遥控器企业标准(7)
时间:2025-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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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移10mm,应无明显划痕。 Q/SCW004-2003
4.2.2 字符、标志及涂饰部分的附着力 4.2.2.1 技术要求
用透明用透明胶带粘遥控器的字符、标志及涂饰部分后,不应有脱落现象。 4.2.2.2 试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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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附着力为2~3.4N/cm的透明胶带平压在遥控器的字符、标志及涂饰部分,其面积不少于1平方厘米,用手加一个垂直的力,然后迅速把胶带拉下,在同一部位重复三次检查是否有字符、标志及涂饰部分脱落。
4.2.3 耐溶剂性: 4.2.3.1 技术要求
表面能耐20%的食盐水、无水乙醇、食用油溶剂,硬度和外观不出现异常,字符、标志清晰。 4.2.3.2 试验方法
分别用浸过20%食盐水、无水乙醇和食用油的软布轻轻擦拭表面30次,检查外观是否异常。 4.3 电气性能
对遥控电视接收机与配套红外发射器一起进行相关主要电性能项目的测量。 4.3.1 遥控距离 4.3.1.1 技术要求
在电视接收机正常工作情况下,可正常实现所有设计规定功能遥控指令的最远遥控距离不小于8m;最近遥控距离不大于0.3m。 4.3.1.2 试验方法
在自然光或荧光灯200±50lx的环境照度下,遥控器工作于额定电源电压条件下,在发射器顶点与接收器顶点处于同一轴线上测量可正常实现遥控功能指令时遥控器与电视接收机的最远与最近距离。 4.3.2 遥控角度 4.3.2.1 技术要求
在电视接收机正常工作情况下,可正常实现所有设计规定功能遥控指令的控制角度:水平方向左、右均大于30度;垂直方向上、下均大于15度。 4.3.2.2 试验方法
在自然光或荧光灯200±50lx的环境照度下,遥控器工作于额定电源电压条件下,以接收器顶点的轴线为0度基准线,在距顶点6m处分别通过在水平方向与垂直方向移动发射器测量可正常实现遥控功能指令时的最大角度。 4.3.3遥控功能 4.3.3.1 技术要求
各按键功能应正常。 4.3.3.2 试验方法
在自然光或荧光灯为200±50lx的环境照度下,在距电视机3m的地方按压遥控器各功能键,检查相对应的功能是否正常。 4.3.4 发射器静态工作电流 4.3.4.1 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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