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教学服务规范(3)
发布时间:2021-06-05
发布时间:2021-06-05
2.3 收车后
2.3.1 对教学情况进行总结和点评,并认真填写讲评记录;
2.3.2 督促学员核对教学项目和教学学时后在教学日志上签字,并告知下次授课的教学项目和教学时间。
2.3.3 将教学车辆停放到指定的停车地点。
2.3.4 做好下次教学用的准备工作。
第四章 管理规范
第一节 安全管理
二十二、树立高度的安全责任感,教学期间不饮酒或者服用影响培训安全的药品,疲劳时停止教学活动。
二十三、教学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教学车辆,并定期维护和检测,保持车辆性能完好。不使用报废的、检测不合格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进行教学活动。
二十四、训练中教学车辆出现故障需要修理的,立即停止训练,确保教学安全。
二十五、道路训练时,认真核对学员人数,不得超过车辆的核定载客人数,不让与教学无关的人员搭乘教学车辆。
二十六、发生训练事故后,妥当做好现场保护和救护工作,并及时上报事故情况。
第二节 学员管理
二十七、热爱学员,文明教学,既要严格要求学员又要尊重学员,不歧视、训斥和打骂学员。
二十八、加强与学员的沟通交流,积极调动学员的学车热情;鼓励学员勤思善问,耐心解答学员提问。
二十九、实车训练时,维护好车内秩序和环境,禁止学员在车内吸烟、打闹。 三十、学员疲劳或饮酒的,严禁其参加驾驶培训。
三十一、教学活动中,禁止学员戴色镜、赤足、穿拖鞋或高跟鞋。
三十二、及时通知和组织学员参加驾驶证考试,考试前向学员说明考试程序、考试纪律及补考相关事宜。