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卫生承包合同(2)
发布时间:2021-06-05
发布时间:2021-06-05
2015年公司与清洁工签订的清洁卫生承包合同。规范临时性、辅助性用工
四、付款方式:
1、由甲方在每季度的最后十天通过银行转帐的方式向乙方支付本季度的承包金。
2、乙方指定的户主名称、开户银行、银行帐号发生变更、撤销等事宜,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以乙方重新确认的户主名称、开户银行、银行帐号为准。
3、甲方将承包金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之日即为甲方己履行付款义务,由于银行或乙方过错,造成承租金无法支取、承兑、或支取迟延,甲方不承担责任。
五、验收:
1、由甲方指派专人每周对乙方当周清洁工作验收一次。
2、验收标准:以甲方的清洁要求为准。
六、合同的变更、解除:
1、变更本合同内容或有末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
2、任何一方解除该合同,需提前一个月向对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甲方认为乙方清洁卫生工作达不到甲方验收标准且屡教不改的(一个月有三次达不到验收标准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该合同。
七、违约责任:
1、如乙方清洁工作不符合验收标准,乙方同意无偿返工,直至符合验收标准为止。如乙方拒绝返工,甲方有权拒付当月承包金。
2、因乙方清洁工的过错,造成甲方财产损失的,乙方无条件赔偿。。
3、任何一方单方面未按合同约定或无适当理由终止合同,须向对方支付月承包金的两倍的违约金。
八、纠纷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纠纷,应当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经协商解决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九、有效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为壹年(自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止)。
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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