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在建设城市社区服务体系中的作用(3)
发布时间:2021-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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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50年代兴起社区基础建设,在60年代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大量人口从乡村流向城市。从东京、阪神等大都市到一般城市,人口急剧增长,短时期内大量的公寓及私人住宅迅速建设起来。由于居民构成的变化,城市中形成了三种类型的居民区:接近城市中心的老住宅区、仅由本地人组成的居民区,本地人和新来者兼有的居民区,郊区新建的只有新来者的居民区[1]。
通常情况下,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是一个国家社区建设最主要的组成部分。社区服务体系一般是指以各类社区服务设施为基础,以社区居民为服务对象,以满足社区居民公共服务和多样性生活服务需求为主要内容,政府、企业与社会组织等多方力量共同参与的服务网络及运行机制。经过社区建设之后,发达国家均实现了符合国情的、各具特色的社区服务体系,满足了居民在社区的物质与文化需求,起到了促进社会稳定、保障人们安居乐业的作用。
中国的社区建设始于改革开放,至今已有近三十年的历史。中国社区服务建设几乎与社区发展同时起步,主要是由民政部门主导推动、其他多个政府部门共同参与的。根据时间与发展程度不同,社区建设大致经历了如下几个历史阶段:
第一阶段:创立阶段(1986-1993年)。1986年,民政部第一次提出了在城市开展社区服务工作的要求。1987年9月,民政部在武汉市召开了部分城市社区服务座谈会,明确了社区服务的内容、任务以及社区服务和民政部门的关系,总结、交流了武汉、上海、北京、天津、常州等近二十个大、中、小城市开展社区服务的经验。1989年9月,民政部在杭州召开了全国社区服务工作会议,总结、推广了全国各地开展社区服务的经验,形成了进一步开展这项工作的思路。
第二阶段:初步发展阶段(1993-2004年)。1993年8月,国家计委、民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