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安全消防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1-06-05
发布时间:2021-06-05
动火安全消防管理规定
根据国家安全消防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鉴于我公司属于人员密集类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为了加强管理和有效防止不安全动火而引起火灾伤害等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1、安全动火的基本原则
1.1 各类动火应严格执行安全消防相关技术要求;做到三不动火,即没有批准的动火许可证不动火,安全监护人不在作业现场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1.2 在危险性较大的场所,如煤气房,凡是可动可不动火的一律不动;凡能拆下来的一律拆下来,移到安全区域动火。
1.3如必须在储存、输送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管道上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加好盲板、关闭阀门,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通风换气,并经分析合格后,才可动火。(如燃气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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