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农业灌溉水源服务指南(2)

发布时间:2021-06-05

(四)被占用农业灌溉水源工程、灌排工程涉及利害关系各方的协议(承诺)书无矛盾、无争议。

五、行政审批适用范围、对象

适用范围:在莒南县域内以农业生产服务为主渠道、河道、电灌站、排涝站、涵、闸等工程;

适用对象: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六、申报需要提供材料:

(一)书面申请报告(一式3份);

(二)建设项目批准立项文件(一式3份);

(三)被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的权属证明(一式3份);

(四)水利丙级及以上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的替代工程初步设计(含概算及图纸)和农业灌溉影响评价报告文件原件,附所属地级市水利部门对上述两个文件的初审意见文件原件;无条件兴建替代工程的,提交经法定评估机构评定的补偿方案,并附经地级市水利、财政、物价部门对补偿方案的初审意见文件(一式3份);

(五)被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涉及利害关系各方的协议(承诺)书(一式3份);

(六)建设项目涉及取水的,应当提交经批准的取水许可证(一式3份)。

七、办理程序:窗口受理→农水站→局领导→窗口出件。

八、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4个工作日

九、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十一、窗口权限:审核权

十二、领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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