做妥善处理。清除物料不得就地堆积,应运到库外。在沉积滩内不应埋设废石、废管件、支架及混凝土管墩等杂物。
5.3.3 设备作业现场应有专人监护;夜间作业需配备相应的照明设施,作业范围设置红灯示警。
5.4 作业要求
5.4.1 严格按筑坝方案、作业证进行筑坝,在滩面取砂应均衡,严禁集中挖槽取砂。
5.4.2 子坝堆筑可采用机械和人工配合方式,坝体应进行分层碾压。
5.4.3 采用台阶宽度及坡比放线的,堆积坝高程每上升10m,应复核子坝 …… 此处隐藏:6340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