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建定(2004)414号(2)

时间:2026-01-19

苏建定(2004)414号

1、施工单位按规定进行建筑材料、构配件等试样的制作、封样、送检和其它为保证工程质量进行的材料检验试验工作。

2、2004计价表措施项目费中的材料检验试验费计取标准调整为: 建筑与装饰工程由分部分项工程费的0.4%调整为0.18%; 安装工程由分部分项工程费的0.3%调整为0.15%;

市政工程由分部分项工程费的0.3%调整为0.15%。

二OO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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