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建价【2015】10号

发布时间:2021-06-05

通建价【2015】10号

关于发布南通市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动态管理

实施细则

的通知

为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同时为保障发承包双方工程竣工结算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我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人工费用调整计算方法明确如下:

一、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必须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在风险因素中,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变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调整应由发包人承担;但承包人对人工费或人工单价的报价高于所发布人工指导价的除外。

二、为切实保障建设工程施工人员的合法权益,有效控制和合理确定建设工程造价,促进我市建筑业健康稳定发展,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将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发布分为预算人工工资单价与人工工资指导价两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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