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间核查的对象、方法与实施(4)
时间:2026-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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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m组观测结果的算术平均值。
依据JJG1033-2008《计量标准考核规范》,若计量标准在使用中采用标称值或示值,如果稳定性小于计量标准的最大允许误差的绝对值;或者,若计量标准需要加修正值使用,如果稳定性小于修正值的扩展不确定度,则该计量标准稳定性核查通过。
依据GJB/J2749-96《建立测量标准技术报告的编写要求》,若sm小于该计量标准考核时认定的合成标准不确定度,则该计量标准稳定性核查通过。
不同方法耗费成本不一,实验室应尽可能采取经济、简便、可靠的方法。例如对综合型校准实验室的许多仪器通常采用自校准法;当稳定的被测对象易于获取时,常采用核查标准法和常规控制图法;计量标准在建标考核后,可通过对其重复性考核和稳定性考核进行核查;当实验室拥有多台套功能相同、准确度一致的仪器时,多台套比对法不失为一种可选的方法;由于两台套比对与方法比对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不确定度评定与另一仪器与方法的准确性,因此可靠性降低;而传递测量法需要外部校准实验室的支持,使用上受到一定限制;在无法获得实验室内部支持的情况下,有时也采用实验室间比对来进行核查。
应注意区分仪器的使用前核查与期间核查。在每次使用前利用仪器自带或内置的标准样块或自动校准系统进行核查,即属于使用前核查。例如,按照仪器说明书规定的方法利用内置砝码对电子天平进行核查。再如,选用数字多用表对标准电压源5V的直流输出进行核查时,首先调整电压源,使数字多用表显示5V,得到修正值e;然后再次调整电压源输出,使其指示5V,此时数字多用表显示结果为E,则(E+e)为核查结果;最后根据标准电压源的技术要求,即可判定其性能是否满意。
四、期间核查工作的实施
1、核查程序的制定
实验室应制定期间核查程序,内容包括核查工作管理与执行部门各自的职责、核查计划的制定、核查方案的编制、可供选择的核查方法以及优选次序、核查记录与核查报告的编写内容以及核查发现异常时应采取的措施等。
2、核查计划与方案的实施
如前所述,核查计划应覆盖实验室所有计量标准与有必要进行核查的仪器、核查时间、核查方法、核查部门或责任人、核查结论报告时间等。每年的核查计划可以有所不同,当对仪器性能了解更为深入之后,核查对象与频次可适当调整。 作为一项规范的技术工作,实验室宜对每件被核查的仪器制定文件化的核查方案,内容包括所核查仪器的核查参数与核查点、核查目的、核查所用测量对象、核查方法与步骤、环境条件、判定方法、核查报告的编制要点等。
期间核查作为一项内部质量管理活动,实验室在记录、分析核查数据时,可以针对不同仪器、不同方法自行设计适用的表格,但无论采用怎样的记录形式,均应体现出核查结论,反映出被核查仪器是否仍然维持在可用范围内。核查记录应有核查人的签名和核查时间。
3、核查结果的处理
当期间核查发现仪器性能超出预期使用要求时,首先应立即停用;其次要采取适当的方法或措施,对上次核查后开展的检测/校准工作进行追溯,分析当时的数据,评估由于使用该仪器对结果造成的影响,必要时追回检测/校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