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差旅费开支管理规定(2)
时间:2026-01-14
时间:2026-01-14
公司出差费用报销
2、住宿标准
1)员工到公司设有营业部的所在地出差,原则上要住在营业部。
2)住宿费标准:执行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省会城市120元/日、地级市80元/日、县级市60元/日;部门经理以下工作人员,省会城市100元/日、地级市60元/日、县级市40元/日。
3)住宿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票据,票据应填写清楚、完整,无住宿发票或发票填写不清楚的,不予报销。
四、伙食补助
1、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到烟台市六区(芝罘区、莱山区、开发区、福山区、牟平区、高新区)以外县市及威海市出差的,补助标准为:早餐2元、午餐5元、晚餐5元(德州不享受长驻地伙食补助的工作人员到德州城区以外县市出差享受以上补助标准);到烟台市、威海市以外区域出差的,补助标准为:早餐4元、午餐8元、晚餐8元。
2、公司驻外机构,包括济南、德州、聊城、济宁等营业部,工作人员长驻(一个月以上),在长驻地无家(父母、配偶)、没有食堂就餐的工作人员,给予伙食补助200元/月,按当月考勤,缺勤一天扣除9元,按月随考勤工资计发;为鼓励员工在驻外机构长驻,凡驻满6个月的工作人员,伙食补助增至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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