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经营协议
发布时间:2021-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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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经营协议
甲方:必须有政府认可的合法经营手续,资质完备。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过充分的友好协商,就双方合作的相关事宜取得了一致意见,特签定本协议如下。
一.甲方用现有土地位于贵阳市云岩区(原乌当区野鸭乡茶园村与龙泉村之间五组交接处土地约肆仟多平方和地面仓库作为股份投入列股份公司,占公司比例51%。
二.乙方(28)人每人投贰万元人民币加盟进入甲方龙泉村建材厂,入股后将建材厂改为股份有限公司,乙方占土地和就建仓库股份的49%。
三.甲乙双方是平等.友好.充分协商,公证的基础上达成统一的意见来组建新的股份公司,并向工商局申请注册,取得合法的经营许可。
四.甲乙双方在友好.平等的.公证的基础上成立董事会和监事会,并设立严格的财务制度。选取懂事长和总经理负责公司的一切事务和经营活动。
五.甲乙双方自签定本协议后的一切利益和风险由双方共同承担(就新建筑物)。
六.乙方合伙人既是投资股东又是公司员工,负责公司的管理和销售活动。
七.乙方投入的资金用于公司流动资金投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
八.甲乙双方对本协议无意见,甲方在本协议草稿上签字即生效。
九.乙方入股缴款期限应在办理工商执照后必须按约定自行支付入股。不支付股金的视为放弃。
十.在履行本协议时,如发生分歧,双方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