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信息系统数据管理制度资料(3)
发布时间:2021-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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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信息系统中的信息应该根据其重要性、密级、应用需求等分别实施相应的加密措施,未经流程及领导许可,保密信息不得以明文形式存储和传送。由信息所有者根据信息的重要性、密级规定及用途,决定操作人员的存取权限和存取方式。所有的统计信息应根据其重要程度进行密级划分,并制订相应的管理办法,确定允许对外发布和交流的信息指标、报批权限和手续。
(1)备份的数据、打印出的数据应在指定的数据保管室或指定的场所保管,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2)数据保管员必须用文件管理等方法,对数据进行登记管理。
(3)未经流程及领导许可,禁止数据的外借,内部无权查阅和无正式批文的人员不得查阅。对于经正式批文借出的数据必须登记,并由经手人签字,便于发生数据泄漏时分清责任人。
(4)未经流程及领导许可,数据保管员不得修改所保管的任何数据。
(5)电脑操作人员要定期清理服务器中的数据,将过期的、作废的数据全部清除,每天作废的打印数据必须销毁。
(6)数据是公司的重要资料,必须按严格地制度进行数据备份。
(7)每天将所有数据备份到专门用于备份的工作站硬盘上和备精品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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