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材料管理办法(6)
发布时间:2021-06-05
发布时间:2021-06-05
物资设备部有权对各作业队(班组)的材料保管、使用进行监督、指导、调剂。每月底,由总工带领施工员、物资管理部、合同部和作业队(班组)材料员一起对材料进行盘存,核算当月材料实际用量,并将有关情况书面于报送项目经理。
第四条、材料核算
各工点开工后,在总工的带领下,物资设备部要根据计划合同部提供的用料量预算工点材料成本;工完后要计算工点材料的实际用量,并根据合同部对业主的验工计价单,计算出工点材料用量节超情况,报项目部经理,做到消耗有核算,节超有分析。
第五条、日常工作
1、仓库管理人员须认真执行有关法令、法规、方针政策,以及公司、项目部、业主等的各项规章制度。
2、牢固树立为施工生产服务的思想,急生产所急,想生产所想,宁愿自己千辛万苦,也不拖施工生产的后腿,确保项目部的物资供应。
3、随时深入工地,观察用料规律,了解施工进度对工程材料的需用变化和需求,征询作业队(班组)对工程材料管理工作的意见,并将观察和了解的实际情况及时报告项目部领导。
4、各种申请计划、验收、库存、发放、材料的标识,以及数量确认、汇总等相关台帐资料,仓库管理人员必须按时、真实、准确、完善地做好,并建立相关档案资料备查。(说明:各种材料的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单,不由仓库管理人员管理,仓库管理人员须及时交内业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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