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2)
时间:2026-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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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热爱劳动,珍惜他人和社会劳动成果;生活俭朴,杜绝浪费;不追求超越自身和家庭实际的物质享受。
八、热爱生活,强健体魄。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提高身体素质,保持心理健康;磨砺意志,不怕挫折,提高适应能力;增强安全意识,防止意外事故;关爱自然,爱护环境,珍惜资源。[1]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2.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3.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4.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5.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4.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5.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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