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意义谈谈关于未注册商标法律保护制度(8)
时间:2026-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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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在商标权的授予上,我国应采用使用主义和注册主义相结合的混合原则。这样可以在商标法上对未注册商标加以一定程度的保护。为了与商标注册法律制度相协调和鼓励经营者利用商标注册制度,应吸收和借鉴英美法上通过普通法和制定法对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施以不同程度保护的做法,而在我国《商标法》上规定未注册商标权人的实体法上的权利,其权利构成要件可参考英美普通法上的“仿冒之诉”的构成要素。其实,也可以考虑从整体上扩大商标法的保护X畴。现代科技的发展使许多智力成果呈现多面性,很难单独将其归入现成的具体类别。就商标而言,应扩大商标的概念,从而构建新的立法模式。前述德国于1995年新修订的《商标法》已先走一步,其“商标”不仅包括注册商标,也包括未注册商标、商号、厂商名称甚而产品的外包装、环境标志等,实值得为我国修订商标法时借鉴。
②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法在我国商标保护中的作用。
从我国的立法来看,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并没有关于未注册商标保护的明确的直接的规定。这一方面与我国的注册商标法律制度有关,从另一方面也反映了我国对于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够。
如前所言,商标领域,实为整个知识产权领域都面临着一个综合保护的问题。不同的法律部门从不同的角度,对同一知识产权施以保护,互相补充,相辅相成,从而在整体上有效地促进知识产权的保护。就商标保护而言,商标法因其严格的法定条件和程序而不能完全保护商标权人的利益,而反不正当竞争法却以较强的原则性和强制性弥补了商标法对商标,尤其是未注册商标保护的不足。纵观各主要国家的商标保护法律制度,反不正当竞争法都在其中扮演了举足轻重的角色,甚而可言,凡商标法无明文加以调整的,都可籍反不正当竞争的概念来弥补、调整。
但在我国,短期内似乎不可能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笔者认为,可以通过司法解释的方法,来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未注册商标的法律保护。
【参考文献】
1.《XX知识产权法》,史际春主编。
2.《知识产权法教程》,X春田编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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