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产品研发中企业产学研合作形式选择及其影响(2)
发布时间:202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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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附加契约中企业在向研发机构支付全部研发项目成本的基础上再加一笔费用;固定支付契约中企业只向研发机构支付一笔固定费用。可见,成本附加契约使企业承担了研发项目的全部风险,相反,固定支付契约则使研发机构承担了研发项目的全部风险[2]。本文结合激励式合作的观点,对最常被采用的固定支付契约和成本附加契约进行了改进,将原来固定支付契约中向研发机构支付一笔固定费用改为根据研发机构所研发的新产品水平企业一次性支付买断费用,将成本附加契约中企业向研发机构支付全部研发项目成本改为由双方共担成本共享收益,从而提出了固定支付式合作和成本共担式合作两种研发外包的合作形式。
尽管有多种多样的模式可以提供给企业进行选择,可是在面对不同的市场环境下,什么样的因素会影响企业对合作形式的选择,许多学者在这方面也做了一些研究。李玲、陶锋从企业资源与能力的角度出发,考察了产品替代、技术溢出、信息共享和技术研发难度对企业合作创新的影响[11]。杨治、张俊分析了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况下,研发项目对委托企业的重要性程度及其项目本身的复杂性程度对研发外包支付合同选择的影响[12]。本文将着重研究新产品研发难易程度和研发项目对企业的重要性这两个因素对合作模式的选择有着怎样的影响。当然研发必然会涉及到风险,不管研发项目的难易程度和对企业的重要程度都会有研发风险的存在。因此,本文将结合研发风险分析两种因素将怎样影响合作形式的选择。
基于此,本文研究在企业决定将某新产品研发项目的研发工作外包给高校或者科研机构的前提条件下,根据新产品研发的难易程度,以及该项目对企业的重要程度这两个影响因素,结合项目的研发风险,探讨企业如何在固定支付式合作和成本共担式合作两种合作形式中选择适合企业自身的合作形式。
新产品研发企业产学研合作基本假设及模型建立!!!!!!!!!!!!!!!!!!!!!!!!!!!!!!!某企业打算研发一种新产品,并且计划与高校
或者研发机构进行合作,通过契约的形式将研发工
作外包给高校或者科研机构。企业决定合作的形式,
具体分为固定支付式合作和成本共担式合作两种形
式,若选择固定支付式合作,则需要企业决定为研
发项目一次性支付的费用大小,若选择成本共担式
合作,则以双方的成本投入比例作为分配比例。接
着科研机构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研发工作,最
后双方获得各自对应的收益。全部决策顺序见图1。
企业在合作研发中处于领导地位,由它决定最企业一次性支付项目费用然后独自享有研发收益取得研发收益后根据双方投入比例分享收益企业选择合作伙伴并决定合作形式根据所确定的合作形式,分别确定一次性支付费用或资源投入比例研发机构独自或者双方共同投入资源开展研发工作图1合作研发决策顺序
终的合作形式,其可以从固定支付式合作和成本共担式合作两种形式中,选择一种与高校或者科研机构进行合作。在固定支付式合作中,企业先向研发机构支付一定的研发启动经费,研发机构应当按照约定投入资源进行研发,企业根据研发难易程度的不同向研发机构一次性支付不同的技术开发或者成果转让费用,研发收益归企业独自占有。在成本共担式合作中,双方签订契约规定各自的研发投入比例,然后由双方投入资源进行研发,最终在获得研发收益后根据双方的研发投入比例作为收益分配比例分享收益。另外在成本共担式合作中,企业为了激励研发机构,最大限度地保证研发工作顺利进行,先向研发机构预支一部分研发成本,最后根据研发的实际情况和契约的规定进行最终结算。
但对于研发机构而言,因为采用固定支付式合作,研发机构的收益为企业一次性支付的研发项目费用,与研发项目最终在市场中所获得的研发收益无关,加之企业预支了启动经费,其有动机采取降低投入的机会主义行为。笔者假设研发机构是抱着尽可能研发成功的心态参与合作的,不考虑研发机构的机会主义行为,那么固定支付式合作可以促使研发机构节约研发成本,达到企业控制成本的目的。这是因为在固定支付式合作中,除了企业预付的启动经费外,其他的研发成本都由研发机构承担,研发机构为了自己的利益,必然会以最小的成本获取最大的收益。但是,由于研发成本由研发机构独立承担,所以研发成功率会相对SCI-TECHINNOVATION&PRODUCTIVITY
-010-No.2Feb.2013,TotalNo.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