桩基工程施工管理规程(2)
发布时间:2021-06-05
发布时间:2021-06-05
桩基工程施工管理规程
3.3 事后控制
3.3.1 桩基测试
3.3.1.1桩基工程施工完成后均需进行桩基测试。测试应包括设计人员指定和随机抽取的桩,数量必须满足设计和施工规范的要求。
3.3.1.2 桩基测试单位由总师办、预算部在工程桩施工前予以确定并签订合同。
3.3.1.3 桩基测试由总师办根据工程进度,适时组织设计、监理、工程部共同进行。
3.3.2 垫层施工完成后,需检查桩偏位情况,工程部应对桩位技术复核结果进行全数复核检查,检查结果记入当日施工日记。
3.3.3 对桩偏位、桩身完整性或承载力达不到设计要求的桩,需及时与设计单位联系,明确处理措施。
3.3.4 要求打桩单位及时完成桩基工程竣工图。
3.3.5 对桩基工程单独分包的项目,施工结束后,需督促桩基施工单位与上部土建单位做好现场平面及标高控制网、点的交接工作。支持性/技术性文件
4.1 《施工图纸》;
4.2 《基桩低应变动力检测规程》;
4.3 桩基质量检测技术规程;
4.4 《建筑工程施工手册》;
4.5 《桩基工程施工手册》;
4.6《泥浆护壁钻孔灌注桩工艺标准》
5. 质量记录
5.1 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及特殊专业、工种人员资格证明文件统计表
5.2 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表
5.3 施工单位机械设备证明文件检查表
5.4 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审批表
5.5 工程施工进度计划汇报表
5.6 施工日记
5.7 施工方案审批表
5.8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5.9 工程部整改通知单5.10 桩基工程施工纪录
5.11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 职责
6.1 总工办负责本规程的制定、修改、分发及解释;
6.2 工程部负责本规程的具体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