桩基工程施工管理规程(2)

发布时间:2021-06-05

桩基工程施工管理规程

3.3 事后控制

3.3.1 桩基测试

3.3.1.1桩基工程施工完成后均需进行桩基测试。测试应包括设计人员指定和随机抽取的桩,数量必须满足设计和施工规范的要求。

3.3.1.2 桩基测试单位由总师办、预算部在工程桩施工前予以确定并签订合同。

3.3.1.3 桩基测试由总师办根据工程进度,适时组织设计、监理、工程部共同进行。

3.3.2 垫层施工完成后,需检查桩偏位情况,工程部应对桩位技术复核结果进行全数复核检查,检查结果记入当日施工日记。

3.3.3 对桩偏位、桩身完整性或承载力达不到设计要求的桩,需及时与设计单位联系,明确处理措施。

3.3.4 要求打桩单位及时完成桩基工程竣工图。

3.3.5 对桩基工程单独分包的项目,施工结束后,需督促桩基施工单位与上部土建单位做好现场平面及标高控制网、点的交接工作。支持性/技术性文件

4.1 《施工图纸》;

4.2 《基桩低应变动力检测规程》;

4.3 桩基质量检测技术规程;

4.4 《建筑工程施工手册》;

4.5 《桩基工程施工手册》;

4.6《泥浆护壁钻孔灌注桩工艺标准》

5. 质量记录

5.1 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及特殊专业、工种人员资格证明文件统计表

5.2 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表

5.3 施工单位机械设备证明文件检查表

5.4 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审批表

5.5 工程施工进度计划汇报表

5.6 施工日记

5.7 施工方案审批表

5.8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5.9 工程部整改通知单5.10 桩基工程施工纪录

5.11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 职责

6.1 总工办负责本规程的制定、修改、分发及解释;

6.2 工程部负责本规程的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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