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动态监控操作规程
发布时间:2024-11-06
发布时间:2024-11-06
车辆动态监控操作规程
为全面落实我司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工作,提高本司安全管理水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建立和完善营运车辆动态监管长效机制,构建营运车辆动态监管体系,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特制定本规程。
一、通过GPS监控平台及时发送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通报和安全提示,根据道路状况、气候变化及时发送预警信息。
二、监控车辆行驶中如发生异常停车、超速超员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时,GPS监控员要通过监控平台及时给予警告纠正,做好监控记录,并事后进行处理。
三、监控车辆平台不在线、运行情况异常、收班情况异常时,监控员要及时追查原因,查明原因后要向上级汇报,并做好记录,如发现系平台损坏应按规定及时报修并监督维修过程。
四、监控车辆未按规定线路、班次、时间行驶时,GPS监控员要及时发现,并报上级进行处理。对未经许可不按规定线路运行或擅自绕行、私自包车等私拉乱跑行为,要给予警告纠正,做好监控记录,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事后严肃处理。
五、凡因停电或网络中断等客观原因致使GPS平台不能正常监控时,监控员做好记录,并及时向上级领导进行处理。
六、严格执行交接班制,认真填写交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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