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全部制度》(12)
时间:2025-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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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龙河农贸市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第一条为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三条市场办公室(以下简称有关部门)应根据本制度要求,结合本市场制订实施细则。
第四条任何人员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有关部门接到事故隐患举报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并及时整改。第五条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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