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警示语60条(12)
发布时间:2021-06-05
发布时间:2021-06-05
施工现场“十不准”
一、不戴安全帽,不准进现场 。
二、酒后和带小孩不准进现场。
三、井架等垂直运输不准乘人。
四、不准穿拖鞋、高跟鞋及硬底鞋上班。
五、模板及易腐材料不准作脚手板使用,作业时不准打闹。
六、电源开关不准一闸多用,未经训练的职工,不准*作机械。
七、无防护措施不准高空作业。
八、吊装设备未经检查(或试吊)不准吊装,下面不准站人。
九、木工场地和防火禁区不准吸烟。
十、施工现场各种材料应分类堆放整齐,做到文明施工
建筑施工与监理(建筑安全基本知识)
建筑生产的特点是产品固定、人员流动,且多为露天、高空作业,施工环境和作业条件较差,不安全的因素随着工程形象进度的变化而不断变化,规律性差、隐患多。因此,建筑业属事故多发行业之一,我们建筑施工企业,作为城市建设的主力军,在促进社会进步,推动城市建设的同时,追求效益的最大化是我们施工企业的最根本的目标。但是,安全就是效益,安全就是我们的生命线,安全生产就是对我们的国家,我们的人民的最好的交待。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国安全生产的方针,安全管理是企业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它包含施工现场的全过程、全方位和全体人员。因此,作为我们所有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从讲政治、保稳定的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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