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民航、铁路、航运、交通doc(9)
时间:2026-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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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
关于印发《交通行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表》
的通知
交人劳发〔1992〕663号
(1992年8月4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交通厅(局),部属及双重领导各单位:
根据原劳动人事都劳人护〔1985〕6号《关于改由各主管部门审批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精神,部结合交通行业的实际情况,特制订《交通行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表》(见附件)现印发你们,作为办理提前退休的依据。凡从事表中所列工种的工人退休时,可按国发〔1978〕104号《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二)项的规定办理。
此次公布的提前退休工种范围,企、事业可根据具体情况自主实施,未列入该表但已经国家劳动部门批准我部实行提前退休的工种,企、事业仍可继续执行。
各单位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告部人事劳动司。
附:交通行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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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件只适用于交通部原直属企业。
交通行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表编写说明
1.本表是根据原劳动人事部劳人护〔1985〕6号文件的精神,为明确交通系统提前退休工种范围而制定的。
2.本表在编制过程中,进行了广泛的调查、征求意见,并对作业现场实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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