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建筑企业进鄂备案指南

发布时间:2024-08-28

省外建筑业企业进鄂备案须知

一、准入条件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核准的二级及以上资质建筑业企业;

2、近3年内未发生过《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第二十一条所列的12种行为和第二十九条所列的4种情形;

3、近3年没有发生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且近1年内在湖北省范围内未发生死亡安全事故;

4、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受到司法机关制裁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以上的处罚。

二、提交资料

1、企业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外出施工介绍信;企业针对备案条件的承诺书;

2、拟投标建设工程项目在有效期内的招标公告,或者经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核准的投标邀请函;

3、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法人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和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银行存款不少于100万的证明原件、复印件;

6、企业拟进鄂人员计划生育承诺书原件;

7、拟任工程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身份证、建造师注册证及职称证(级别不低于招标资格条件要求)、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建造师注册证复印件上加盖本人的执业印章);拟任工程项目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身份证、职称证和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提供2名二级或二级以上建造师注册证、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建造师注册证复印件上加盖本人的执业印章),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

9、《省外建筑业企业进鄂投标备案表》一式4份。

三、办理程序及有关要求

1、省外建筑业企业需办理进鄂投标备案的,在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大厅提交备案资料,企业证照、个人证件原件核验后发还备案企业,其它资料由厅行政审批办公室核验、存档。

备案资料使用A4(210 mm×297mm)纸张,按上述顺序、软封面封底装订,逐页编写页码。

2、所有备案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对提供虚假备案资料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3、提供备案资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要求的,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验工作,并将核验结果通知备案企业;提供备案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要求的,经一次性告知,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补正资料。补正资料后符合要求的,受理备案资料,仍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4、备案企业凭厅行政审批办公室核发的《省外建筑业企业进鄂投标备案表》到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办理投标手续。

5、投标备案表只限于备案表中指定的投标项目,不能用1个投标备案登记表同时投2个及2个以上的工程项目。

6、省外建筑业企业未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的,不得在我省从事建筑施工和建筑经营活动。

7、省外建筑业企业在我省从事建筑施工和建筑经营活动必须接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市场管理。项目中标后,到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和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办理市场管理手续。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大厅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12号,咨询电话:027-68873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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