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发改委项目备案申办服务指南
时间:2026-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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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改委项目备案申办服务指南
县发改委项目备案申办服务指南
一、受理对象:凡属于国务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甘肃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5年本)》以外、且国家没有其他特别规定的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均实行投资备案管理。
二、受理权限:项目备案按属地原则实行分级管理: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项目由县发改委备案;总投资3000万元--1亿元项目由市发改委备案;总投资1亿元以上项目、涉及引进国外技术项目和设备享受减免关税优惠政策的项目由市发改委转报省发改委备案。
三、办理依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甘肃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甘政办发〔2005〕89号) 《酒泉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暂行办法》(酒政办发〔2006〕18 号)
四、申报资料
1.项目备案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建设性质、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产品方案和主要工艺技术、总投资和资金来源、资源利用和能源耗用分析、生态环境影响分析、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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