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煤掘进工作面安全技术措施(2)

发布时间:2021-06-05

采煤掘进工作面安全技术措施

确认有害气体浓度未超限才能进入工作面作业。

⑶必须加强通风管理,风筒出口距迎头不大于5m。严禁无风、微风作业。风筒吊挂平整,无破口,确保迎头有足够的新鲜风量,风机安设不能形成循环风。

⑷放炮要待炮烟吹散后才能进入工作面。

⑸实行“一炮三检”及“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发现有害气体超限,立即撤出工作面并报告有关人员,瓦斯超限严禁放炮。

放炮制度:⑴火药必须由放炮员亲自向仓库领取并分装分运至工作地点,雷管与炸药应分开装放在安全地点并加锁,当班没用完的火药应当班退还仓库。

⑵装配引药时,应选择安全地点,顶板完好、支架完整地点,并远离电源、机械设备等。

⑶从成束雷管中抽取单个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握管体抽出,应将成束脚线顺好,拉直脚线将管体抽出,装配引药时,必须使用竹签。装药时必须使用专用木制炮棍。

⑷装药时,除放炮员外,其余人员应撤离工作面,严禁边打眼边装药。 ⑸放炮时必须切断一切机械电源,放炮母线远离机械电器设备。放炮前由班长亲自布置警戒人员在安全地点警戒,必须设置警戒线,并执行三遍哨子制度,放炮后必须由班长亲自撤回。放炮时,应布置人员在巷道两头等所有可能进入放炮地点的通路上进行警戒,警戒地点距放炮地点不得少于100m。

⑹放炮必须使用放炮器,放炮器钥匙由放炮员随身携带,严禁井下明电放炮及使用铁丝放炮。

⑺联线放炮必须由放炮员一人执行,放炮员必须在有掩护地点放炮,掩护地点距迎头直线不小于100m,拐弯不小于75m。

⑻放炮后如遇瞎炮,必须在班长亲自指挥下,并在当班处理完毕,如当班不能处理完毕,放炮员必须同下一班放炮员在现场交接清楚。处理瞎炮时,必须首先把放炮母线从放炮器上取下,并将其扭结成短路,同时取下钥匙,15分钟后,方可沿线检查进入工作面。如属联线不良,可重新联线放炮;如不属联线不良,则需在距瞎炮0.3m处打一平行炮眼,重新装药联线放炮。放炮完毕后,放炮员必须仔细检查炸出的煤或矸,收集未爆的火药,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在瞎炮未处理完毕之前,禁止在工作面进行与处理瞎炮无关的工作。严禁手拉、撞击、风吹及用洋镐挖瞎炮。

⑼火工管理有关内容请参照新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队干跟班制度:队干必须坚持带班,坚持井下八小时跟班制。

2、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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