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教研制度建设,保障教研主体作用的发挥
时间:2025-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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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教研制度建设,保障教研主体作用的发挥
【摘 要】教研主体包括教师、教研组长以及教研群体。幼儿园可以通过教师叙事研究制度、园本研究奖励制度发挥教师的教研主体作用;通过教研组长责权统一制度调动教研组长的积极性,从而发挥教研组长的教研主体作用;通过组建教研组,促进区域教研活动和幼儿园教研活动的顺利开展,从而有效发挥教研主体作用,有效地提高教学质量。
【关键词】教研制度 教研主体 幼儿教师
【中图分类号】g6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810(2013)08-0174-01
一直以来,理论上对园本教研的关注由于缺乏对教研制度建设的探索,而更注重对教研活动的经验描述,这不仅限制了优质幼儿园教研活动经验的推广,而且导致教研活动在实践中无章可循,进而流于形式。因此,研究探索幼儿园教研制度的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幼儿园教研主体包括教师、教研组长和教研群体。以制度建设为平台,借助制度建设之力,促进教研模式从“要我研”向“我要研”转变,从专家引领到组长研究转变,从个体研究到群体研究转变,最终最大限度地提升教研主体在教研工作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实际教研中,要充分地考虑教师在教研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将有利于其主观能动性的切实发挥,促使教研模式从“要我研”到“我要研”的突破性转变,凸显教师在教研活动中的主体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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