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21-06-06
发布时间:2021-06-06
适合卫生院卫生室用
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工作职责
一、 掌握本乡镇餐饮服务单位、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职业病危害企业、学校、医疗机构
管理相对人的基本情况,建立本底资料档案。
二、 协助开展本乡镇医疗卫生和公共卫生领域日常监督检查,按要求针对存在的问题做
好检查记录,并督促整改。
三、 协助开展本乡镇卫生行政许可的现场审查,配合做好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及培训工
作。
四、 及时上报农村集体聚餐自办宴席(就餐人数在100人以上),请卫生监督员进行现
场监督指导,并登记记录。就餐人数在50人以上100以下的,可直接进行现场指导,发现在饭菜加工中存在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行为,应及时纠正,问题严重时,应及时报告县卫生监督所,并登记记录。
五、 负责本乡镇管理相对人及卫生监督信息员的卫生法律法规和公共卫生知识宣传教
育。
六、 负责本乡镇卫生监督相关信息的收集、核实和上报。
七、 负责本乡镇群众举报投诉的登记、报告,配合卫生监督员调查处理。
八、 协助卫生监督员对卫生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对危害或可能危害人群健康的行
为、物品或场所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县卫生监督所。
九、 协助取缔无证生产经营和非法行医行为。
十、 及时报告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参与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 十一、 参与县卫生监督所在本乡镇开展的卫生专项执法检查行动。
十二、 负责本单位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及规范执业相关规章制度的宣传,贯彻、落实和自
查,并做好自查记录。
十三、 协助处理涉及本单位的不良执业行为及非法行医案件的调查处理。
十四、 对本单位发生的不良执业行为,及时、主动提出整改建议,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县卫
生监督所。督促本医疗机构落实卫生监管部门提出的卫生监督意见及其它有关要求,并将整改情况及时报送县卫生监督所。
十五、 完成县卫生局和卫生监督所交办的其他卫生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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