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部绩效考核方案(2)
发布时间:2021-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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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部门负责评定。满分为10分,无故推卸或完成效果不佳,部门负责人酌情扣分。 2、定性考评(考核小组对员工相应表现,进行评价并打分)
1)能力考评(占绩效考评总成绩的20%,共20分) ○1专业知识(50%,共10分):由考评小组对员工业务、产品和行业知识掌握程度进行打分,最高分为10分;○2分析判断能力(25%,共5分):能迅速对客观环境做出较为正确的判断,并能灵活运用到实际工作中,且取得较好的销售业绩;○3沟通能力(25%,共5分):能有效运用多种谈话技巧和他人进行沟通,清楚地表达自己的想法,有一定的说服力。
2)品行考评(占绩效考评总成绩的10%,共10分) ○1责任心(30%,共3分):满分标准:能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自觉主动对自己的行为后果负责;○2主动性(30%,共3分):能积极主动且高标准地完成份内和分外工作;○3团队协作(40%,共4分):因个人原因而影响整个团队工作者,经考核小组一直认定,此项得零分。 第九条 绩效薪酬实施方案
1、 原则:绩效与工资挂钩,以绩效成绩排名确定其月绩效工资; 2、绩效考核第一名予以绩效奖励500元;末位者予以绩效处罚500元; 3、在一个考核周期内无业绩者再予以其工资3*20%的绩效处罚。 4、员工按入职时间计算,6个月内无业绩公司将予以转岗或劝退处理。 第十条 考核执行
营销中心需根据2015年销售目标,将每个月的目标分解到每位区域经理,目标责任落实到个人,行政人事负责备案;
1、 区域经理需于每月25日前提交下月工作计划,30日前提交本月工作总结;
2、 每月1日营销中心负责人需根据年度销售目标和上月月度销售任务完成情况,下达本月区域
经理月度营销计划,行政人事协同营销中心负责人跟踪计划完成情况; 3、 营销中心负责人需协同行政人事部负责营销中心的绩效考评;
4、 每月10日前完成营销中心上月绩效考核,报总经理审批后,进行结果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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