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膨化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3)
时间:2026-01-19
时间:2026-01-19
QS资料
设备;自动或半自动包装设备。从半成品加工成品的生产形式的必备生产设备:油炸设备;自动或半自动包装设备。
3.直接挤压型:混料设备;挤压设备;成型设备;烘烤设备;自动或半自动包装设备。
4.花色型:花色型膨化食品,根据其工艺类型应当具备焙烤型、油炸型或挤压型所必备的生产设备。
四、产品相关标准
QB2353-1998《膨化食品》;GB17401-2003《膨化食品卫生标准》;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生产膨化食品所用的原辅材料的质量均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如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证企业生产的合格产品。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一)分析天平(0.1mg);(二)干燥箱;(三)微生物培养箱;(四)灭菌锅;(五)生物显微镜;(六)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
七、检验项目
膨化食品的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出厂检验分别按照下列表格中所列出的相应检验项目进行。出厂检验项目中注有“*”标记的,企业应当每年检验2次。
膨化食品质量检验项目表
QS资料
八、抽样方法
根据企业所申请取证产品品种,随机抽取1种产品进行发证检验。
在企业的成品库内随机抽取发证检验样品。所抽样品须为同一批次保质期内的产品,抽样基数不少于50kg。随机抽取6kg,样品分成2份,1份检验,1份备用。样品确认无误后,由抽样人员与被抽查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封条上应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抽样日期。
九、其他要求
允许焙烤型、油炸型膨化食品从半成品加工成品的生产形式,必备生产设备、基本生产流程、生产场所的要求应符合细则相应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