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资源连续清查体系(2)

发布时间:2021-06-05

森林资源连续清查体系

抽样调查技术的引进推广应用;把我国林业调查分为三类——即国家森林资源清查,简称一类清查。规划设计调查简称二类清查。作业设计调查,简称三类清查。各类清查的范围,作用不同,方法可异,但应互相衔接,互不代替,以利准确的、较适时的反映不同区域范围的森林资源现况及消长变化情况。——其理论方法得到全国会议的确认和采用;以省为单位,设置固定样地,建立森林资源连续清查(即一类清查)体系;《全国林业调查主要技术规定》和《全国森林资源边疆清查技术规定》的制定和经部颁实施;各省连续清查的复查的完成。这就基本上形成了具有我国特点的全国森林资源清查技术体系。 我国林业调查技术体系的形成,使我国林业调查工作、特别是全国森林资源清查工作,跨入世界前列。从1964年引进抽样调查技术,经试验、验证,试生产和大规模验证,然后推广应用;到1973年通过北、南方试点后开展的全国“四五”清查;到1977年,经过江西省试点,全国共设置固定样地13.7万个,临时样地2.3万个,以省为单位建起森林资源连续清查体系,完成了全国“五五”清查;再到1988年各省完成了连续清查复查,全国共建固定样地25.6万多个。完成了全国第三次森林资源清查。在前后25年期间内,形成了我国的林业调查技术体系,在前后16年间完成了三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即一类清查),并建成森林资源连续清查体系。这不论在林业调查技术发展水平上;新技术方法推广应用的速度和规模上;完成全国森林资源清查工作的速度、质量和成效上等,都是世界上所少有的。其成果已在我国林业生产建设、制定发展规划和宏观决策等方面都起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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