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调整公租房补贴系数(2)
时间:2026-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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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调整公租房补贴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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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调整的第二档补贴系数是0.8,规定“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本市最低生活保障线(目前为530元/月)300%(含本数)及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补贴系数按0.8计算。”市住保办负责人表示,此档补贴系数受益的住房困难家庭增加了,“原来补贴系数0.8的规定是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本市最低生活保障线150%以下(含本数)的住房困难家庭,现在扩大到最低生活保障线(目前为530元/月)300%”,按现在的标准计算,原来仅是家庭人均月收入530元-795元(含)的住房困难家庭按照0.8的系数补贴,现在将人均月收入795元至1590元的也都按照0.8的补贴系数进行补贴。
此次调整后第三档的补贴系数是0.5,其覆盖范围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本市低收入家庭线300%以上,在上年度城镇人均月可支配收入的60%(含本数)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市住保办负责人表示,“目前,我市有近1300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领取政府租赁补贴。补贴系数调整后,将有超过70%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因此受惠,受惠家庭每月可领取的租赁补贴将有所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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